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巴哈伊管理机构
巴哈欧拉的《律法书》(Kitáb-i-Aqdas)和《阿博都•巴哈的圣约和遗嘱》(Will and Testament of `Abdu'l-Bahá)是巴哈伊管理的根本典籍。巴哈欧拉建立了选举制的“世界正义院”(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阿博都•巴哈建立了任命制的督导(Guardianship),并明确了两个机构之间的关系。在阿博都•巴哈的遗嘱中,他任命了最年幼的孙子守基•阿方地(Shoghi Effendi)为巴哈伊的第一任信仰的“圣护者”。
阿方地毕其一生翻译了《巴哈伊文选》;发展了一个将巴哈伊信仰向全球扩展的计划;开发了巴哈伊世界中心(Bahá'í World Centre);回应了世界各地的询问;建立了该宗教的管理结构,为世界正义院的选举做好了准备。他在1957年去世,当时的情形已经不许可指定继承人。
在巴哈伊的地方、地区和国家三层的管理机构中,均有选举产生的九名成员组成的“灵体会”(Spiritual Assemblies),管理教区事务。同时,同级任命成员组成的理事会(Institution of the Counsellors)行使教育和保护教区的职能。巴哈伊教没有教士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