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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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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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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08 | 只看该作者
占法動靜第三
凡欲出行,而欲占其能行與否,則又有動靜之義,故以動靜占之,蓋動則能行,靜則未能也。
蓋凡關墓臨幹,身則難動。關有阻格之義,墓有斂藏之義,皆靜象也,所以難動。若年上神,力能沖關破墓,則可仍以動言,否則須待沖關破墓月日,方能動也。
凡日上空亡,亦主難動,若用傳年命,見有沖神,亦當以動言之。蓋空逢其沖,空者反實,故可動也。然惟旺空逢沖,方有其象,若空帶休囚,沖無益矣。
凡日幹天官入廟者,雖非空亡關墓,亦難以動言。蓋神將同體,變化無端,故難言動。惟二馬乘旺發用,又無縛足戀廄之類,動斯確矣。
凡魁罡臨日,則有萬不獲己之動,乘吉帶旺,則以吉言而爲速;乘凶囚死,則以凶論,而爲遲;披刑帶煞而有氣,則當亦以速言。
故曰,旺如乘車得馬,可以掣電而追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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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15 | 只看该作者
遲速占法第四
凡占出行,而欲以遲速言,則惟較視日用,日爲行者之身,用乃征行之始也。
蓋凡課傳皆陽,事必顯而多功,其動必速;課傳俱陰,事必陰私而多晦,其動必遲。故曰,日陽而用陰,則當速中之遲;日陰而用陽,則當遲中之速。若日上陽旺而用陰休墓,則雖動複止;日上陰休,而用神旺,則雖遲必行。
凡用陽而傳陰,當防中道之阻,用陰而傳陽,則必履坦無虞,中爲發用之陰神,所關於行色者,非淺鮮也。
凡用爲子孫,而刑克日上,則當有伴侶相傷之應;用爲父母,而刑克日上,則當有尊長相促之征;用爲兄弟,宜切朋友;見妻財,情關妻妾;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惟用帶丁馬,旺相不空,不受下克者,動尤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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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21 | 只看该作者
吉凶占法第五
凡占出行,又知其吉凶何若者,則首視日上,日上爲行者之身也。次觀辰上,辰上所往之地也。又次視用傳,初中末,有道路閱曆之象也。又次視年命,命爲固有,年主流行,而爲行者之身,所獨有也。凡見有日鬼而乘凶帶殺,則各有所主之事,各有所應之時,各有所見之處可按也。
其所吉于行者,惟祿馬、生氣、日德、天喜之類,附吉乘旺,而無損傷則其行也,即非因喜而動,將來必有喜慶之事,隨所遇而自見者也。
其所凶于行者,則爲鬼,以所乘帶及五氣言之。
蓋凡鬼乘天乙,則主官司神鬼之凶,日旺爲官,夜休爲鬼,分以乘之,方無去也。鬼乘蛇,則主驚疑怪異,盜賊火光;鬼乘朱,則主鼠雀紛爭,是非口舌;鬼乘合,則牙儈媒保,欺隱奸私;乘勾,主勾惹牽連,爭鬥訟獄;乘龍,主子孫財帛,虧折損傷;乘空,則主小人仆隸,誕妄欺淩;乘虎,則道路兇惡,疾病兵喪;乘常,主飲食筵會,參商嫌隙;乘元,主盜賊匪類,劫耗遺亡;乘陰,主陰私婦女,奸謀蔽匿;乘後,婦人女子,穢汙貪淫。
以煞而言,則凡五符爲鬼者,必有口舌公訟;往亡爲鬼魅者,必將身不生還;車坑爲鬼者,有車馬舟輯之憂;飛廉爲鬼者,防破敗損失之患;空亡爲鬼者,脫誑可慮;劫煞爲鬼,劫奪堪虞。鬼墓則昏蒙多阻;鬼關則隔礙難通;天刑則小人有憂敗之嫌,君子亦剝官奪祿;鬼帶咸池,姦淫沈溺;鬼披刑害,破祖傷殘。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則庶幾乎百煞之用,其有當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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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30 | 只看该作者
水陸占法第六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出行水陸之所宜者,則以日辰爲主,而分言之,吉則從之,凶則違之。
凡以日幹爲陸,視其上神,以言休咎。日幹之象,爲天爲陽,陸之位也。
日支爲水,視其上神,以言吉凶。日支之象,爲地爲陰,水之位也。故凡幹上之神,乘吉生幹,氣又旺相,則陸路自可從行,乘凶克日,氣又囚死,則陸行匪吉。
支上之神,乘吉生支,氣又複旺相,則水路允宜從往。若乘凶克支,或更克日,氣又囚死,則水行必凶,若水陸俱吉,則惟擇其最旺,而無損傷者從之。
凡陸行則不能不需車馬,水行則不能不需舟楫。太沖者,車馬舟楫之類神也,然須分視不謬耳。
蓋太沖臨水,象則舟楫。臨土,象則車馬。旺相則堅固而寬容,休囚則破毀而疲陋。惟乘龍合,而出於支幹之端,更無刑戰,則水陸皆堪遄往。若載元蛇,而見於日辰之上,則水陸皆不堪從。即乘辰合,則象爲減下,沈溺堪虞。卯帶車坑,則象爲折輪,傾危可慮。上見魁罡,則舟車定多阻隔。更乘月厭,則道路時有憂驚。卯作隔神,寧無阻滯?卯逢夾克,必有損傷。卯上空亡,水則無憂,陸防傾陷。
凡舟行之時,萬一有損,而欲占其損于何所。亟爲衣枷計者,則當專視天罡,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加孟則所損在頭,仲中季尾。蓋孟仲季有首尾之象,而與太沖相害者,天罡也,即以相害者占其所以害,故無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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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36 | 只看该作者
陰晴風雨占法第七
凡占出行,而欲占其途次之陰晴風雨何若者?則以三傳之陰陽爲主,以言時地之克應。蓋陰陽亦晴雨之機,三傳開道路之象,而初中末即其時與地也。
故凡傳得純陽,則主晴朗,而木旺乘陽者多風。傳得純陰,則主陰晦,而金旺乘陰者多雨。水神旺則雖陽亦雨,火神旺則雖陰亦晴。陽勝於陰,而乘朱蛇,又帶晴殺,其晴必久。陰勝於陽,而乘後元,又帶雨煞者,其雨必長。是則陰晴風雨之大象也。
若分視其時與地,則初傳見者,應在始發;中傳見者,應在中途;末傳見者,應在末路。擴而充之,則辰上見者,應在彼地;日上見者,應在欲行未行之時;而時序之標準,即以三傳之十二辰次之,是則所謂時與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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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41 | 只看该作者
伴侶占法第八
凡欲出行,而欲知其將來有無伴侶,及伴侶何若者,則以子孫爲主,而亦以三傳言其時地。責三傳者,以道路言也。責子孫者,制克生財,緩急可恃也。兄弟之爻乃居然伴侶,而不責及者,兄弟有其本責,分財之象,職有合夥經營,而非萍水之交矣。
故凡子孫吉旺見於傳中,而與日上德合生比,則不惟伴侶有人,而且富厚忠誠,自當竭蹶而相爲。子孫休凶,見於傳內,而與日上破害刑傷,則途中雖逢伴侶,而疏狂汙賤,非徒無益而有損。傳無子孫,則視三五<敏感詞>言之。
若更視其所乘所帶,則性情容貌,皆可前知。察其天地兩間,則時序地方,曷難預定?至於辰見爲他類,日見爲類行,非虛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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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46 | 只看该作者
貲本行李占法第九
凡占出行,而欲知其貲本何若,則以財爻爲主,而以休旺言之。日幹所克者,爲財神。青龍<敏感詞>爲財星,二者兼視。
故凡財神見,而財星稱之,則爲有本之行、經營之類是也。旺相而帶丁馬,則必充盈,無往不利。休囚而無丁馬,則必微薄蹇滯難通。若財神既藏,而財星又複空窘,則爲無本之動,九流之類是也。旺相則得來可望,休囚則到底無功。財雖不現,而適財有氣無傷,則居然良賈,深藏莫窺,吉可知矣。若兄弟化財,或財化兄弟者,即非借貸,定爲合夥。
故凡欲知其行李若何者,則以父母爲主,亦以休旺言之。蓋行李者,覆庇之資也,而覆被吾身者,莫如父母。故以類之。
故凡父母見旺而無損傷,則行李自當富盛;休囚而有刑破,則行李必見凋殘;空藏則無,類藏則失。若父母化兄或兄化父母,則與人共,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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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53 | 只看该作者
投宿占法第十
凡征行在道,而欲占其止宿處吉凶若何者,則以日辰爲主,而較視其上神焉。蓋日爲本身,辰爲旅次也。
故凡日辰上神,彼此生旺德合,乘吉帶吉,則賓主相安,絕無疑忌。若彼此刑衝破害,乘凶帶凶,則賓主不投,易生嫌隙。日傷其辰,則客懷不仁,咎由於我;辰傷其日,則主懷不義,咎起於人。
支幹逢墓,必不安寧。鬼帶三刑,定多凶禍。凶於我者,視其所乘天官。暈主驚疑,朱爲口舌,勾陳爭鬥,白虎兵戈,元武盜賊,天空欺紿,太陰奸謀,天後淫穢之類是也。
然天官之所憑依者,神也;十二神之所用者,五行也;五行之所變幻者,五氣也。引而伸之,則形貌情性、老幼強弱之類,一覽而無餘蘊矣,于投宿也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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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2:04 | 只看该作者
啓行占法第十一
凡旅次雖安,而欲占其明發之情形者,則以日幹爲主,日支爲佐,兼以用傳相較言之。蓋日爲己身,支爲奴僕行李,用爲禍福端倪,而三傳者,則有時與地之象也。
故凡日上吉旺,不傷於日,則爲上天顯佑,身必無虞;日下吉旺,不逢空敗,則爲地下默扶,任行無害。
元不傷幹,而財爻穩固,則無劫掠之憂。勾不制日,而乘性平和,則無口舌爭鬥之患。例而求之,十二天官,鹹有責也。支不受傷,財爻、奴僕、行李,當無患也。
以竟日而言,則初爲卯辰,中爲巳午,未爲申酉,時可定也。然式中時位,咸自井如察其上神,吉凶休咎必以時相應,兼而求之。可無失也。蓋三傳者,時行之大象也;十二辰者,時位之分司也。先其大象,次其分司,占之法也。
以地分而言,則十二辰之見於三傳者,自可按也。崗、嶺、墓、田、湖、池、場、圃之類,各以類見,不可漫責也。
凡以年命爲扶救之本,而與日辰用傳相較而言之。蓋年命者,吾身之所獨有,轉移休咎之權與也。
故凡日吉而傳凶,支辰年命之上,皆可救也。日辰俱凶,而年命休衰,不能效力者,三傳之神,皆可救也。日辰年命俱凶,而三傳複凶者,勿行可也,是則所謂趨避也。
凡乙太歲月建,爲君爲長,而與日、辰、年、命、用、傳相較言之。蓋太歲者,人君之象,月建者,官長之象,身居君長臨照之下,雖不敢妄異跋扈,畢竟難逃主宰,而其上神,亦即歲月吉凶之所系者也。
凡吉凶由神,克應由煞,諸煞之緊關休咎者,不可遺也。如太歲月建,氣力最大,入課臨傳,皆須細視,生扶則吉來不小,刑害則凶至匪輕,即居閑地,而其上神,皆有關係,不可忽也。蓋凡歲月上神,遙來相傷者,固爲不利,而我去遙傷歲月上神者,尤非所宜也,故曰歲月上神,不可與類往來相克。太歲上神所主歲中事,月上神所主月事事,故與日辰用傳年命上神以及類神皆不可相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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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2:12 | 只看该作者
見聞有疑占法第十二
凡征行在道,遙見人來,心有所疑,而欲占其爲何等人者,則以神後爲主,而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也。
凡神後加孟則爲善良,孟爲四長生,所以善良;仲爲商賈,仲乃四旺,所以商賈;加季則爲兇惡,季乃暗金四煞,所以兇惡。責神後者,後爲十二神之長,一陽始生,首竊天氣,可以爲善,可以爲惡,神變無端,故曰神後,而以責之。
凡占乘舟而來,則以天罡爲主,而亦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之。凡天罡加孟,則爲吏人,爲人之所長,孟長象也。故凡吏人,稱爲長吏。加仲則爲常人,仲有中象,平等之象,故主常人。加季亦爲奸惡,季居下流,而有藏垢納污之象,故主奸惡。責天罡者,見因舟楫而生疑,罡立卯之前者也。
蓋凡有類主者,皆當以類加孟仲季言之,無類主者,則以天罡視之。罡爲善惡之總主也。故兵占決幾之占,每每視此。
以上兩占皆不言日、辰、用、傳、年、命,而視神後天罡者,呼吸安危,刻難姑緩,多視亂指,適以增疑也。雖然,萬一乘象果爲兇惡,則又何以處之?即就其所加定體,而以日上辰上決其趨避。
故凡辰上神克日上神,則吉。辰上旺相,而日上休囚者更吉,前行無忌。日上神克辰上神,則凶。而辰上休囚者更凶。避之可也。惟相生比合,而氣俱旺相,又乘吉將者,彼雖兇惡,我無忌也。
凡有所問,而欲占其虛實何如者,亦以天罡爲主,而亦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之。
凡罡加孟上,則爲虛誕,孟爲始生,事未實也。加仲而虛實參半,仲中而有騎牆之象,疑信相參而未決。加季則實,季爲四土,信而實也。然日上辰上,又當參論。故凡日上刑克支上,所言必虛。而罡、魁、蛇、虎、陰、空、謾語見於日上者,尤多詭詐,帶空亡者,更出無根。若天罡加孟仲,而日又加彼,其虛可知矣。
已上諸占,皆以辰屬我,日屬人者,來與言。皆有動相,動則爲客,見與聞,皆有靜象,靜則爲主,所以日屬來言,辰屬見聞也。主客動靜之間,辨之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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