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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吃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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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9:06: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封建中国,食人行为常与惩罚罪行有关。罪行被公开处死后,他们的尸体要示众,并被吃掉。按规矩,刽子手有第一个食用死人的特权。但是,患病罪犯的肉被认为不是与食用,所以人们一般不食用。简而言之,人们不仅把人肉作为食物和药品,也以在公开场合食用来表达仇恨和复仇的感情。这种食人实践有着各种原因,诸如<敏感詞>、法律、心理、感情、军事、商业、医学以及伦理和道德等等。我们在随后即可看到这些原因。

一、惩罚不忠

公元617年,强大的割据首领薛举占据了陕西、甘肃一带的广大地区。618年,其子薛仁杲俘获了著名文人庾信之子庾立,但他拒不承认薛举政权的合法性。由于这一不愿归顺、誓不效忠的行为,庾立被炙烤而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块,分给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唐德宗(780—804年)时,武将李怀光听说养子阴谋推翻自己,于是大怒,命令下属杀死并吃了养子石演芬。下属把石演芬看作义士,不忍心这么做,只是用刀子割断了他的咽喉。既然不忠,当然无宽大可言。

911年9月,刘守光准备称帝,将佐多以为不可。守光大怒,将谏者孙鹤“伏诸质上,令军士剐而啖之。”

王延政是闽国(909—945年)的最后一任国君,其父王审之(862—925年)是闽国的建立者。闽国位于今福建省一带,王延政率军驻扎在军事基地建州时,听说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要密谋推翻他。他很快采取了一次令人震惊的反击,派兵在福州伏击叛军,杀了7000余人。死尸都被肢解,骨头扔掉,肉被晾干成脯。这些人肉脯后来多次作为口粮发给士兵,即便口粮不缺时也是如此。

宋初,武将杨师潘受命处罚叛将张文表。张被捕后,被“脔而食之”。即将其肉切成小块吃掉。

惩罚不忠的同时,往往要借此考查<敏感詞>人是否忠诚。

隋炀帝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胡斯政,并把他肢解焙烤,制成食物。隋炀帝要胡斯政的同僚们吃他的肉,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还多,有的则不肯。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扬,并受赐大量的贵重赏物。在那个时代,受命食用人肉,通常被认为是下级向上级表示忠心的行为。换句话说,不忠的官员要被诛杀并被同僚所食用,不仅是因为这是他应得的惩罚,也是别人对他报复或仇恨的表达。

唐太宗曾申诉他的军事将领邱行恭。邱以其粗暴苛刻闻名,他曾吃了不忠于太宗的代州都督刘兰成的心脏和肝脏。为替皇帝惩罚刘兰成,邱行恭未经太宗允许就吃了刘,尽管他应当根据惯例申请朝廷的批准。这种不寻常的行为是为了向皇帝表示忠心。

唐玄宗当朝时期(713—755年),宦官杨思勗杀了受贿的牛仙童。玄宗皇帝对这个腐败的官员大怒,降旨诛杀他。根据惯例,这样的官员应当以最残酷的方式杀头。《旧唐书》非常生动地描述了行刑的过程:“内给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张守珪厚赂。玄宗怒,命思勗杀之。思勗缚架之数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

二、惩罚敌方

东晋末年,一个名叫孙恩的海盗在中国东南沿海大事抢掠。每当他在袭击中捉到县令后,就把他杀了,大家便割其肉吃。部分肉则晾制或用酒或盐腌制(“醢”)成食物。这些加工过的肉和骨头,通常在三个月以后食用,并把这类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女吃。如果妻子儿女不愿食用自己亲人的肉,他们就会立即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行刑的过程非常野蛮,甚至有时将受害人当着亲人的面分尸。

南朝宋刘劭的助手张超之在守卫京城皇宫的战斗中失利,最后被乱兵所杀。惩罚的方法极为残酷:“剖腹刳心,脔割其肉,诸将生啖之,焚其头骨。”

891年5月,前蜀国(今四川)的建立者王建,命令武将唐友通擒韦昭度的亲历骆保,并把他制成食物,以为惩罚。893年3月,李克用引兵攻天长镇,杀了王镕部上万士兵,当时军中无粮,李克用准许部下把敌人尸体做成肉脯当军粮。

王建称帝时期,中国有10个割据国家先后为了最高统治权而争斗。自然,在这些竞争者之间有许多血腥的战争。当四川的士兵抵御入侵的云南蛮军时,他们生擒了一些敌兵,并处于憎恨和惩罚吃了他们。



姚洪是后梁的一名小校,曾在梁将董璋的手下供职。后来,梁洪投唐任指挥使,率一千人守阆州。董璋写信招降姚洪,姚洪把他的信扔进了厕所。董璋军攻破阆州,抓住了姚洪。他命人在火上架起大锅,又挑了十个大汉,将姚洪边割边吃。姚洪至死大骂不绝口。后唐的明宗得知这一野蛮事件后,决定将死者两个儿子所受的痛苦进行补偿,“录其二子而厚恤其家”。

相同的例子还有。在北宋初年,武将王彦升对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报复,是用手将俘虏的耳朵揪下来,大嚼着小酒。受到迫害的人浑身是血,颤栗不敢动。前后受此酷刑的人有几百个。自此,“西人畏之,不敢犯塞”。顽抗到底的人受罪最多。

詹良臣任缙云县尉时,因抵御盗贼而被俘。盗贼要他投降,他破口大骂,激怒了将军。他们从詹身上割下一块块肉,逼他当众吃下。詹一面吐一面骂,至死骂声不绝。每个在场的人都为他的惨死而落泪。这种惩罚是逼迫受惩罚的人吃自己的肉,含有极大的羞辱性质。

宋将高永年率军御西羌,不慎被羌人所俘,献给了多罗巴人。多罗巴人吃了他的心脏、肝脏,因为他们相信是他使其“宗族漂落无处所”,而成为流民的。

宋将李处耘在战斗中捉了很多俘虏。很快,他就选了数十个肥胖的俘虏,“令左右分啖之”,即作为食物,又作为惩罚。

宋绍兴元年(1131年),刘忠起义军攻入孙知微镇守的舒州,并占领了该地区。孙知微被俘后,“不屈,忠怒,脔而食之”。

三、为亲人复仇

中国人长期以来认为,应对伤害过自己,特别是伤害过自己家人的敌人进行报复。《礼记·檀弓上》记述了孔子的学生子夏与孔子关于为父母报仇问题的对话:“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孔子说:‘寝苦,枕于不仕,弗与天下共也。遇诸市朝。不反并而斗。”《礼记·曲礼上》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父是儿子的“天”,因此必须报仇,不可与其敌共处于天之下。往往是杀人还不足以平愤,作为惩罚,仇敌应被完全彻底地吃掉,包括骨、肉、心、肝等等。从中国历史上可以发现许多这类例子。例如,西晋末年,中国有十多个国家兴起和衰落,都是为了帝国的霸权而争斗,并由此引来了南北朝的混乱时期。正是在这一骚动、过渡时期,马权杀了綦毋翊,因为綦毋翊杀了马的兄弟。据说马权吃了綦毋翊的肝脏。还有一个例子,阴平太守谯登利用流寇的力量,杀了巴西太守马晚,并且吃了他的肝脏。同样是为了给父亲报仇,东晋初年的赵胤杀了杜曾,并吃了杜的肺和肝。大约是在同一时间,出于同样的原因,谢混活捉了张猛。他为了报仇,对其“刳肝而食之”。因张猛是杀死谢混父亲和兄弟的凶手。

南梁武帝第六子、邵陵携王萧纶骄纵跋扈,受到父亲责怪。他怀疑是何智通告的状,便派心腹爪牙在街巷中将何智通刺死。后来这些凶手被抓获,何智通的儿子何敞之把他们装车笼里,四面架上火,烧成焦熟。何敞之还用车拉上钱,并备置了盐和蒜,雇人来吃他们的肉。每吃一块肉,赏一千钱。顷刻之间,被分光吃净。

隋朝初年,王颁因不满陈国的武帝杀了父亲,而加入了正在南方攻打武帝的隋军。陈国兵败后,王颁从坟中掘出武帝的遗体,焚烧了他的尸骨,并为了发泄仇恨,用水和着骨灰喝了下去。

唐朝初年,王君操杀了李君则,因为李在20多年前(隋朝末年)置王之父于死地。王父被害时王只有6岁。李杀人后不得不弃家出逃。多年后,当李回州府自首时,被王杀死。王取出李的心肝当场生吃。因为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报仇杀人,因此他的行为依法当死。但由于他杀人是为了报杀父之仇,事后还是获得唐太宗的赦免。

为什么历史上一些中国人特别喜欢食用人的心脏和肝脏呢?荷兰汉学家德格鲁特曾经指出,中国人这样做是为了最严厉的惩罚仇人,并使仇人遭受最大限度的痛苦。因为中国人相信人的生命在于心脏和肝脏。的确,相似的一个例子还发生在1895年8月。广东一个村子为水发生了激烈争执,武装冲突给双方带了伤亡。被俘的村民被杀死,他们的肉,包括心脏和肝脏被分发给胜者一方食用。甚至胜利一方的小孩子,也可以参加这一人肉盛宴。这一“庆典”就是深仇大恨的表达。
四、泄愤

长期以来,古代中国人以野蛮行为作为一种心理战术。这一战术在前面提到的中国古代战争中已广为运用。这一战术于和平时期的民众也有使用的。例如,中国人想表达对敌人的忿恨时,在日常谈话中常常会有这样的语言出现,即“我要把你吃了”。这些习惯用语并不仅是些一般的闲话,而是感情相当真实的流露。事实上,人们在很多场合确实出于憎恨而吃掉自己的仇敌。甚至早已入土的仇敌也未能免于一吃,往往把他们从坟墓里掘出来而吃掉。当仇敌被活着吃掉时,食人者对于被食者所遭受的巨大痛苦津津乐道。

这种行为在中国延续了几个世纪。例如,在王莽的新朝末年,他的反对者打倒了这个汉朝的篡位者,并把他分尸以施行报复。“传莽首诣更始,县(悬)宛市,百姓共提击之,或切食其舌。”王莽政权崩溃后,老百姓割了他的头,还将其舌头切了分吃。此外,历史上还有两个叛徒也因不忠而遭到惩罚的记载,他们是东魏时期的武将侯景及其副将王伟。侯、王二人作乱,被梁朝大军击败。侯景死后,王僧辩剁下侯景的双手送给齐文宣。王僧辩还在侯景的腹中放了5斗盐,以防腐烂。侯的尸体运抵建康(今南京)后,人们把他的尸体切成碎块煮成汤(“羹”)。侯景的妻子溧阳主是梁朝武后的孙女,也被民众杀而食之。仇人们把侯景的骨骸烧成灰,并和着就饮用。而王伟被囚并解往江陵,被梁朝的民众放在炉中烤熟食用。

王文同是隋代有名的酷吏。随军征辽东时,皇帝命王文同巡察河北诸郡。他到河间时,正值数百名僧人举行佛会,便认为是聚结惑众,把他们都杀了。皇帝得知此事,将王文同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斯须咸尽。”

隋朝末年,张金称被俘,并因叛逆罪被当局处死。他的头和脚均被砍下来,挂在木桩上示众,身体其余部分则被陈尸闹市。所有恨他的人,都可以分享他的肉。

唐朝武则天在位期间(684—704年),有个臭名昭著的酷吏来俊臣,受其害的人都非常恨他。他死后,朝廷下令把他陈尸闹市,让民众分食其肉。片刻之间,民众就把他抢食而光。民众还对他的尸体做了各种异乎寻常的凌辱,以泄其忿。例如,他的两个瞳孔被从眼球挤出来,皮被人剥掉,肚子被剖成两半,心脏也被掏出。尸体的其余部分被人扔掉,任人践踏。

唐玄宗在位期间(712—755年),臭名昭著的腐败大臣杨国忠是玄宗皇帝的宠妃杨贵妃的堂兄,它对安禄山叛乱的爆发负有部分责任。安禄山攻入长安,玄宗和杨贵妃为了安全向西南逃亡。士兵们在陕西马嵬驿(今兴平)发生哗变后,唐玄宗被迫杀死杨贵妃,而杨国忠也被一箭射死。随即,他的肉被分发给兵众,愤怒的士兵把肉吃得干干净净。后晋末年,大将张彦泽叛降新兴的辽王朝(907—1215年)。后来因为任意劫掠,他被耶律德光处死,晋人“争破其脑,取其随,脔其肉而食之”,“扯裂蹈践,斯须而尽。”

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年)是成吉思汗的孙子,元朝的创始人。他在位期间,有个<敏感詞>阿合马被人刺死。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狂舞痛饮三天三夜以示庆祝。据说当时京城里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罄。

同样,明武宗在位期间,宦官刘瑾滥用权力,犯下一系列罪行,因此被处死。死刑执行后,他的肉被公开出手,每个人都获准买一小块肉食用,作为报复。

显然,仇恨是习得性食人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很多场合下,这种仇恨是<敏感詞>性的,于是,执政当局得以利用习得性食人作为压制反对派、加强和稳定其权力基础的一种有效武器。
沙发
发表于 2009-11-24 22:22:40 | 只看该作者
看题目突然看成了《古代吃人屎》,老眼昏花了。。fungus2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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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25 16:07:39 | 只看该作者
额...............
又长见识了

[ 本帖最后由 浅笑 于 2009-11-25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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