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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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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峰通考(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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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官格
楠曰:正官者,何以言之?盖以阳见阴、阴见阳,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如人之一夫一妇之有配对也。何以谓之官?盖官者管也。如人焉,必须官管,然后循规蹈距,居仁由义,不敢放逸为非,故为制我身主之官也。然月令提纲之官,若我之本府太守本县之令尹也。但当服其管,则岂能用之。故凡月上官星,世无用官之理,如此将如何取用?但或只有官星一点,日主又旺,则官星轻而日主弱,运行官旺最为奇。譬如府官,是我之主也,今主人弱也,当以财生之,行官运以助之。若行印运,则又泄弱官星之气。若官星犯重,日主根弱,克制日干太重,则不曰官星,而曰七杀也。七杀克身,则伤官食神,以制其官杀也。大抵用月上官星,要官旺,官旺方好取用。要官星有病,各因病而药之。官旺官多,喜食神以制去之。官星气弱,喜财神以生之,官旺之运以助之。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俱是平常人也。若岁月时上虚官,用之十有九贵。然官为扶身之本,夫人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也。惟官星太弱太旺,方为有病,因其病而药之,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
《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廊庙之材。
楠曰:旧谓有官有印,乃杂气所藏官印也,牵强不可从。或曰:有官有印,盖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绶双全者,更无刑冲破害之物,破伤官印贵气之物,则官生印、印生身,其人必是廊庙栋梁之大材。此说可从。盖乙生申月,丁生亥月,己生寅月、辛生巳月,皆官印两全,何必拘于杂气两全乎。况杂气喜冲破,谓之无冲可乎?
古歌云: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始为奇。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补曰:正气官星,谓阳见阴、阴见阳。如六甲日生酉月、六乙日生申月、六丙日生子月、六丁日生亥月之类,乃月正官也。柱中无冲刑破害,功名显达,始为奇特。下文云“登科甲第,官星临无破之宫”是也。中年岁运遇财星印绶,身旺之助,更无刑伤杀杂,则台阁可登。古歌云“官印相生临岁运,玉堂金马作朝臣”是也。
司马季主云:真官时遇,早登金紫之封。
补曰:真官时遇,谓真正官星,遇于生时,正《渊源》所谓时上正官格是也,必早得腰金衣紫之贵。《格解》时作月令之时,非生时之时,又于时正官格,删而去之,则非也。若以此时遇为月令之时,则《喜忌篇》云:“偏官时遇,制伏太过,乃是贫儒”,遇官星生旺位,亦可谓月令之时乎?牵强不可从。
《通明赋》云:禄得天时,奇花生于金带。
补曰:禄得天时,乃时干得正官,而且见其言之禄,必有奇花金带之荣贵。与上文大同而小异。解谓禄马为官,则是为天时即干,则泛而不切。曰天下,则年月亦在其二中矣,于
时干,则隐而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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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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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官格
楠曰:偏官乃阳见阳、阴见阴,原非阴阳配合。更得食神伤官,以制去其凶锐,虽先为克我之凶神,今则驯服其凶,而反为我之奴仆也。用偏官,如人畜奴仆,擒制太过,则为尽法无民,则奴仆力衰,不能为我运动。若擒制之不及,则奴欺主矣。偏官即七杀也,如甲日干,数至七个字逢庚字,号为七杀。乃克身之刀剑一般,偏官无制曰七杀,故宜制伏,亦畏太过,亦畏不及。凡看命先看七杀,若有七杀,就要将此七杀处置了,方能用得别物。或不能制去其七杀,则杀星能害我性命。譬如人虽有金银田产,无性命,此实为闲物。原书云:“有杀须论杀,无杀方论用。”盖先人立有此言,特未分明显说,故使学者心上模糊,但杀是势恶权贵、奸邪小人之象。故用杀得宜,多主显耀,宦臣相类与其媚于奥,不若媚于灶之意也。月上逢官无可用之理,但能管束我之身,安肯为我用也?但或官星衰,则生之。官星太旺,则克之,取此以定祸福。吾亦未见用月上官星是贵命,只见用杀星,多富贵人也。子平书俱涵蓄说隐,而不发其真理。故杀者,杀我也,是杀身之对手。官者,管我也,是制身之绳法。此造化之正理,不可不知也。
又曰:弃命从杀格,缘日主全无一点生气,四柱纯然有官杀,则不得已而只得从杀也。劈如遇强盗,本身无主,只得舍命从之,就要有财,生起其杀,行财杀运,以生助其杀也。畏见八字有根处,及制杀运,犹如从盗,又思归父母兄弟之乡,则盗放汝乎?又如从盗,就要助起其盗,若又克害之,则盗必恶汝。此格出正理,甚有验也。但六阴日干有从之理,如妇人属阴,亦有从人之道。若六阳日干,见杀多,只或作杀重身轻看,若日主全无气,变作弃命看,亦畏见根死。
《喜忌篇》云: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
补曰:四柱纯杂有制,盖言四柱中纯杀无官。有食神制伏得宜,定居一品之尊,上文所谓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之谓也。若杀为用神、杂以正官,有伤官克制,或官为用神,杂以七杀,有食神制伏,亦定居一品之尊。上文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宫之谓也。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是无制伏、无去留之谓也。或者改纯杂有制,为纯杀有制,误。《格解》又分五行遇月支偏官,岁时中亦宜制伏为一节。分四柱纯杂有制,定居一品之尊,略见一位正官,官杀混杂反贱为一节。至于中间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二句,乃删之而不用,俱属可疑。
《喜忌篇》云:四柱杀旺运纯,自旺为官清贵。
旧注云:“此七杀即偏官也。”且如甲忌庚为七杀,而甲生于寅地,乃身旺。其中暗包丙长生,则不畏金为杀。以杀化为偏官,则甲庚各自恃旺之势,而行纯杀之运,乃为极品贵,此说似牵强。盖身杀或强,而或制伏得宜,固多权贵者,使柱中杀旺身强无制,又行纯杀无制之运,乃为极品之贵,恐不可从。或者又解为身旺杀旺,身杀居长生临官帝旺之乡,乃通月气者是也。运纯谓中和之道、制杀化杀之运是也。清贵者,清高而贵显,绣衣黄门是也。盖四柱中七杀日主俱旺,无食神制杀,运入制伏之地,则为清高而贵显也。此说可从。
《喜忌篇》云:柱中七杀全彰,身旺极贫。
旧注解曰:“伤官本官之七杀,败财本财之七杀,偏官本身之七杀,四柱有之,身旺建禄不为富矣。”此诚确论可从。盖建禄身旺之人,喜见财官,所谓“一见财官,自然成福”是已。忌见七杀反伤,所谓“切忌会杀为凶”是已。若柱中有伤官,是官禄之七杀彰矣。有败财,则财马之七杀彰矣。有七杀偏官,则身之七杀彰矣。此所以为全彰,虽见禄身旺,贫不自聊者,故曰:“身旺极贫。”或曰此乃纯杀格怕身弱也。盖言人命四柱中七杀之神全彰者,又身弱者,乃极贫穷夭寿之人也,乃又为身弱极贫夭寿。咦!以此解“杀重身轻、终身有损”可也,以此解“非夭即贫,定是身衰遇鬼”可也,解此节则凿之甚矣。
《继善篇》云:庚值寅而遇丙,主旺无危。
补曰:庚日值寅,坐休绝之地,而柱中又遇丙,似乎衰而有危。然寅中戊土长生,能生庚金,以泄丙火之气,乃绝处逢生,名曰胎元受气,又名小长生。人命逢之,主一生造化,衣禄兴旺而无危,非言日主之旺也。下文云金逢艮而遇土,号日还魂。或者以庚寅日为旺不通,遂以庚值寅而为庚值申,以迎合主旺为日主之旺。非经本义,不可从。
古歌云:绝处逢生少人知,却去当生命理推。返本还原宜细辩,忽然屯否莫猜疑。
又歌云:或云胎养小长生,人命惟逢自积灵。若也修文应称遂,不然荣运亦光亨。
古歌云:偏官如虎怕冲多,运旺身强岂奈何。身弱虎强成祸害,身强制伏贵中和。
补曰:月上偏官,谓阳见阳,阴见阴。如甲生申月、乙生酉月是已。为人刚暴好杀,触之即怒、性情如虎、最怕三刑六害,或羊刃魁罡相冲,必有凶祸。最喜运皆旺相,身强有制,化为权贵。若身弱杀强,无制之运,则虎加翼者也,其咆哮之威不可御,反为所噬。然偏官固宜制伏,亦贵中和。如一位偏官,制伏有二三,复行制伏之运,反不作福。何以言之?盖尽法无民,可绎思也。
又歌曰:偏官不可例言凶,有制还他衣禄丰。干上食神支又合,儿孙满眼福无穷。
解曰:偏官即克我之神,本为恶宿凶杀。然不可例言凶也,须要制伏。有制化之权要,则衣禄不期丰而自丰。天干有食神,如甲见丙,地支有合,如卯中乙木合申中庚金之类,则子孙振振,有无穷之福矣。所谓七杀有制亦多儿是已。
又歌曰:偏官有制化为权,英俊文章发少年。岁运若行身旺地,功名大用福双全。
解曰:偏官之格,虽为人凶暴无忌惮。然无制则为七杀,有制则为偏官,即化为权贵,少年稳步青云,早岁题名黄榜,必是文章显赫之人,故曰英俊文章发少年。杀强有制,故曰美矣。若运衰弱,欲其大用也难矣。若岁运又无制,则声名特达遍朝野,所谓杀多是大富大贵之人。所谓“平生为富为贵,只因杀重身柔”,此等格局,但多夭耳。若运扶身旺,与杀为敌,或七杀透露,食神破局,皆不吉。
又歌云:五阳坐日全运杀,弃命相逢命不坚。如见五阴临此地,杀星根败吉难言。
补曰:旧文末句,本谓杀星之根败而无气,身无所从,则祸即至,而吉难言。或者改根败为临败,非也。又一说,改杀星而为杀强,以根败而为日主之根败亦非也。《格解》谓杀强根败吉难言,但非弃命从杀之意。盖从杀者,正不嫌于杀强根败耳。诚是但未知其根败,非日主之根败,识者详之。
又歌云:土临卯位三合全,不忌当生金不缠。火木旺乡名利显,再运坤坎祸连绵。
补曰:旧文第二句,原是“不忌当生金水缠”而或者改为“不见”与末句“再逢”字不相应,仍当作不忌看。盖土临卯位,谓己卯日主,亥卯未三合杀局,谓从杀亦可。当生金水,俱有谓金生水,水生杀,亦不忌。或行火土旺运,杀印相生,功名显达。再行坤坎金水之运,必祸连。盖当生既逢金制,而运又逢之,必祸连绵不已,所谓“食神破局反不吉”是已。又一说末句旧文,原是福连绵,而改为祸连绵亦非,盖己卯日主,逢亥卯未三合,是谓杀强身弱,当生金水相缠,水固生杀,而金能制,故不忌。及犯行身旺之地,则廊庙之客、金紫之贵,所必至矣,故曰功名在用福双全。
又歌曰:煞星原有制神降,制旺身强贵必昌。叵见制神先有损,反将富贵亦灾殃。
解曰:煞星者,七杀偏官也。制神者,食神也。使月上逢七杀,而有食神降制则宜。又身居强旺之地,则富贵荣昌必矣。若食神逢枭,则食神先自损矣,不惟失其富贵,且有灾殃。所谓“食神制杀逢枭,不贫则夭”是也。
《玄机赋》云:身强杀浅,杀运无妨。杀强身浅,制乡为福。
解曰:身居强旺而杀浅者,强行杀旺无制之运,亦无妨害,所谓“原犯鬼轻,制却为非”是也。七杀太重而身弱者,要行制伏得宜之乡,方可发福,所谓“一见制伏却为贵”是已。
《天玄赋》云:杀星重而行杀旺运,早赴幽冥之客。
补曰:身弱杀重,宜行制伏之运,则为福为寿。而又行杀旺之乡,必至夭寿而死。故云。
《定真篇》云:七杀无制,逢官禄为祸,而寿元不久。
七杀以有制有贵,若无制伏,又逢正官,且建其官之禄,如甲逢庚无制,又逢辛金官星之数,则为官杀混杂,《万金赋》云:官杀混杂当寿夭。
《幽玄赋》云:身太柔杀太重,声名遍野。
补曰:身势太柔,略无一点根气,七杀太重,而满盘重重,日主从其杀,运行财杀旺乡,而声名威远、朝野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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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一位贵格
楠曰:时上一位贵格,盖取时一点杀星。若日干生旺,时上有杀,则用之为时上一位贵。若身旺杀衰,喜杀旺运,富贵多子,盖杀乃子星也,身旺能任其子也。若日干弱,时上杀旺,怕行杀旺及财运,正谓“时逢七杀赶身衰”,则主贫贱无子。杀能克身,不能生子,正谓“时逢七杀本无儿”。若时上有杀,亦要先安置杀星,或制去之,或合去之,方可用月上用神。如不曾克制此杀,即当把时上杀为用神,月上虽有印星财星,亦不能用。故格格推详,以杀为重。前人立言,说不分明。
补曰:时上偏官,即时上一位贵格也。如阳见阳干,阴见阴干,相克是也。透出为妙,只许一位,四柱不许再见。若年月日又有,则为辛苦劳碌之命也。要本身自旺如甲寅,自生如甲子之类,又要有制伏,有制则为偏官,无制则为七杀。又要制伏得中和,一位七杀,却有两三位制伏,是为太过。虽有学问,不荣仕路,乃是贫寒一老儒。故《喜忌篇》云:“偏官时遇,制伏太过,乃是贫儒。”四柱制伏多,要行七杀旺运,或三合得地,可发。若原无制伏,要行制伏之运,可发。如遇杀旺,无以制之,则祸生矣。则偏官为人性重,刚执不屈、傲物自讥,胆气雄豪。月偏官亦然。
又补曰:食神制杀,化鬼为官,因宜权贵。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是已。羊刃合杀,变凶为吉,亦能权贵,所谓“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是已。
又补曰:食神制杀,不宜逢枭,逢则祸,故曰“食神制杀逢袅,不贫则夭”。羊刃合杀,不宜财多,财多必咎。故曰,财生杀党,夭折童年。
又曰:食神固能制杀,而伤官亦能制杀,但伤官不如食神之力。夫羊刃固能合杀,而伤官亦能合杀,但伤官不如羊刃之势显。阳日伤官能制杀,而不能合杀,如甲日见丁为伤官,能制庚金之杀,而不能合庚是已。阴日伤官能合杀,而自克制杀,如乙日见丙为伤官,能合辛金之杀,自能制辛是已。
又曰:杀一也,而驯服为用有二,制与化是也。制杀者,食神也,所谓服之以力也。化杀者,印绶也,所谓服之以德也。与其制之以力,不若化之以德,故《通明赋》云:“制杀不如化杀高。”制化不可并立,有制不必有化,有化不必有制。倘若化神弱,制神强,施恩有不足之怨。化神旺,制神衰,临事无禁制之能。
古歌云:时上偏官一位强,本身健旺富非常。年月并无官财杀,独于时位最相当。
又曰:时上一位贵,藏在支中是。日主要刚强,利名方有气。
补曰:此言时支偏官,如甲逢申时,乙逢酉时之类,乃藏在支中者也,日主强旺,名利必振,惟忌身弱,百力不能胜也。
又曰:时上偏官喜刃冲,身强制伏禄丰隆。正官若也来相混,身弱财生主困穷。
补曰:时上偏官,如甲日见庚干,乙日见辛干之类,不怕冲刑羊刃故也。《继善篇》云:“时上偏官喜刃喜冲。”日主生旺,年月有食神制伏,所谓“食居先,杀居后,功名两全”,爵禄丰厚。不要正官来混,有兄不显其弟,加以身势衰弱,财生杀党,必主贫寒困苦,所为不遂。
又曰:时上偏官一位强,日辰自强贵非常。有财有印多财禄,注定天生作栋梁。
补曰:时上偏官,只喜一位,四柱中不要再见。日主自旺,如甲寅乙卯,或生于寅卯月之类,则身杀两强,富贵过人,有财则时杀有根,有印则化杀生身,财马官禄,自然兴旺。
又曰:时逢七杀是偏官,有制身强好命看。制过喜逢杀旺运,三方得地发何难。
补曰:时逢七杀,乃是时上偏官格。身旺有制,如有一位杀,则有一位制,乃是贵人。文章振发,当作好命看。若有两三位制,则为制伏太过,逢杀旺三合,得地之运,其发达也,勃然不可遏。苟制伏太过,而又不能行杀旺之运,虽文过李杜,终不能显。
又曰:原无制伏运须见,不怕刑冲多杀攒。若是身衰惟杀旺,定如此命是贫寒。
补曰:偏官有制伏,不宜运再见。若当生原无制伏者,喜行制伏运,月上偏官,怕刑冲多杀之攒。时上偏官,不怕三刑六害羊刃冲破,多杀攒聚,惟喜身强杀浅。若是杀重身轻,终身有损,纵不夭寿,定是贫寒。
又曰:时逢七杀本无儿,此理人当仔细推。岁月时中知有制,定知有子贵而奇。
补曰:时上偏官建禄,主克子。或岁月中有食神制伏,或刃合,不惟有子,而且贵。故曰,时上偏官有制,晚子英奇。
《四言独步》云:时杀无根,杀旺取贵。时杀多根,杀旺不利。
补曰:且如庚用丙为杀,生于寅,旺于巳午,库于戌,乃杀之根也。《格解》以财为根,亦是。若时干虚露,既无根气,又无财生,运行杀旺,富贵可得,如三合得地,既多根气,又有财生,再行杀旺之乡,反不利,而贫苦者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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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杀去留杂格
《喜忌篇》云:类有去官留杀,亦有去杀留官。
补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节中两句。《格解》不明,摘附于此,全已论在偏官格下,《三车一览》论官杀去留之说,亦附于此,有可去官留杀者,即以偏官论;有可去杀留官者,即以正官论。凡看去官留杀,去杀留官者,要看四柱中官杀孰轻,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得四柱去官杀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去官杀之物,伤官食神是已。
《喜忌篇》云:神杀相绊,轻重较量。
《继善篇》云:岁月时中,大怕官杀混杂。
《易鉴》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阴阳妙决审其真。去留舒配须参透,福自中间理自明。
《万金赋》云:官星怕行七杀运,七杀犹畏官星临。
官杀混杂当寿夭,去官留杀仔细寻。
留官去杀莫逢杀,留杀去官莫逢官。
官杀受伤人必夭,且宜财格定前程。
《三车》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杀不为凶。何与?官杀混行,柱中闲神合去七杀,所以不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凶神:七杀、羊刃、劫财、败财、偏印、枭神、伤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杀,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执一而论。
《集说》云:贪合忘杀,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干头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杀。如再有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则合去己字,不为杀矣,此谓贪合忘杀,阴日以伤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官星,如见甲子透出,乃是官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阳日以食神而合也。
又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仇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救,合住凶顽不见威。
补曰:阳水时逢戊土之类,性情如虎,急躁如风,其常怀不平之气,偏争好斗,忽逢癸水之妹,合戊土之杀,则杀顽之气自消,而威暴不施。如无癸妹来合以救之,则刚暴不已,不免为屠儿狱刽之徒,何尝有恻隐心也哉。
又曰: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补曰:此贪合忘官之例也,盖亦以食神而合官。青阳谓甲木也,真贵谓己土之官也。盖言壬水以己土为官贵,怕伤怕合,苟被甲木合官星而伤之,则贪合忘官。将见忠信而为仇争,而讼狱之端起,真贵去而为下贱,而万般之辱受矣,所谓合官星不为贵是已。
又曰:官杀相连只论杀,月干有杀,年干杀星,而月干有官,是谓相连,亦以杀论。年上为官,时上为杀;年上为杀,时上为官,是谓各分,乃为混杂。食神重犯,如甲见二丙,三合为伤官,迭见官星,如甲见二辛,地支重见,只以杀论。杀在干,官在支,是谓露杀藏官,乃以杀言。官在干,杀在支,是谓露官藏杀,只以官论。身势强健,则力能胜此官杀,多为清贵之官,若身弱无气,官杀重逢,则祸咎之来,是特一端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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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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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正财格
楠曰:正财者,何也?财为吾性命之物,人见之未尝不欲。若身主有气,则能任之,若金宝,若田产,皆我之物也。身弱则不能任,如盗偷人财物,事发则为害命之物也。书云:“逢财喜杀而遇杀,十有九贵。”下场虽甚是,而不显言。若用财之人,日干旺,比肩兄弟多,则此比劫,又分夺我之财也,则喜官杀以去其比劫,存起其财星。若身弱财多,再见官杀来克身,则自己性命,且不可保,安得享其财乎?其财官星衰,若身主旺,则喜食神伤官以生起其财神。若身主弱,财星多,则喜兄弟比劫以分之,父母印运以助之。凡用偏财者,多主富贵,用正财者多不及。盖阴克阴,阳克阳,财神有气,用时日偏财尤美。此乃试验之多,故多用偏财者为上格。亦有财神亲近,若有比肩间隔,不纯和,亦不美。此五行之正理。
弃命从财格,此则不论阴阳日主皆从也。财乃吾妻,身主无力,不能任其财也,只得舍命而从之。如人自己无主,只得入于妻家,就要生起财星,而亦畏身入旺乡,乃印生之地,即同弃命从杀而论,理出于正。
《继善篇》云:一世安然,财命有气。
补曰:此段亦有二说,或曰财命之气,是财星身命俱有气;或曰纯言财星居生旺有气之地,经文多是命字连财说,今人亦云,世人好财命是也。后说牵强,考之《捷玄妙诀》云:“官乃扶身之本,财为养命之源。”则命为身命也,叹矣。况旧注亦分财命为二,但辞不明快,所以启浅见者之疑。前说发经文之所未发,明顺可以从。如财旺有气,而身弱者,决不能享安乐之况一世乎。故上篇云:“财多身旺,则多称意。”又古歌云;“则财命当为贵,若是身衰祸便临。”由此观之,则财命当为二也,益明矣。
《古鹧鸪天》云:正财有气喜身强,阳取阴财阴取阳,身弱财旺反成祸,身强财旺利名长。
只愁官鬼怕空亡,印绶相生荣贵昌。休囚少年不如意,老临时运好风兴。
补曰:假令甲生午日,午中己土,为甲木之正财,而丁火生之。乙生巳月,巳中戊土,为乙木之正财,而丙火生之,是谓身强,正财有气者最喜也。甲生午月,丙生酉月,戊生子月,庚生卯月,壬生午月,阴支为阳干之正财也。乙生巳月,丁生申月,己生亥月,辛生寅月,癸生巳月,取阳支为阴干之正财也。如身居休囚死败,天元嬴弱,柱中支干重重,三合财多,非徒无益,则反生杀生灾,所谓“只怕日干元自弱,财多生杀赶身衰”是也。如身居临官帝旺,或柱中有生扶,而财三合太旺,则富贵利名声显者,所谓“财多身量,则我黍意”是也。愁官鬼,盖官鬼乃盗财之气,克我之身,本为可虑,正“财多盗气,本身自柔”之谓也。怕空亡,乃六甲空亡,甲子旬中以戌空亡之类。财落空亡,必贫窘不聚财为可畏。“空亡为害最悉人,堆金积玉也须贫”之哀也。印绶相生荣贵昌,盖言财多自弱,或带官鬼,有印绶相生,自然富贵荣昌,《独步》云:“先财后印,反成其福。”《通明赋》云:“财逢印助,相如乘驷马之车。”此之谓也。休囚少年二句,盖言四柱既然财多身弱,而年经休囚之地,亦不如意,不惟不发福,亦且祸患百出。或中年临父母之乡,或三合助旺财轻,则财官旺运,忌身旺比劫之乡,宜轻重较量。亦有身弱全克根气,满局财杀,弃命从之者,再行财官旺乡,大发者有之,不可以身弱财多断之。
《四言独步》云:阴火酉月,弃命就财。北行入格,南走为灾。
楠曰:丁火长生于酉,偏财得位,柱中三金,财多而日主略无根气,则为弃命就格。运行壬癸亥子之方为北行,多富贵。不能从财,反为祸咎,所谓“会逢根气,命招不情”是也。
此北行入格一句,则从财忌杀,又不可泥。
《千里马》云:火长夏日金迭迭,富有千钟。
补曰:丙丁旺见金者,但可以此理论之。独有丙丁见金,为天地之真财,日干旺者,十有九富,入此格者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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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上偏财格
楠曰:时上偏财格,盖以日干有气,能任其财也。如甲寅日见戊辰时也,天干透出财神,斯格方真。若又岁月有财相杂,克倒日干,则不能任其财。食神之运以生其财,嫌杀运,克倒日干,则不能任其财。若身太旺比肩多,又喜杀运制去其比肩,放起其财神,不可只用财神,不可执泥。但用偏财日旺多富贵,盖阳克阳,财神亲切有气也。用正财未见其美,偏财乃是众人财,身旺多有施舍豪气,多得横来财也,理出于正。
《方歌》云:偏财本是众人财,最忌支中比劫来。身强财旺皆为福,若带官星更妙哉。
此月支偏财。
补曰:偏财谓阳见阳财,阴见阴财,如甲见戊,乙见己之类。然偏财乃众人之财,非义不当得之财也。惟忌干支比肩劫财分夺,则不好,所谓“姐妹兄弟来分夺,功名不遂祸随生”是已。有官星卫财,祸无出,故曰:“若带官星更妙哉。”但恐身势无力,财弱无力。故曰:“身强财旺皆为福。”何者?盖身旺自能胜财,财旺自能生官矣。
又《古歌》云:时上偏财一位佳,不逢冲破享荣华。败财劫刃还无遇,富贵双全比石家。
补曰:时上偏财者,如庚日见甲干或寅支,辛日见乙干或卯支之类。只要一位贵,不要多,而三柱不要再见财。最怕年月日冲破,如寅冲申,酉冲卯是已。如不逢,自享荣华富贵矣。柱中及运,若见败财,如辛见庚及申;见劫财羊刃,如庚见辛及酉之类,必伤妻耗财,破家不足而已。苟干支无遇,则富而有财,贵而有权,可比石崇矣。
补曰:正财偏财,皆喜身旺,皆忌印绶倒食,身弱喜比肩劫财。但偏财喜见官星,而正财忌官星,故《集说》云:正财偏财二格,喜忌不同。惟有喜官星,不喜官星之不异耳。偏财为人清高,而多主慷慨,不甚吝财,盖能利己,亦能招谤。虽喜官星,亦当较量身之强弱,运之盛衰而言。如行旺相,福禄俱臻,行官乡便可发禄。若财盛而身弱,运到官乡,既财之被盗气,又见官之克身,不惟不发禄,亦妨患咎。如四柱中先带官星,便作好命看。若四柱兄弟背出,纵入官乡,发禄必少。正财为人诚信,作事俭约,处信聪明,惟是悭吝,虽正财不喜见有官,恐盗财之气,然四柱身旺比劫重重,亦喜见官杀制汰比劫,故曰“逢财看杀,见官尤妙。藏杀露官,当作贵推”,亦不可泥于喜见官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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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官食神格
楠曰:伤官食神,一阴一阳之谓。伤官阴见阳,阳见阴之谓。食神皆盗我血气之物也,子平书论伤官食神之理,书虽甚多,但所言皆不亲切。何以为之伤官也?盖人之身,以官星为管我之官,如府县官之类也。出入动作,皆要循守规矩,不敢妄为。今则伤官者,则是伤杀其官,不服官管,如弑杀上官之类,则为强贼化外之民。如此格,就要不见官星,如再见官星,就如打府县官者,又再去见府县官,则官肯放汝乎?今书止云:“伤官见官,为祸百端。”而不直言其理。
又曰:伤官伤尽最为奇,尤恐伤多反不宜。此虽正理,《志通玄》云:“伤官之格,四柱并不见官星,本然入格,太纯而无病。”事见上文病药说。虽然日干有气,若四柱重重伤官,盗尽我身之气,如人屡屡服大黄芒硝诸般通药,则由此而泄,伤其元气,则将何药以救之。如此之弱,则用附子之温药,方能救其性命。若八字重迭伤官食神,日主原又衰弱,急须行印运以破其伤官,行财运以资其日主,此有病之命,得药救之,亦多富贵。又如日主生旺,比肩太多,财神衰弱,盖伤官以财为用神也,则又喜见官星,以制其劫,存起财星也。何又喜见官,前后进退之言也。缘我本身兄弟太多,官星但来制我兄弟,存起我财星,此官星为我之福,不来祸我也。故书云:“木火伤官官要旺,金水伤官喜见官。”前人虚立此言,反滋人惑,不彻底讲明进退之说,岂不泥耶。何也?盖木火伤官格,假如甲乙木生正月,见火为假伤官,其火乃虚火,其焰未炽,且木气朴坚,虽见火而木之真性不焚。再若木旺,则喜庚金旺相之官星,以克制其木也,则金木有成名之用,则木火伤官官要旺,其理然也。若甲乙木生临巳午月,炎火盗甲乙木之气,则谓真伤官也。原又泄木精英太多,再见庚辛官杀,制其日主,此则木火伤官,亦畏见官也。若日主旺,伤官多,见官杀反为我之权杀,亦多富贵。金水伤官喜见官何也?若庚辛日主,生于子月,或亥丑月,重重水气,泄弱庚辛金之气,则谓金寒水冷,则喜丙丁火官星,以暖其金气也。若水气不多,金气不旺,亦畏官星也。又云:“土金伤官去反成。”宜去官星也,其说近理。“惟有水木伤官格,财官两见始为欢。”此则见财宜也,见官则不宜也。下此官字,反致惑人。
然伤官之格,有真伤官,有假伤官。如真伤官者,甲乙日干生于巳午未月,真火为伤官用事,盖甲乙日被火焚其精英,若火多而木性失,则喜北方水运,以破其伤官,扶起其木气,如止一二点火,亦畏印以破之,故曰“破了伤官损寿元”。如甲乙木生正二月,见火为假伤官,其火气尚未炽烈,则用虚火为用神,正谓“木能生火木荣昌,木火通明佐庙廊”。又曰假伤官行伤官运发,若行南方火运,动其虚火,且木气坚朴,又得火以泄其精英,多主富贵。若行北方运,破其虚火,正谓“假伤官印运必死”。真伤官行伤官运必灭,如甲乙木见巳午未月,伤官泄气太重,再行寅午戌火运,泄木精英太甚,得不死乎?书云:“木作飞灰,男儿寿夭。”
然伤官格人多傲气者何乎也?子平之言,未言其理。盖人用官,为管我之官。我则不畏其官而伤之,是肯放我为非,岂不是好傲气者乎,又多聪明者何也?盖日主之气破,泄其精英,是其英华发于外也,故多聪明。若日干旺,精英喜泄,则为卿为相。若日干弱,泄气太多者,多为迁谬寒儒。盖其所泄精英,亦不好精英也。若男以官星为子,见伤官以破之,多主克子,其理易晓。若见财暗生于伤官,则又有子也,食神格亦多类此。若见二三点,则混为伤官看,若单见一点食神,为食神生财格,亦要日干旺,食神生其财星,最忌偏印为“枭神夺食”。若食神多则不畏也,一则与真伤官同,不畏印运也。若止一点,再如食神气弱,又柱中有官杀,原叫食神制杀,今被此枭印破去食神,不能来制杀,则反来克身,多主寿夭贫寒。伤官格多畏人墓运,故言其祸甚烈,亦不推明立说之意。盖伤官格,乃伤杀官长之人,将如此等人提入牢狱,必多苦楚,此说亦不甚近理也。但原真伤官太多,泄气太过者,行伤官墓地,又添一点伤官,愈泄精神多死,非入墓之害也。又或假伤官气轻,日干旺,喜伤官泄其精神,再行伤官墓地,又添一点以泄其精英,入墓运返多富贵,亦不可以入墓为说也,但当以伤官轻重真假论之,其理甚是。
补曰:伤官者,我生彼之谓也。阳见阴,如甲生午月,戊生酉月之类;阴见阳,如乙生巳月,己生申月之类。亦名盗气,喜身旺,喜印绶,喜财星,喜伤官,忌身弱,忌无财,忌官星,岁运同。如甲生午月,干头又见丁火重重,柱中有官星显露,岁运又见,是谓身弱见官,伤之不尽,其祸不可胜言。故曰:“伤官见官,为祸百端,有财有印乃解。”若伤官伤尽,四柱不留一点官星,又行身旺及印运,却为贵也。故《定真篇》云:“伤官见印绶,贵不可言。”如四柱虽伤尽官星,身虽旺,若无一点财气,只为贫薄之命。故《元理赋》云:“伤官无财可恃,虽巧必贫,须见财为妙”,是财乃养命之源也。伤官七杀,甚于伤身七杀,其验如神。年带伤官,父母不全;月带伤官,兄弟不完;时带伤官,子息凶顽;日带伤官,妻妾不免。伤官原有官星,运逢去官主发福。伤官用印不忌官杀,去财方发。伤官用财,见比有祸,行伤官运方发。若四柱伤官无财,又遇比劫,乃行奸弄巧,克妻伤子命。元犯伤官多,不宜复行伤官,须要见官则发,故曰:“伤官无官,再见蹇滞。运入官乡,局中反贵。”若伤官轻,只一位者,宜行伤官运,宜轻重较量,不可执一而论。
又曰:伤官之格,主人才高气傲,常以天下之人不如己,多词侮人,众人多恶之,而贵人亦惮之。故《古歌》云:“伤官其志傲王侯,好胜场中强出头。”
又曰:伤官固不喜官星相见,若金人水伤官,水人木伤官,木人火伤官不大忌见官星。故《古歌》云:“火土伤官宜伤尽,金水伤官喜见官。木火伤官官要旺,土金伤官去反成,惟有木水伤官格,财官两见反为欢。”
又曰:男逢伤官固克嗣,然伤官有财亦多儿。亦曰:伤官有财,死官有子;伤官无财,子宫有死。女犯伤官因刑夫,然财印俱旺亦荣夫。故曰:女命伤官,格中大忌。财旺印生,夫荣子贵。
《金不换》云:伤官四柱见官,到老无儿。
又曰:伤官务伤尽,忽见官星则凶。伤官见官,妙入财印乃解。
《纂要》云:凡伤官旺相吉,阳顺阴逆,以用神而推。且如用属甲,甲长生亥,沐浴子,冠带丑,临官寅,帝旺卯,衰辰,病巳,死午,墓未,绝申,胎酉,养戌是也。
补曰:凡伤官格,行旺相吉者,是言四柱伤官轻,而行旺相临官帝旺之地,则吉则福荣。死墓皆凶祸败。如甲生午月,乙生巳月,柱中有寅午戌字,又行戌运,寅午戌三合伤官,谓之入墓,必祸是也。阳顺习爱分明逆。以用神而论,是言阳伤官为用神,运顺行,其祸死者多矣。阴伤官为用神,运逆行,其祸小,未必死也。故《醉醒子气象篇》云:“入库伤官,阴生阳死。”夫伤官轻而行旺相固吉,如年上伤官,柱中重重三合太旺,又无财,虽再行旺之地,泄气愈多其反凶。故古歌云:“年上伤官最可嫌,重犯伤官不可救。”又古歌云:“伤官伤尽最为奇,犹恐伤多反不宜。此格百中千变化,消息须要用心机。”又古歌云:“戊己生时气不全,月时两处是伤官。必当头面有亏损,脓血之疮苦少年。”观三歌柱内,伤官既重,不可行旺相也明矣。《纂要》是言轻者,当行旺相。当轻重较量,不可执一。夫柱内伤官重,而地见墓死皆凶,然格用伤官,虽柱中轻,亦不可入墓死之运。故古赋云;“伤官食神并身旺,遇为兴灾有祸殃。虽然当有阴阳辨,如前所言甚精详。”又格解以下二格,与此格合解,亦非尽伤官。以月令生我者言,即倒禄,非又日主暗者冲言,内有二字泛指,四柱非指伤官也。《食神格外》曰:“食神者,我生彼之谓也。阳见阳干,阴见阴干,如甲日见丙,乙日见丁之例。丙禄在巳,甲人食丙,又见巳字,丁禄在午,乙人食丁,又见午字,是谓天厨福神。而食神有气,要日干自旺,则贵而有禄,富而有寿。”故曰“食神有气胜财官,先要强地旺本干,最忌枭神夺食、比肩分食。又不喜见官星并刑冲,喜财星相生,独一位见之,则为贵神”。盖重逢见之,则为伤官,反为不美,令人少子,有克难存。或食神纯粹,主人财厚食丰,度量宽洪,肌体肥大,优游自足,有子息,有寿考。又忌行食神死绝运,并偏印枭神运,主生灾咎不利,惟偏财能制救。故《洪范》云:“偏财能益寿延年。”以其能制枭也。又曰:“食神明朗寿元长,继母逢之不可当。若无宠妾来救助,恰如秋草遇秋霜。”古歌云:“食神生旺喜生财,日主刚强福禄来。身弱食多反为害,或逢枭神主凶灾。”又曰:“食神生旺无刑克,全逢此格胜财官。更得运行生旺地,少年折桂拜金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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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绶格
楠曰:正印偏印格者,如父母生身之义也,盖日主得其生助。书云:“印绶生月利官运,畏入财乡,盖财乃破印之气也。”此亦书之死路,非通变之道也。然四柱印星太旺,日主有气,印迭生身,如人元气本旺,再服补药,生可存乎?此则必用财以破印也,四柱财少,必须运上财神为吉。又若日主根轻,印星又弱,最畏财星,谓之贪财损印,宜也。又有真印假印,如丙日生人,生临亥月,或用亥月甲木作假印地也,十月木气,根枯叶落,则此衰木,宜行东方木旺之地,以辅助其根气,则枯苗得雨,勃然而兴,畏巳酉丑运,冲克其木,尤畏行西方庚申辛酉,天干地支俱全,损伤尤甚。若天干得壬癸甲乙丙丁盖头,虽祸亦浅。又若丙丁日主,临寅卯多根之地,谓之真印也,若印多不畏财星,日主轻,如只有一二点印,亦畏财也。大抵木不能胜金,谓之“印绶被伤,倘若荣华不久”。真假印辩,不可不究。财、官、印、杀、食神、伤官,此六乃日干月令。正格外有阳刃格,此系日月相通,出此之外,或虚邀财官,若刑合财官,或暗拱财官,或冲摇财官,亦几近理。说见小文。
《继善篇》云:官刑不犯,印绶天德,年月日时支同一宫分。固通格解,谓但四柱中俱有,乃同一命宫分,不必一支。如甲寅、丙寅、丙寅、丁酉,是天德在丁,月德在丙,印绶在寅。如庚申、庚辰、庚子、壬午,是天德月德俱在壬,印绶在辰,天德与印绶同一命宫是已尤通。严陵命书谓天月二德星,在日上为的,他处见不当作德伦。
古歌云:月逢印绶喜官星,运入官乡福必清。死绝运临身不利,后行财运百无成。
补曰:甲乙在亥子月生,丙丁在寅卯月生,戊己在巳午月生,壬癸在申酉月生,庚辛在辰戌丑未月生,或在巳午月生,皆是月逢印绶也。若四柱中有官星,乃是官印相生,方为贵人,诚印绶格所喜者也。若行官乡运,则发福必清厚。行死绝运,轻则灾疾损伤,重则死亡孝服。若行财乡,贪财坏印,其祸百端。
又曰:重重生气若无官,常作清高技艺看。官杀不来无爵禄,总为技艺也孤寒。
补曰:月生日干年时俱有印绶,是谓重重生气也,有官方作贵推。若无官杀,非技艺之流,则庸常之辈。总为清高之艺,亦不免孤苦寒微而已。所谓印绶旺而子息稀是矣。
又曰:印绶干头重见比,如行运助必伤身。莫言此格无奇妙,运入财乡福禄真。
补曰:印绶生月,干头重重,一见印绶之比肩,又行印旺之运,必伤身。所谓“木赖水生,水盛则木漂”,“木逢壬癸水漂流,日主无根枉度秋”是已。印旺遇财乃发,须入财乡运,乃能发福发禄,如水盛木漂,必须行土运,以土制水,则木植其根为福,所谓“岁运若行财旺地,反凶为吉遇王侯”,《格解》所谓印绶畏入财乡之句,不可拘泥是也。
又曰:印绶官星旺气纯,伤官多遇转精神。如行死绝并财地,无救反为泉下人。
补曰:印逢官星,如值所喜,则为旺气纯也。伤官多遇,如值所忌,则不免转而不精神也。旧文原是如此,而或者改旺气为运气,改伤官为偏官,以转精神为有精神则非也。
又曰:印星偏者是枭神,柱内最喜见财星。身旺遇之方是福,身衰枭旺更无情。
补曰:印星偏者,如甲生亥月,乙生子月之类。无食则为偏印,有食则为枭神。柱中见偏财并正财则吉,古曰“偏印遇财乃发”,又曰“偏财能益寿延年”,身旺遇之吉。若身弱逢枭旺,则为祸矣。所谓“枭神兴,而早年夭折”是也。
《络绎赋》云:印临子位,受子之荣。枭居祖位,破祖之基。
补曰:或曰枭居祖位,破祖之基,甚应验。观《六亲论》云:“日进杀刃逢枭,半道妻儿离散”可见。
《玉匣赋》云:华盖与文星共会,尉迟为五伯良臣。
补曰:文星谓印绶也,故《通明赋》云:“印绶文华也”,非文昌之文。
《寸金鉴》云:印绶不喜临官,帝旺逢之亦不欢。八字逢财无所用,行财不利却无端。
补曰:临官是日干行临官之地,印逢则病,故曰不喜见临官帝旺,是日干行帝旺之地,印逢则死,故曰逢之不欢。八字中如见财星,喜见官星,如行财旺之乡,则贪财坏印、为祸百端。所谓“如行死绝财旺地,无救反为泉下人。”
《万金赋》云:第一限逢印绶乡,运行生旺必荣昌。官乡会合迁官职,死绝当关是祸映。
《渊源歌》云:有印无财是福媒,喜逢官位怕临财。主人囊括文章秀,一举丹墀面带来。
《元理赋》云:水泛者活木。
补曰:此言水木印绶格也。盖甲木生于亥,则无咎。乙木死于亥,水泛木浮,恐无聚作。
又曰:水盛则漂木无定,若行土运方荣。
补曰:上文论阴木,此论阳木。盖言甲木败于子,水败之乡,柱中水印太盛,失土止者。人命得之,主漂荡无定,风花好酒,无成之造。遇土运止水,发福为荣。
又曰:贪食乖疑,命用袅神因有病。
补曰:如日坐枭神,或干支枭印重,运逢食神,必主贫乏生病,更带刑冲,作灾不测。故《奥旨赋》云:“岁月时中有偏印,吉凶未萌。大运岁若遇寿星,灾映立至。”
又曰:命用枭神,富家营办。
又曰:天干二丙,地支全寅,更加生印,死见凶临。
又曰:壬癸多金,生气酉申。土旺则贵,水旺则贫。
又曰:癸日申提,卯寅岁时。年杀月劫,林下孤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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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刃格
楠曰:阳刃格,六阳日干谓之阳刃理也,六阴日干不谓之刃。但用刃之说,未究其理,则冥然不知也。书云“阳刃无冲可极品”,盖甲日生临卯月,甲见卯中乙木,如兄见弟,能分我之祖财,夺我之祖业,再加岁日时中木又有气,乙木之再助我平?如是则不用刃也,而以刃为病也,得月令七杀,合去其刃,杀合阳刃,威权显赫。若迭迭财官七杀,则日干虽旺而变为弱,此则甲刃为用神,若行酉运,冲去刃星,犹如人衰弱无力,赖弟来扶持,今被酉金杀死我弟也,则主有极凶杀伤蛇虎之祸矣。若如此等,必须要印绶之运,生起我刃星;比肩运,助起其刃星。又曰“煞无刃不显,刃无杀不威”,盖日主旺,杀以合去其刃星。然杀乃凶人,刃乃兵器,刃煞停均,多作兵刑显宦。若日主弱刃为助,见官煞多,制去其刃,多主盗小俟。然阳刃格,与建禄格颇同。但见禄不言刃者,盖月令俱同一体纯和也。
建禄格者,日主得主禄之地,非官禄也。书云“月令建禄,多无祖屋”,而不显言其理,人用财为马、官为禄,假如甲日生寅月,甲以辛金为官,己土为财,财官到寅为死绝地,人则以财为祖业,官为福神,祖业福神皆无,此格多无祖业者,甚验矣。原甲日生寅,月令乃甲木之舍,财官空倒,又安有祖屋乎!年上若见此禄,亦主祖业飘零。带此建禄,多主刑妻,与阳刃格同,如甲日见寅,寅中有甲木来克妻也。若四柱有气太旺,纵不建禄格,要官杀克制其禄,要财星以为身旺之何托。若或岁日时中,财杀太多,也宜印运以生其福神,以劫运以助其禄也。又曰:“一见财官,自然发福。”盖身旺,原庐舍内无财官,则无祖业,若身旺能任其财,岂不白手成家乎?
补曰:夫阳刃者,在天为紫暗星,专行诛。在地为阳刃杀,禄前一位是也。喜偏杀伏,则阳刃起于边戍,发富发贵,为将为相者多矣。故《千里马》曰:“羊刃偏官有制,应职掌于兵权。”故《三车一览》云:“阳刃倘同生气,间内谁权,忌反伏吟。”经云“伏吟反刃,岁运与元命相对,卯见卯、酉见西是也。遇之必凶,即岁运并临、灾殃立至也。”何谓反吟?盖刃击之谓也。如酉冲卯刃,卯冲酉刃是也。遇之即凶,即“羊刃冲合岁君,勃然祸至”之也,忌酉刃三合君,流年见戌、而卯刃三合,流年见巳丑、而酉刃三合,如流年见戌,而卯<敏感詞>,流年见辰,而酉<敏感詞>,其人当年祸必速至,即“羊刃冲合岁君,勃然祸至”之谓也。忌魁罡刑害,全无官印,无福神相助则为祸,有官印福神相助则为福,化为权贵。何谓羊刃?甲戊庚壬丙五阳干有刃,乙丁己辛癸五阴干无刃,故名羊刃。如命中有刃,不可便言凶,大率与七杀相似。凡有刃者,多有富人,最喜身旺坐禄,合杀有制,杀刃两全,非常之命。
《三车一览》云:羊刃有二。有劫财羊刃,甲见乙是也,不利于财官格。护禄羊刃,甲见卯是也,大利于归禄格。斯言诚为确论。若乙见丙,谓倒禄羊刃,则非也。盖乙见丙,名为背禄伤官,诚大利于去官留杀格。名为背禄羊刃,甚牵强解。
又曰:劫财诸格,大忌财官尤甚,虽然亦有用时。
《喜忌篇》云:日干无气,时逢羊刃不为凶。
《继善篇》云:君子格中,也犯七杀羊刃。又曰:甲以乙妹妻庚,凶为吉兆。观此又不可执一而论也。
《洪范》:支羊刃喜夺资财化鬼。又曰:身弱财丰,喜羊刃兄弟为助。
《撮要》:支羊刃怕冲宜合。《易监》:支羊刃重重必克妻。《寸金赋》劫财伤父又伤妻。
《万金赋》云:劫若重逢人夭寿。
《元理赋》云:杀刃双显均停,位至王侯。杀刃重而无制,身为胥吏。又曰:男多羊刃必重婚。又曰:羊刃不喜刑冲。
《万尚书赋》:官星带刃,掌万将之威权。又曰:伤官有刃,将相公侯。又曰:印刃相当,官高极品。又曰:杀刃休囚,禄薄之士。又曰:煞制刃兴,主掌满营之兵卒。若是用福轻浅,决为吏卒卑官。又曰:刃辅伤官,际一日风云之会。
古歌云:羊刃七杀怕逢官,刑冲破害祸非常。大怕财旺居三合,截发断指主残伪。
又曰:春木夏火逢时旺,秋金冬水一般同。不宜羊刃天干透,运至重逢定有凶。
又曰:劫财羊刃不堪侵,不带官星一世贫。甲乙互逢皆仿此,纵多财帛化为尘。
又曰:伤官不忌劫相逢,七杀偏官理亦同。若是无官不忌劫,身强遇比劫嫌重。
又曰:劫财羊刃两头居,外面光华内本虚。官杀两头俱不出,少年夭折谩嗟吁。
又曰:甲子丁卯非为刃,乙酉庚申理亦同。合起人元财马旺,中年显达富豪翁。
又曰:日刃归时身要旺,正财忌运忌遭冲。且如戊日午为刃,子丑财乡立见凶。
财运无冲还不忌,官星制刃得尊荣。月中有印印相通,运到官乡贵亦同。
柱若财多嫌杀运,无财杀运喜兴隆。
《醉醒子气象篇》云:权刃复行权刃,刃药亡身。
补曰:权杀也,刃兵也。身旺用此二端,乃兵刑首出之人也。杀旺喜行刃乡,刃旺喜逢杀地。若原杀旺复行杀旺之乡,立业建功处,不免死于刀剑之下。刃旺再行羊刃之地,进禄得财处,必然终于药石之间,数使然也。
又曰:帮身羊刃,喜合嫌冲。
补曰:刃乃帮身之物,大怕身旺逢之,得一重杀与刃相合,化为权星。若见官与刃冲战,乃成恶性杀。用者审其轻重,好恶何如。
又曰:羊刃临于五鬼,定须重犯徒流。
补曰::如壬申生人、五鬼在子,癸酉生人、五鬼在丑,丙寅生人、五鬼在午,丁卯生人、五鬼在未。或者三合之次。
一行师《命书》云:羊刃重重又见禄,福贵饶金玉,斯可谓吉。
《理愚歌》云:倒戈杀,悬刃又同行,形体不免填沟。
补曰:倒乃倒戈杀,悬乃悬针杀。凡倒戈杀,只犯戊字,皆曰倒戈。悬针者,干以甲字与辛字,均以卯字午申字,如此者为之悬针杀也。
《其截歌》云:羊刃更兼倒戈,必作刎颈之鬼。
经云:运逢羊刃,财物耗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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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7 1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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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刃
旧曰云:日刃有丙午,戊午,壬子三日,与阳刃同法,忌刑破害会合,爱七杀,要行官乡,便是贵命。若四柱中一来会合,必主奇祸。其人眼大须长,性刚果毅,无恻隐仁慈之心,有刻剥不恤之意,三刑魁罡,发迹于疆场。如或无情,或临财旺,则主其祸。其有救神,如刑害俱全,类皆得地,贵不可言,独羊刃以时言之,四柱中不要入财乡,怕冲阳刃。如戊日刃在午,忌行子正财运;壬刃在子,忌行午正财运;庚刃在酉,忌行卯正财运。甲刃在卯,行巳午并辰戌未财运不妨,忌酉运;丙日刃在午,行申酉财运不妨,忌子运。
论比劫
夫比劫者,阳见阳、阴见阴为比。如甲见甲,乙见乙之类,害妻害子。五阳见五阴,如甲见乙,是兄见弟,为劫财,不克妻。盖财者心之欲,今兄见之,多有争竞,如夷齐能几人。
《六亲捷要论》云:分禄须伤主馈人,比肩重迭损严亲。
补曰:财多身弱,喜比肩劫财扶助为福。故曰男逢羊刃,身弱遇之为奇,财轻身强忌见,则为忌也。故曰羊刃多而妻宫有损。
歌日:甲乙相见必妨妻,败财克父定无疑。
《金不换》云:身旺比劫重,损财又伤妻。比劫遇枭食,妻遭产里危。
《六亲论》云:月中归禄无财官,父丧他乡。又曰:日逢刃时逢劫,妻妾产亡。又曰:日时背马分财无救助,妻儿离散。
《撮要》云:比肩要逢七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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