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坎离两卦配戊己,居中央。《周易参同契》云:“坎戊月精,离己日光,日月为易,刚柔相当。土王四季,罗络始终,清赤白黑,各居一方,皆禀中宫,戊己之功”。
以八卦配天干,尚余壬癸无所配,乃以乾坤配之,故曰:“壬癸配甲乙,乾坤括始终”。
实际上,以月相的变化阐释纳甲法,只是说明了纳甲法的“象”之一面,而于其“数”之含蕴,还没有阐发,而且月相纳甲之中所用的天干方位之来源也未间阐述。在这里,笔者不揣冒昧,试探讨纳甲之法与河图之数的关系,以期抛砖引玉。
在探讨之前,请先看道家传承的古河图。(图略)
天乙生壬水,地六成癸水。
地二生丁火,天七成丙火。
天三生甲木。地八成乙木。
地四生辛金,天九成庚金。
天五生戊土,地十成己土。
这张河图(据考,清龙门11代刘一明著《周易阐真》一书即是此河图),不仅说明了易的天地之数,还说明了天干之五行、生数、成数;不仅说明了易卦纳甲之中天干方位的来源,更说明了纳甲之数的根本。
《易-系辞》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20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50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
乾为纯阳之卦,统四阳卦,阳卦纳阳干;坤为纯阴卦,统四阴卦,阴卦纳阴干。阳干阳数之和为天数25,阴卦阴干之数之和为地数30,合阴阳八卦所纳十干之数为河图数55。
乾为父,纳阳干甲壬,其数为3与1;艮为少男,纳阳干丙,其数为7;坎为中男,纳阳干庚,其数为9。四阳卦、五阳干之数相加,其和为25,这就是《系辞》所说的天数。
坤为母,纳阴干乙癸,其数为8与6;兑为少女,纳阴干丁,其数为10;巽为长女,纳阴干辛,其数为4。四阴卦、五阴干之数相加,其和为30,页就是《系辞》所说的地数。
乾为天,坤为地,天地二数即是乾坤所统阴阳八卦之数,也就是河图数55。
知道了纳甲之数取法于河图,就不难明白《周易参同契》在论述纳甲之象后接着所说:“七八数十五,九六亦相应,四者合三十,阳气索灭藏。八卦布列曜,运移不失中”。下文又说:“元精渺难睹,推度效符证。居则观其象,准拟其形容。立表以为范,占候定吉凶。发号顺节令,勿失爻动时。上察河图文,下序地形流,中稽于人心,参合考三才。动则依卦变,静则循彖辞。乾坤用施行,天地然后理”。
这里很有意思的。魏公述六七八九之数是紧接着纳甲的月相解释之后而说的,下文紧接着转入内丹修炼的攒簇五行、和合四相之阐述,这之中又提到了易之用(乾坤用施行,提到然后理)是“上察河图文......参合考三才”的。由此可见,易卦纳甲法是取法于或者说归结于河图五行数模型。只是以往言易数者只知此四数(六七八九)有四象之表征,而知此四象表征出于河图五行数方位者,实为罕见。唯宋代俞琰说:“七,火数也,八,木数也,合之得十五;九,金数也,六,水数也,合之得一五。四者合之,共得三十,应一月三十日之数。三十数终,则日月合壁,易象索然而灭藏也”。当“金水合处,木火为侣,四者混沌,列为龙虎...三物一家,都归戊己”之后,五行攒簇,四象和合,日月合壁,阴阳浑化,得到太极(金丹),一家超出阴阳,当然也就不用再体察阴阳之易了。综上所述,易卦纳甲之法,取法于月相,示相于八卦,定位于五行,合数于河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