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争执的是,旧约神学应该由解经神学来归纳、推演,而不是像传统的角色一样,只为系统神学提供一些资料而已。解释者需要以某种方式,立刻得到与他正在研究之经文有关的神学。这个圣经神学的新角色,就是本书第一部份所要讨论的。倘若我们的分析是对的,那么就可以弥补纪元前的描述性神学,与纪元后的规范性神学间难分难解之争论的疏漏了。我们要坚持的是,圣经作者乃是藉着明确的陈述、引述和暗示来塑造合于不断成长累积之神学背景的信息;而且,无论这些作者,或他们的听众,或我们这些读者,若想攫取圣经作者原来所要传递的准确信息,就必须采取『重拾』或『回忆』的方式。这就是我们采用Gerhard von Rad的历史法的理由,该方法最能满足解经的需求,也最能寻得起初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