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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月 發表於 2015-9-28 00:21
我问你,爱这种东西,有标准证明吗?有意义吗?
意义这种东西,如何证明呢?
需要存在意义的,又是何物?
我接受科技,因为科技虽然是在限制内进行证明的一种力量,我并不只是因为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自己(比如基础的科学普及,孩子都看得懂),之所以我接受,是因为更深或者可以理解成更浅薄的原因,它可以让我们过的更美好,更方便。至少,我们可以通过电脑交流彼此的想法,完善我们的思想了。
ps:额...怎么说呢。对于自己完全不了解的东西,充满好奇的同时总是要知道,自己并不是追逐虚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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