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宋人朱震在他的《汉上易传》中引《升》卦初六爻之“允升”曰:“施仇作‘ 升’。”并说“ ,进也“。这与《说文》及《汗简》俱引古《周易》作“ 升”正相符。这个“ ”字之用,恐怕就是施氏《易》说,至今所仅存于前人典籍中的材料了。
梁丘贺之《易》,其内容已于前人典籍中茫然无考。
孟喜《易》因唐代犹存,故其遗说仍可略考。又加汉人许慎《说文》中引孟氏《易》文较多,如“晋“字引孟《易》作“”;“巽”字作“ ”;“艮“字作“ ”等等。《乾》卦上九爻辞“亢龙有悔”作“忼龙有悔”,“亢”字在此与“忼”字通,由此可证。而唐人唐元度之《九经字样》及宋人郭忠恕《汗简》亦曰“忼”,故今人有解“亢”字为“沆”字者,可证其不确。
其它如《噬嗑》卦九四爻“噬乾胏”引孟《易》作“噬乾肏”,《姤》卦之“系于金柅”,引孟《易》作“系于金檷”,《系辞》之“服牛乘马”引作“ 牛乘马”,“天地絪緼”引作“天地壹 ”。《说卦》之“叁天两地“引作“叁天 地“等等,异文甚多,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另外,唐人陆德明《经典释文》中亦多引孟《易》古文。如《咸》卦上六爻“咸其辅,颊、舌”,引孟《易》作“咸其辅,侠、舌”,再如《丰》卦之《彖》中“日中则昃”,《释文》引孟《易》作“日中则稷”。《公羊传》亦同,《谷梁传》却作“稷”字。可知春秋时代,“稷”“昃”字通用,由孟喜《易》文使用春秋时代通用字来看,我们把田何传本的相承关系追溯到春秋后期,还是可以立住足的。故《彖》可能写于战国初,而不会太晚。
据《经典释文• 序录》说,施仇与梁丘贺之《易》,亡于永嘉之乱。《隋书• 经籍志》亦曰:“梁丘、施氏高氏亡于西晋。”
独孟喜一家,由于虞翻五世家传孟氏《易》学,故能传至唐。但南北朝时已残缺不全,至唐失散更多,入宋,孟氏《易》全部亡佚。
据《汉书• 艺文志》说,西汉之《易》,除施、孟、梁丘三家之外,另有京氏《易》亦列学官。据《汉书• 儒林传》说,汉成帝时,刘向校书,考《易》说,以为诸家之《易》皆祖田何,大谊略同,惟京氏为异。京房,字君明,本姓李,吹律自定为京氏。受《易》于梁人焦延寿,其学以纳甲、八宫、世应、飞伏、五星四气等妄言灾异。由《汉书• 艺文志》看,当时有《孟氏京房》十一篇,《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京氏段嘉》十二篇。至隋,京氏《易》尚存十种,七十三卷。入唐,就只有五种,二十三卷了。
汉人所引者,皆称“京房《易传》”,内容多言灾异之事。其中以《汉书• 五行志》中徵引最多。而《经典释文》(以下简称《释文》)及《周易集解》(以下简称《集解》)中所引京氏《易》文,与汉人所引言灾异者完全不同。如京房于《复》卦卦辞“朋来无咎”一句,曰“崩来无咎”(见《释文》)《颐》卦初九爻中“观我朵颐”一句,《释文》引京氏《易》作“观我椯颐”《坎》卦初六爻之“习坎”一句,《释文》引京氏作“习欿”并云“欿,险也,陷也”。《集解》引京氏注《否》卦九五爻“系于苞桑”一句,曰:“桑有衣食人之功,圣人亦有天覆地载之德,故为喻。”注《无妄》卦曰:“大旱之年,万物皆死,无所望。”《释文》引京氏注《系辞》之“鼓之以雷霆”一句,曰:“霆者,雷之余气,挺生万物也。”其解皆独俱创见,可《释文》、《集解》所存京氏遗文不多,加在一起不过五十几条,故从这些片言只语中,已难窥京氏《易》文全貌了。
当时除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外,民间又有费、高二家之说,据《汉书• 艺文志》记载,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元咎”“悔亡”,唯费氏经与古文经同。
所谓“费氏经”,即费直所传《易经》。直,字长翁,东莱人。他所传之《易》,在西汉未列学官,是在野派。据《汉书• 儒林传》说,费直“长于卦筮,亡章句,徒以《彖》《象》《系辞》十篇文言解说上下经”。
其实,据我们初步考证,费氏传《易》亦取象数,故《汉书• 儒林传》的说法,可能并不全面,关于这点下面还要谈及。
费氏所传《易》本,与施、孟、梁丘的今文《周易》不同。据《隋书• 经籍志》:“其本皆古字,号曰古文《易》。”案汉时,经学有今文学与古文学之分。在《易》学方面,费氏所传,为古文《易》,施、孟、梁丘、京氏所传,为今文《易》。
费氏所传古文《易》,在当时影响并不大,后来,经文上今、古文门户之争加剧,费氏古文《易》才应运而起,并被流传下来,下面还要讲到。
对《周易》经文与传文的注释,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最早资料是西汉人的。因此,西汉《易》学在中国《易》学史中,占据着比较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孟氏《易》与京氏《易》,对后世影响最大。因孟《易》本于田何,而田何又是汉初唯一的传《易》者,因而孟氏《易》文被后人看作西汉古《易》正宗,又加一直流传至唐,因此造成了很大影响。至于京氏,以其飞伏、纳甲等占筮之术,被后人广为流传,也造成了深远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
到了东汉,谶纬迷信盛行,著书多以谶文强合经文。虽然还有过张兴讲梁丘《易》,弟子达万人的盛况(见《后汉书• 儒林列传• 张兴传》)。但在西汉盛极一时的施、孟、梁丘、京氏之《易》,总的说来在东汉已经衰落。只有费氏《易》由马融作传,郑玄作注,荀爽又作传,故费氏《易》在东汉多有传授。
比较系统的汉《易》,经过清人辑录,今天只有东汉郑玄、荀爽、虞翻三家较为完备可观。郑玄、荀爽之《易》本于费直,虞翻本于孟喜。
作为汉《易》代表,我们介绍一下郑玄、荀爽及虞翻。
据《后汉书• 郑玄传》说,早时郑玄遍注诸经,凡百余万言。他注经的特点是兼采今古文之长,注《易》虽用费氏古文《易》,但亦采今文。郑玄注《易》,除以互卦(见《周易概论• 关于〈易〉象》)消息(见《周易概论• 关于卦变》)推求卦象外,又用“爻辰“之说。
所谓“爻辰“,系指以《乾》《坤》两卦十二爻当十二辰,又以此辰分主十二月。即:《乾》卦初九爻当“子”,为十一月;九二爻当“寅”,为正月;九三爻当“辰”,为三月;九四爻当“午”,为五月;九五爻当“申”为七月;上九爻当“戌”,为九月。
《坤》卦初六爻当“未”,为六月;六二爻当“酉”,为八月;六三爻当“亥”,为十月;六四爻当“丑”,为十二月;六五爻当“卯”,为二月;上六爻当“巳”,为四月。
用此十二辰、二十八宿及四方五行,卦气、十二属象等相值,解释着卦爻辞的由来。
下据张惠言《周易郑氏注》,浅析郑《易》之旨。
如郑玄注《泰》卦六五爻“帝乙归妹,以祉元吉”。曰:“五爻辰在卯春为阳中,万物以生。生育者,嫁娶之贵仲春之月。仲春之月,嫁娶男女之礼,福禄大吉。”意思是说,按“爻辰”法,《泰》卦六五爻当“卯”,为二月,正值春天。春天是万物生育的季节,故“仲春”之月嫁娶,最为吉利,因而爻辞有“以祉元吉”。
以上是以十二辰所主十二月解释卦辞“凶”“吉”。另有以十二辰所主属象解卦者。如《坎》卦上六爻辞占“系用徽纆”一句,郑玄注曰:“爻辰在巳, 为蛇,蛇之蟠屈似徽纆也。”意思是说,《坎》卦的上六爻在十二辰中当“巳”,“巳”于十二属象为“蛇”,郑玄认为这一爻之所以称“徽纆”,是因为蛇“蟠屈似徽纆”的缘故。
再如《明夷》卦六二爻辞之“明夷,夷于左股”一句,郑玄注谓“六二辰在酉,酉在西方”,意思是说,按“爻辰”法,此卦六二爻当“酉”,“酉”为金,金在西方,故曰“酉在西方”--此为以爻辰与四方五行结合而解卦的例子。
然而,用“爻辰”与天文星象相结合,以解卦爻辞,这是“爻辰”说的突出特点。而由郑玄注文看,有的卦是以星象的形状与“爻辰”结合以解释卦爻之辞。如《坎》卦六四爻辞“尊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郑注:“爻辰在丑,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斗上有建星,建星之形似簋。贰,副也。建星上有弁星,弁星之形又如缶 ……”意思是说,《坎》卦六四爻按“爻辰”法当在“丑”,“丑”上值二十八宿里的斗宿,斗宿六星有勺子的形象,故谓“可以斟之象”。斗宿上有建星,其形似“簋”,建星又有弁星如“缶”,郑玄认为正是此爻与以上诸星相值,故爻中有“簋”“缶”“纳约”等。而由注文的“丑上值斗,可以斟之象”,可证郑氏解“纳约”之“约”为“勺”,即酌酒之斗。《考工记》郑注也说“勺,故书或作约”可谓旁证。故今人于省吾先生解此爻“纳约”之“约”为“勺”(见《周易尚氏学序言》)正与郑氏此注相符。
还有的卦郑玄取星名义以解释卦爻之辞。如《困》卦九二爻之“困于酒食”一句,郑氏注曰:“未上值天厨,酒食象。”意思是说,按“爻辰”法,此卦初爻值“未”,“未”上值“天厨”星,厨是盛酒食的,故有“酒食象”。再如注《比》卦初六爻“有孚盈缶”一句,郑玄说:“爻辰在未,上值东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缶,汲器。”意思是说,此爻上值东井星;星名中有“井”,人取井水用“缶”,故爻辞中有“盈缶”。
这样的例子在郑玄《易》注中还有,此外即不一一列举了。
因郑氏《易》注已经不全,特别是以“多辰”法解《易》的材料,今存不过十几条。然而此法在汉人各家《易》注中,只有郑玄一家留存比较完整,故略述如上。然而其说颇多牵强附会之处,当然不可尽信。
前人多以为“爻辰”之法为郑玄一家所用,清儒甚至有说郑玄独创者,其实并不是这样。因为以《乾》《坤》两卦十二爻与十二辰相值,又与十二月及五配合,西汉人早已用之:《汉书• 律历志• 上》:“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 ……六月,《坤》之初六 …… 之于未;正月,《乾》之九二,万物棣通,族于寅,木也; ……“又说:“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 ……变动不,周流六虚。始于子在十一月 ……位于丑,在十二月 ……位于寅,在正月……位于卯,在二月 ……位于辰,在三月 ……位于巳,在四月 ……位于午,在五月……位于未,在六月 ……位于申,在七有……位于酉,在八月 ……位于戌,在九月...位于亥,在十月。”
可见西汉时,已有此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