|
中国书刊上的「宗教裁判所」一词,原译自西文Inquisition,又译为「异端裁判所」或「宗教法庭」,但原意是监察的意思。而且,它主要是西欧某个时期几个国家的<敏感詞>机构,所以译成「宗教裁判所」是不恰当的。况且,这种机构既非是永久性的,也绝不是普遍的,它只是中世纪后期在西欧少数几个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施行过一个时期,以后就销声匿迹了。因此,如果把它说成是天主教的制度是不对的。 事物的发生都有它的客观原因,如果想了解异端裁判制是怎么样发生的,那就必须回顾一下它发生之前其初生地的<敏感詞>情况。 % |/ y2 |. v- h
+ Z7 i( | o3 L
十一世纪末在法国南部兴起了一个颇具危险性的阿尔比异端派,他们自称为卡达里(意为纯洁),这是一种浸满了摩尼教二元论的学说,而且走向极端。他们不但彻底否定天主教教义,还主张一切属于物质的东西都是恶的。为达到善境,为救灵魂,人必须压制肉躯,斋戒刻苦,甚至自杀。延续生命便是延续恶果。所以说婚姻、家庭、子女,都应禁绝。很显然,这已经不是单纯的思想问题,更是一个<敏感詞>问题,是根本破坏家庭、动摇<敏感詞>基础的运动。
: j& m" `7 f4 Z( d* |. b5 x2 J, r* U& R8 \5 f
这些「纯洁份子」确实能做到克苦厉行,洁身自好的地步,因此吸收了不少人入帮。他们又利用各种方法传播,无孔不入,最后又使用武力,竟杀死了教宗的钦使。他们的势力迅速扩展到整个法国南方和意大利北方。教会最初用和平宣讲的办法去纠正,但收效甚微。最后同样受到威胁的奉教的王侯组织十字军去围剿,历经二十年,方才平息。为了肃清残余的和潜伏的危险份子,教会和国家联合成立了「异端裁判法庭」,先由教会审查是否有异端或叛教罪行,然后劝令罪犯悔改。如果其人愿弃邪归正,则给予一些处罚后释放。如其怙恶不悛,则交给政府处理,一般施以火刑。 异端裁判虽然是一种严酷的行为,可是在当时来说,还是一种仁慈的表现。要知道在法庭成立之前,群众因为痛恨这些异端份子,多次抓到他们的人,不分青红皂白,不加审查讯问,立即处以死刑。这样误杀了许多善意受蒙蔽的人。
" u% C& C7 z% o1 `5 `
- y& j6 w' X* i) _7 ^5 z/ L2 t8 Y 十五世纪末,在西班牙又兴起了检查制度。它的起因,是由于那里的许多犹太人和摩尔人,为了掩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假冒为天主教徒。国王斐迪南五世为了纯洁教会和国家安宁,便恢复了异端裁判。办法与前相仿,由教会甄别其信仰,由国家行使其制裁。由于国家滥用职权,过施酷刑,曾多次遭到教宗谴责。政府也因为不能完全达到目的,便以驱逐犹太人及摩尔异教徒而告终。
( x" A. Z2 v2 I+ Z5 a4 l% n' G) S' ?% k: X2 f" @" S
异端裁判制度确实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但也产生了不少的弊端。其中也有冤案错案。这些事情的发生,主要是<敏感詞>的而不是宗教的因素。正如近代德国史家阿丹.卡尔所说:「对异端的迫害,不是出自天主教的本质,而且产自中世纪的国家观念和<敏感詞>与心理态度。」(天主教教义)
: U, ~, [. `* q4 }2 {* H; F3 e4 f/ y+ z
对异教徒施行火刑,并不是中世纪天主教国家的创举,在欧洲自古就喜欢动用火刑。迫害天主教的罗马皇帝刁克里先,不但对基督徒施以火刑,并且对摩尼教徒也动用火刑。宗教革命的领袖之一加尔文,也曾把反对他的色末图斯烧死。至于党同代异、<敏感詞>迫害事件,在任何时代,任何地方,都是罄竹难书的。十六世纪的再洗礼派,就遭到了其近支路德派的处以死刑;马丁路德认为死刑是对他的异端派的妥善惩罚。 $ |& b5 J( Q5 V) e
* c# Q) y! S8 ?6 e: s9 }$ t9 x+ _( n
现代德国历史家弗兰赞说:「当时对异端施以死刑,不单单是因为异端邪说违反了信仰,而更是因为它破坏了立足于同一信仰的<敏感詞>利益。」(见氏所着的《圣教史》一书)。中世纪的欧洲是政教合一的<敏感詞>,国家与教会水乳交融,密不可分,危害教会就等于危害国家。中国古代礼法书《礼记:王制》上也说:「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总之,异端裁判制是历史上的陈迹,也是特定时代,特定背景下的特殊事件。以今日之眼光来批评数百年以前的事,是犯了时代错误;以个别事件来控告整个教会,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