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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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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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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19:54 | 只看该作者
古今占驗第八
婚姻爲人倫之首,即關風化,更切宗祧,而百年休咎,全在於此,誠非細務也。乃古今占驗,獨不多存,其故爲秘惜而不輕示人耶?抑理數元微,成法未可盡拘,正不必多存也?然而引伸觸類,取用方可不窮;而刻舟求劍,識見反多窒隘,雖多亦奚以爲?
占驗一、己酉年三月己卯日戌將辰時,男戊辰生四十二歲,女己醜年生二十一歲,申酉空,寅卯落空。                         未  午
後陰玄常虎空龍勾六朱蛇貴 元六青後 官 己卯 元 女:醜命子年
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 卯酉未醜 子 乙酉 後     戌  醜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酉卯醜未 官 己卯 元 男:辰命未年
斷:占雲,此課求親不必用媒,私情業已相通矣,事在必成。但非真女耳。蓋凡占婚,以日爲夫宮,辰爲女位,龍則象夫,後則象女。年命相加爲必成,神煞無良則淫賤。
按此占,醜作天後,加於日上,而大吉即爲女命,是則婦臨夫位,男則先有其女矣。未作青龍,加於女命之上,而小吉即是男身,女之命中,則亦素有其男矣。又何必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後可也?故主必成。
元合悉爲不正,而乃婦位全逢,女年之上複見本命咸池,是以知其非真女也。況門戶相加,而傳又見之,私通往復,寧止一次哉?婚雖必成,亦可恥矣。
占驗二、己醜年四月癸酉日酉將戌時占婚姻,戌亥空,酉戌落空。
後陰玄常虎空龍勾六朱蛇貴 陰武空青 官 辛未 陰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 未申亥子 財 庚午 後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申酉子癸 財 己巳 貴
占雲,婚必成,後必有訟。助夫益子,自可齊眉,財官旺相,夫妻安享者也。媒亦得力,當爲女家之親。女必清白修長,出身微賤。
蓋干支上下,金水相生,故主必成。天網之局,末助初鬼,故主有訟。幹爲夫,支爲婦,幹乘儀祿,支乘長生,故主齊眉安享。初爲男,末爲女,末生初,故主助夫。日上遁甲爲子,而辰上遁壬生甲,故主益子。法以<敏感詞>爲媒,而藏則視中傳,中見勝光,與妻財同類,故爲女家之親。火生初傳男未之上,故主得力。即以納音爲媒而責之,則癸酉納音金,而與支辰同類,當爲女家親也。金生水,亦主得力。女必清白修長者,亦以支上言之也。蓋凡女命得實,則從年上言其色相。後之所乘,觀其本來面目。則第從辰上觀之可耳。出身微賤,以後乘咸池,辰上得元陰也。官鬼兩見而相刑,斯其再醮者乎?訟端之所起,亦當在是矣。果爲前夫之弟所訟。驗甚,確甚。
凡以納音爲媒位者,當分陰陽。癸酉爲陰金,法當責酉爲媒位,而其上神何如,故此占取申也。
占驗三、五月甲戌日未將卯時,婦人三十五歲占。申酉空,子醜落空。
玄常虎空龍勾六朱蛇貴後陰 白後六白 比 丙寅 後         後
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寅卯 午寅戌午 子 壬午 白         寅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寅戌午甲 財 甲戌 六 女:命年戌
占雲,汝有二夫,正夫不告而去,偏夫已入賊中,音信不通,今求改適,鄰仆作媒,必有新喜,請成之。
蓋陰不備者,必是二陽而一陰,故主不貞而有二夫。法以青龍爲夫,乘申遙克其日而空,龍又乘馬,見於天關之上,象爲逃亡,故主不告而去。青龍之陰爲偏夫,乃蛇乘子則有陰私蔽匿,盜賊纏繞之象,再傳而子上得辰,辰上乘元武賊盜之將,自旺投墓,故曰入黨。課變炎上,在夏當旺爲新,三傳合歡則爲喜,故曰新喜。法以<敏感詞>爲媒,乘戌,故主奴僕。即以納音爲媒言之,甲戌納音屬火,當取午爲媒位,午上河魁亦恰爲奴僕。支幹同在傳,爲鄰近,故雲鄰仆。其婦三十五歲,行年戌上功曹,爲天後,以休氣而轉旺氣,故當再嫁。天後在支發用,則再嫁之念,出諸本身,非他人求之而然也。後生日上,故曰必成。
占驗四、七月癸巳日巳將寅時,男五十二歲,午未空,酉戌落空。
貴蛇朱六勾龍空虎常玄陰後 常龍勾蛇 父 甲申 龍   龍
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醜寅 亥申未辰 比 丁亥 常   申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申巳辰癸 子 庚寅 後 命巳年
占雲,五十二歲,又作新郎,今日方出墓尋生,姻事必就。所議者年富、清白、修操,力能助夫。又能生子,女中丈夫也。獨是過門不久,尊堂服動,必有內艱之丁矣。其女必善書算,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二子送終。成親之後,便當生喜。
蓋日上逢墓,從前自必昏滯,長生髮用,故言出墓尋生。婚姻之占法,以支辰爲妻位,上見長生當旺,又是儀神,故年富貌美而有丈夫之氣概也。生幹,故助夫。遞生二子,故有子。必成,亦以相生乘旺也。長生又爲父母,而中傳亥水,乘丁暗害,見於辰陰,故丁內艱。長生又爲學堂之神,故善書算。申金又 臨長生之上,故持家有方,可享遐福也。子爻兩現,故主二子。末見,故能送終,子在丁上,故成親之後便當坐喜。
占驗五、辛亥日,寅卯空,戌亥落空。
陰玄常虎空龍勾六朱蛇貴後 六後勾貴 父 丁未 後
申酉戌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 卯未寅午 財 乙卯 六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未亥午辛 子 辛亥 虎
占雲,姻事必成,但嫌不旺夫家,偏旺母家,八年之後,妻必改嫁,非吉象也。
蓋干支之上,午未作合,故主必成。凡天後發用,而三傳自合成局者,謂三陰自旺,得天後臨支,支系母家,故主偏旺母家。後之所乘,明生暗鬼,而三傳木局,又生起幹上之鬼以克幹,故不旺夫家。未數八,八年之後,丁動而中空橋斷,卯即辛之妻星,其象若此,尚可成乎?婚姻之占,關係甚大,其可忽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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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00 | 只看该作者
卷之五 農事門
農桑例約第一
日用常行,所需於占者,蓋亦夥矣。何遂以農桑冠之?蓋民爲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與食也。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蠶桑之役,黎民不饑不寒,而後可以言教,是則瑣占之所以首農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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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08 | 只看该作者
農桑定象第二
同農圃之占,以日爲農人,農人者,身其小天,剛健不息,故以幹類之。以辰爲田圃者,承天載物,柔順無疆,故以支類之。而其所以吉凶于農人田圃者,天也。故即視其上神休旺生死、刑害空破,以言吉凶也。蓋日幹不受上神傷,則農人清吉;日支不受上神傷,則田圃茂盛。日辰之上,互相生合而不破害刑空,則收穫豐盈,惠施實受。若發用之神更能生旺其類,則所望之類必有收成,而太歲行年上神複見生扶者,類收必倍。類貴入傳,氣宜生旺。又須得地,不可空傷。類陰傷類,樹藝徒勞。陰傷日年,類及殃咎。凡用生其類,而遂傷幹者,亦非農圃之所攸利也。
至夫早晚之占,則在三傳,凡發用乘吉,而生旺其類,或類現於用,而與辰上無傷,則利於早。中則利中,末則利末也。
水陸之占,則在日辰,日吉宜陸,從陽也;辰吉宜水,從陰也。是皆農占圃占之在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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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17 | 只看该作者
類神定象第三
凡以登明神後爲稻者,水穀也。稻非水無以生成,故以水類之。故凡水神乘吉量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幹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宜稻也。登明宜粳,神後宜糯者,糯大而陽,粳陰而小,各從其類也。俗呼糯爲大米,粳爲小米者,義蓋本此。
寅卯者,草木之類神也。草其本而木其性者,五穀之屬也。故以功曹太沖類之,故凡用見木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五穀之屬皆所宜也。蓋惟草而似木者,功曹主之;草而終草者,太沖主之;木陽而草陰,性使然也。
巳午者,火之類神也。其性上炎,其象爲陸,黍與豆宜於高原,而不宜於淤下者,故乙太乙勝光類之,故凡用神見火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黍豆之屬,皆所宜也。然而顔色高下,各有其宜,惡可無辨?蓋黍之高出者,曰粱,其色多赤,勝光純火而赤,應以主之。黍之低者,曰粟,其色多黃,太乙火土而黃,應以惟豆亦有黃赤之不同,其所應主者,可以思矣。觸類而長,寧惟黍雲乎哉?
申酉者,金之類神也。其性從革,故序爲秋,二麥者,生於秋而成于夏者也。秋收也,收四時之金氣,利金石之磋磨,故以傳送從魁類之。故凡用見金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上神往來相傷者,二麥之所宜也。大麥小麥,陽大而陰小也。
辰戌醜未,土之神類也。萬物資生,而承天柔順,故曰稼穡,稼穡之所賅者,不一而足,故百穀之屬,鹹以土神類之,故凡用見土神,乘吉旺相,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百穀皆所宜也。然四土之中,惟大吉更吉,故又名之曰田。即以大吉爲田郎者,醜有田象,從其類也。是皆農占圃占之種類也。
雖然,理有經常,占須通變,執而求之,反滋謬誤,是故凡欲占其歲宜何類爲植者,則以發用所現之類而言,吉則從之,凶則違之,不惟旱澇而耕者,良農也。若果爲凶將,廢耕乎?故凡用凶於類,而不傷辰,或即傷辰,而中末有救,及日年太歲上神,或有救制,而能扶生辰日上者,但當逐類求之,現與不現,非所論也。
若農圃之念,業有所主,而欲占其所主之類,宜與不宜也,亦第取類而俯仰視之可也。凡類既得地,旺相不空,類上神將,又不與類刑戰而與辰上神生合,不與日年太歲上神往來相傷者,用之可也。至必入傳者,若仍以類爲嫌,則反謬矣。
類上神將即是類之陰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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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23 | 只看该作者
象類約略第四
約而言之,日爲農人,辰爲畎畝,辰上神將爲所樹藝之物,日上神將爲所仰望之天。發用者,求類之端也;行年者,幹求之柄;太歲者,萬物之主客也:故皆視其上神而較言之。惟用既以所乘爲類,而亦視其上神也,用之陰神與有責焉。
故凡日上乘吉生幹,則農人清吉,而旺相生合者更吉,乘凶克幹則農人災否,而休囚凶克者更凶。辰上吉旺生支,則田園茂盛,休囚相克則地土荒蕪。日生辰上則發繁而工倍,辰生日則費少而功多。日上凶死而克辰上,則栽培灌溉未必及時,辰上吉生而克日上,則時屆收成終歸虛花。
類貴入傳,莫教休死,又宜得地,不可落空。若爲取類之占,則不必拘其藏現,而惟旺相不空者必佳。若果原無所主,則方以用神爲類,而惟用生支神者可與。
水陸決於干支,早晚視夫初末。三傳乘吉遞生,而生日辰及生日辰上神者,農牧而無他患。三傳乘凶遞克,而克日辰及克日辰上神者,歉獲而有後殃。
類與用神雖逢生旺,而陰神生克干支者,即收穫無虞,當防災疫。用神與類雖覺平常,而陰神吉生支幹者,即栽培勞費,實利堪收。式觀大象,年屬占人,所以日年用類,最忌刑傷;吉凶由神,克應由煞,凡神煞天官,利於和好。
農桑雖微,畢竟有關民命,象占非易,必須恃用周詳,擴而充之,無不皆然。倘有三反,不爲無益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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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34 | 只看该作者
蠶桑象類第五
凡以午爲蠶命,午爲木之子孫,夏之旺神也。午於神爲勝光,故其字從先,兩其先者,歲必兩收,蟲其象也。其又以蠶取義者,午卦爲離,爲先天乾位,從天從先,象雖不同,義則一也。
是故時維清明,蠶即露種而有生焉。至於穀雨,則普天之下皆其初眠時也。時維夏至,則皆眠竟而恣食焉。至於小滿,則普天之下,皆其結繭時也。是則午之所謂蠶命而爲夏之王神,木之子孫也。
凡以未爲桑者,午與未合,木之庫也。惟庫則子孫取之爲寄,惟合則子孫食之無傷,未旺于夏,而木火之功,相與告成,是則未之所以爲桑也。
蓋蠶爲繭也,雖曰成功而告老,實即脫化而營胎,是則寅之所以類繭也。
凡以卯爲絲者,卯木本於午爲沐浴。沐浴者,絲之象也。浴蠶于湯,而後絲出焉,是則卯之所以爲繭也。
凡以辰爲薄者,辰於午爲冠帶。冠帶者,成人之具也。辰于春爲季,中本墓,墓閉藏之所也,蠶必藏焉,而後登之于薄,登薄而繭,成長之象也。辰於象類,則又爲山,故俗呼爲薄爲山,是辰之所以類薄也。
凡以巳爲筐者,巳之於午,爲臨官,而比旺,比輔也,下順從也,下比其類,以藏火爲能,蠶之爲性,以要寒爲急,故巳火可以筐蠶。是則巳之所以類筐也。
凡以申爲綿者,申於午爲病,於寅爲破,蓋繭之爲利於人也,絲與綿耳,繅而得絲,破之則僅可得綿,蠶所病也,所破也,病於繭而破於繭,是則申之所以類綿也。
凡以酉爲僵者,午死於酉,而金有剛強之義,故曰其生也柔弱,其死也剛強。
戌爲黃者,午墓于戌,黃其色也。
亥爲厄絕者,午火絕於亥也。
子爲鼠耗者,即沖且克,午火受傷,鼠其象也。
醜爲眠化者,醜午脫害,脫所以當眠而身有變動之嫌也,化也者,變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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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40 | 只看该作者
加臨定象第六
故凡蠶桑之占,首以午爲蠶之類位,而仰觀焉。仰觀者,觀夫午上之神,以言吉凶。蓋功曹加午則乘帶俱吉,則繭收必倍多。太沖加午,而乘帶俱吉,則絲獲必多。天罡加午,而乘帶俱吉,則登薄者成。太乙加午,而乘帶俱吉,則上筐無恙。小吉加午,而乘帶俱吉,則桑與蠶宜,自無他患。傳送加午,而乘帶俱吉,則金爲火制,收必多綿。惟勝光加午,而乘帶俱吉,則二火有比旺之能,蠶之順利,不待言矣。蓋仰觀之神,即爲類之所天,所以當責。
至於從魁之僵,天魁之黃,登明之死絕,神後之鼠耗,大吉之眠化,則皆不利於蠶,而非蠶命上之可或見者也。若既見於蠶命之上,而乘帶複凶,則爲災更甚。
然而諸凡吉類,雖在午上之所加臨,而類上所得之神,又須逐類分責。蓋凡旺相乘吉,而無內外刑戰,則此類當以吉言,上下克制,而休囚空亡,則此類當從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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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46 | 只看该作者
吉凶瑣象第七
凡宅主年命之上,得見財神財星,相生旺相,蠶收必倍。而惟蠶臨年上,與蠶更相關切。必須彼此生合,旺相有氣,方爲全吉。
大抵蠶傷姑辰,則蠶不利人,而蠶上更乘凶神凶將凶煞,蠶必無收,不可爲也。姑傷其蠶,則人不利蠶,而蠶上更乘吉神吉將吉煞者,蠶收可望,但當擇其吉於蠶者而用之可也。
至夫蠶室,歲各有方,法以姑年加歲,而惟寅申午未之下,姑爲吉方。四者之中,擇其最便而無沖犯者,居之可也。
遲早之法,則視三傳,凡初傳吉旺而生合蠶命上者,宜早;中吉宜中,末吉宜晚也。
眠起吉凶,亦從傳中次第求之。蓋惟初傳吉旺,則頭眠起必齊,中主二眠,末主三眠,惟吳中獨有四眠之蠶,謂之大眠。大眠之候,亦即視夫末傳可也。
諸書不以四課爲言者,指事而占,但須責類,無他求以亂指視耳。豈有置大象於不用,而竟抹煞干支對待之體哉?日爲人,辰爲物,不然,何可棄也。但觀農人之於田畝種類,可類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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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0:53 | 只看该作者
卷之六 出行門
十三占例約第一
出行何以有占也?蓋行藏顯晦,一身之休咎所關,水陸舟車,千里之吉凶攸系。前知之則易爲趨避,易視之則難以提防,孰謂出行也,而可無占乎?至夫望雲之歎,誰則無之?所以家內吉凶,鹹須歸附,必如是也。而後促裝就道,跋履山川,庶幾可以無悔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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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09-3-4 23:21:02 | 只看该作者
類象第二
凡以日幹爲行者之身,而視其上神,以言休咎;以日支爲所往之地,而視其上神,以言吉凶。
蓋凡日上無傷乘吉不戰,而氣又當時,日支陰神又不凶傷於日,則此身之迪吉可知,反此則有凶災,不宜妄動。
凡日上空亡,而無氣無沖,則欲行未必。日上官鬼而兼刑帶害,則阻滯難行,其所以阻滯者,視其所乘之天官可知也。如鬼乘天乙,氣更休囚,必因貴人神鬼而有阻滯,鬼乘蛇雀,又帶官符,必因口舌公訟、纏繞憂疑而有阻滯。鬼乘勾陳,又帶刑煞,必因田上爭鬥勾擾牽連而有阻滯。鬼乘白虎,又帶喪門、吊客、死符、病符,必因死喪疾病而有阻滯。鬼乘元武,又帶盜耗,必因盜失而有阻滯。鬼乘天空,又帶亡劫,必因逃亡、走失、欺紿、脫騙而有阻滯之類是也。類而推之,空亡之故,可以思矣。若用見子孫乘旺,既不爲下所傷,而又上乘吉將,則是發用之神,力能制鬼而生財,日上雖有官鬼阻滯之嫌,仍可行矣。
蓋凡日上之鬼,休則難動,鬼纏身也。旺則難當,鬼禁日也。若鬼在日上發用,而又上乘凶將者,是更不宜輕動。見在日上,已自難當,況又發用乎?若旺鬼乘吉,而又用自日發,則仕宦之行,反爲吉占,未可概以凶言也。
凡日上神乘吉旺相,能制支上之神,而支上亦複旺相乘吉,則是我之財神,見於彼也,往則必吉。若反凶作鬼,帶煞披刑,氣又囚死,則是我之鬼賊,見於彼地,往則必凶,其所以凶於我者,則亦視之所乘所帶可知也。
凡日幹遊行之方,亦宜兼視。蓋天上日幹,身所動也;所臨之地,身所止也,吉凶休咎,咸有攸關,安得無問?故當兼視。
凡日幹病死墓絕之地,亦不可前往,往則多凶。惟地既生旺不空,而神將之吉者,方可往也。又須兼以日上神與方神較論,假如今日幹之上,四土爲神,木臨之地,不可往也。惟火所臨方,則爲大利。火生土也。水臨亦利,土克水也。金臨之方,則無攸利,爲所脫也。若所利之方,將吉氣旺,又能生合日幹年命者,則更利也,他方仿此。
然凡出行有占,須首辨欲行者,果爲何等人,其人所司何事,而後即其內外喜忌言之,方可無失。漫以求之,占無應也。即如日上空亡,所主者何,未可必耳。若爲九流技藝之人,空手求財之事,空非所忌,亦須將得吉氣旺,乃往利耳。若爲攜本經商,則不惟不能行,行且有損。蓋行商之占法,以日爲外類,外空而占,則奔走徒勞,我空而凶,則資財可慮。視天官,則所以空者,可縷指矣。又如日上鬼,所主者鬼纏身,鬼禁日耳。若爲求官問祿之人、功名科舉之事,反所喜也。蓋功名之占法,以官鬼爲主,官臨其身,旺相乘吉,既不內外戰刑,而用傳年命又不相傷,太歲月建又得生扶,而上神又不往來相克,則無官者,當有得官之慶。有官者,定膺遷推之利,榮何如之?若無氣空克,即令求官,亦不可往,而常人得人,在所必忌,何可漫言而無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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