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易笔谈】之四十四 释“利”
内容提要:本文对经文中的利字进行了一些探讨,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解利为利于或适宜是正确的,但利字在经文中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意义,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判断卦爻行止是否得当的一个标准,所以研究卦变,不能不弄清利字的意义。
利字也是卦辞、爻辞中频繁使用的一个字。较早的解释是《文言》:“利者,义之和也”。后世一般解释为“利于”或“适宜”。应当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解利为“利于”或“适宜”是正确的,例如“利贞”,就可以说成是利于稳定(静止)或者是适宜稳定;“利见大人”可以解释为利于或适宜出现大人。但是,仅仅把利字理解为“利于”或“适宜”还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利字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这就是它所反映或表现的是事物间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某个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是否有所助益。倘不从事物的关系出发,就不明白为什么有的卦爻占断为“利”,有的卦爻占断为“不利”。利是一个标准,如果不以利为标准,也就无法对卦爻的行止是否得当做出判断和评价。因此,利字既是对特定状态的卦爻关系进行分析的结果,又是判断卦爻行止是否得当的标准,只有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才能比较深刻地理解利字的意义。
作为关系的利字,包括这样两种情形:一是某爻同另外一个或几个爻发生关系时,如果某爻的行止对另外一个或几个爻的存在与发展有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某爻的利字,就是“利于”。例如归妹二爻谓“利幽人之贞”,这个“幽人”就不是二爻本身,而是初爻与四爻。对初爻来讲,二爻阻挡住初爻的出路;对四爻来讲,二爻与四爻互衡,所以这个利字,就是利于初爻或四爻保持稳定的意思。二是某爻同另外一个或几个爻发生关系时,如果另外一个或几个爻对某爻的生存与发展有利,那么这个利字,就是“适宜”。例如观卦二爻谓“利女贞”,这个“女”指的是二爻本身,它的意思是观卦的这种状态适宜二爻保持稳定不变。再如卦辞、爻辞中有许多“无不利”或“无攸利”,意思是无不适宜或无所适宜,因为这里主要说的是某爻的外部环境对这个爻的影响,并非说这个爻对环境的作用。
“利于”和“适宜”是不同的,利于通常是“利它”,适宜通常指“利己”。但是在卦辞和爻辞中,这种区别是不明显的。比如说“利贞”,可以解释为利于保持稳定,也可以解释为适宜保持稳定;“利见大人”,可以解释为利于出现大人,也可以解释为适宜出现大人,然而不论是“利于”也好,“适宜”也好,都是讲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不是孤立地讲一个事物,这一点是确定的。在笔谈之三十一《三道之优劣》一文中,我们曾经谈过:人道不同于天道的一个地方,是它有自己的是非标准。这个标准,也可以用下述方式来表述,这就是当某一个爻同其它爻发生关系时,它首先考虑的是这种关系是否有利于自身的存在与发展,如果有利,这就是“仁”,如果不利,这就是“不仁”。但是仁也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不妨害其它爻的存在与发展。不妨害就是“义”,妨害了就是“不义”。《说卦传》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周易经文中没有仁义二字,在卦辞爻辞中,这种关系,通常用“利”和“不利”来表示。“义之和”是利,也是仁,这和后世儒家对仁义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作为关系的利字,还有一个先后的问题。我们知道,从发展与变化的角度看,卦爻是有先后差别的,或者说是有时间性质的。如果先爻的行止对后爻的生存与发展有利,那么这个利字对先爻来讲就是“利于”,对后爻来讲就成了“利益”。师五谓“田有禽,利执言”,这是因为师五为甲,师二为乙,甲居乙先,故利于“执言”;临三谓“甘临,无攸利”,是因为三爻为丙,二爻为甲,二至三于时不通,所以三爻没有什么利益可得,故曰“无攸利”。
一般说来,利字表现的是爻与爻之间的关系,单独的一个爻是无所谓利与不利的。但是如果把一个爻也当作一个过程的话,那么这个爻还可以分为“生成”与“消亡”两个阶段。对于这个爻来讲,其生成阶段就是“利”,其消亡阶段就是“用”。卦爻辞中有七处“利见大人”,独有一处是“用见大人”,这就是升卦卦辞;卦爻辞中有十处“利涉大川”或“不利涉大川”,独有一处为“用涉大川”,这就是谦卦初爻爻辞。这说明在周易作者的心目中,利和用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就是“利”字表达的是事物的生成过程,而“用”表达的是事物的消亡过程。蜡烛燃烧了,方有照明之用;炮弹爆炸了,方有杀伤敌人之用,一个事物唯有自身消亡,才能显示出它的作用。老子有句话,叫做“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利见大人”是说客观环境有利于出现大人,并不一定真的出现,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所以叫“有之”。而“用见大人”则是说大人已经出现,现在是发挥他的作用,一旦作用发挥完,有就变成了无,这是一个从有到无的过程,所以叫“无之”。对利和用的区别,不可不察。但是许多治易者没有意识到这个区别,例如刘大钧先生在解释升卦辞“用见大人”时,就说是“宜见有权势的人”(见刘著《易经全译》),显然这是把用误作为利了。
利和用虽然是同一个事物的两种不同性质,但二者又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就一个事物而言,没有生成,就谈不上它的用处;同时,世上也没有绝对无用的事物,正如没有永存的事物一样。一个事物不是对这个东西有用,就是对那个东西有用。不是有大用,就是有小用。“天生我才必有用”这句话是可以当作真理来看待的。利和用这两种性质的结合,体现在卦爻辞中就是“利用”。如蒙初“利用刑人”;需初“利用恒”;谦五“利用侵伐”;谦上“利用行师”等等。这个“利用”的意义,不同于单说利,也不同于单说用。例如坤卦辞“利牝马之贞”、“利西南得朋”等,这个利字就是利于或适宜的意思;而“利用”则比利于或适宜更具有直接的、现实的性质,它表达的是利用某种事物,或被某种事物所利用。例如“利用刑人”就是被用来对人施以刑罚;“利用行师”则是利用部队进行战争。
卦爻当行则行,当止则止。那么什么叫当行,什么叫当止呢?这就需要看是否有利。比如一个爻,它周围的环境有利于它保持自身的稳定,或者是一个卦的状态有利于保持自身性质不变,那么这就可以说“利贞”。如果一个爻,它周围的环境有利于它的运动、发展和变化,或者是一个卦的状态有利于变化,那么这就可以说“利有攸往”、“利征”等。一般说来,不掌握卦爻行止的“利”或“不利”,也就不能对卦爻做出判断,卦爻辞中的吉、凶、悔、厉等等断语,就是在利与不利的基础上做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