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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各支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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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41: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苏非派

        伊斯兰教的一个神秘主义教团,表现为脱离伊斯兰教正统,追求个人更加与安拉合一。

  素非(suf)一词意为羊毛,因为早期鼓吹苏非主义的宣讲师身穿样貌织的长袍。

  苏非派信徒的目标是:通过经常不断的齐可尔(就是指吟诵阿拉)而达到神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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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10:41 | 只看该作者
瓦哈比派

  近代伊斯兰教复古主义派别。亦称瓦哈比派运动。18世纪中叶,由阿拉伯半岛纳季德的伊斯兰学者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1703~1792)创立。该派自称“认主独一者”(Tawhid,陶希德)。因其创始人瓦哈卜的名字而得名,是近代伊斯兰教复兴思潮和运动的前驱。瓦哈卜的宗教思想是吸取逊尼派罕百里学派的教法学说和伊本•泰米叶(1263~1328)的复古主义思想,并针对时弊,提出了瓦哈比派的宗教复兴的主张。他所著的《认主独一论》、《信仰基要》、《疑难揭示》等,奠定了该派教义学说的基础。主要传播于阿拉伯半岛,以及埃及、苏丹、利比亚、尼日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并在世界不少地区都有影响。

  瓦哈比派教义的要旨是,革除多神崇拜和一切形式的“标新立异”,“回到《古兰经》去”,恢复先知穆罕默德时期伊斯兰教的“正道”,严格奉行认主独一的教义。其主要主张是:(1)严格信奉独一的安拉,反对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认为阿拉伯社会落后和穆斯林正统信仰的衰落,致使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盛行,主要原因是背离了安拉的“正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遗训,要复兴伊斯兰社会,首先必须改革和复兴伊斯兰教,要革除一切多神信仰的表现,反对异教思想对伊斯兰教的浸染,反对苏菲派对吾里、陵墓和圣物的崇拜,反对在安拉与人们之间有所谓中介说情的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认主独一,恢复伊斯兰教早期的纯洁性和严格性。(2)坚持以《古兰经》、圣训立教。该派认为,《古兰经》和早期真实的圣训是穆斯林信仰、立法、道德和个人行为的最高准则,应以经、训的原则立教,凡符合经训规定的应当遵循,违犯经训规定的坚决抛弃。反对脱离经训的任何“标新立异”,反对苏菲派和内学派对《古兰经》文的隐秘解释,反对用异教观点注释《古兰经》,主张一切应回到《古兰经》本来精神中去。倡导以罕百里法学派的学说行教治国,穆斯林应严格履行教法规定的各项宗教功课和义务。(3)主张整肃社会风尚,净化人们的“心灵”。该派认为,纯洁的心灵、朴素的本色、高尚的道德,既是穆斯林必备的品德,又是虔信安拉的体现。信仰的淡薄,道德的沦丧,必然使人走上迷误,导致社会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故该派主张革除社会弊端,净化人们的“心灵”。严禁高利贷盘剥和商事交易中的巧取豪夺,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淫秽,反对将音乐、舞蹈引入宗教仪式,反对一切腐化、堕落和违背人格的享受,谴责奢侈豪华,禁止装饰豪华的清真寺,禁止穿着丝绸和华丽服装、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等。(4)倡导穆斯林团结,共同对敌。该派认为,凡穆斯林应不分氏族、种族和贫富,在安拉面前一律平等,共同的信仰将穆斯林连结在一起,“凡穆斯林皆兄弟”,应消除分歧和怨恨,停止自相残杀,为捍卫,“安拉之道”,团结一致,共同对敌。(5)在政治上,反对土耳其人对阿拉伯半岛的统治和英国的侵略。该派指责奥斯曼帝国统治者腐化堕落,助长“异端邪说”,对伊斯兰国家进行欺压和掠夺,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因而不承认土耳其素丹为伊斯兰教领袖的地位,不承认土耳其政权,公开提出只有阿拉伯人才能肩负起恢复伊斯兰教纯洁性的使命。主张用“圣战”争取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

  瓦哈卜起初在纳季德家乡艾叶奈宣传教义主张,曾得到部落酋长伊本•穆阿麦尔的支持,并吸引了部分信众。后哈萨地区长官以破坏传统信仰为由,出面反对和干涉,瓦哈卜被迫离开家乡。1745年来到达尔伊叶的阿纳扎部落,酋长穆罕默德•本•沙特支持和赞赏瓦哈卜的宗教改革主张,瓦哈卜则支持伊本•沙特实现政治统一的主张。伊本•沙特与瓦哈卜遂结成宗教、军事联盟。瓦哈卜担任教长,专事讲学、宣教,借助达尔伊叶部落的武装力量传播新教义。此后瓦哈比派和沙特家族的势力迅速发展。1765年伊本•沙特去世,其子阿卜杜勒•阿齐兹继酋长位后,继续推行瓦哈比教义和对外征战,于1773年统一纳季德,占领利雅得。1792年瓦哈卜去世,阿卜杜勒•阿齐兹成为瓦哈比派教长,从此确立了沙特家族世袭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政体。1801年瓦哈比派攻占伊拉克卡尔巴拉,拆毁侯赛因陵墓。1803~1804年相继攻克麦加和麦地那,捣毁先知穆罕默德陵墓,迫使麦加谢里夫臣服,并从土耳其人手中夺取了整个希贾兹,后又吞并了哈萨。1805年袭击了奥斯曼统治的叙利亚和伊拉克。1811年建立了第一个沙特家族统治的瓦哈比派王朝。奥斯曼素丹命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率大军前往镇压;经过7年的战争,于1818年沙特王朝的首都达尔伊叶被夷平,埃米尔阿卜杜拉•本•沙特被押往伊斯坦布尔处死,沙特王室逃往科威特,瓦哈比信徒被赶往沙漠地带。

  20世纪初,沙特王室的阿卜杜勒•阿齐兹•本•沙特从科威特返回故乡,集结旧部收复利雅得,进而统一纳季德地区。1910年,阿卜杜勒•阿齐兹创建“伊赫万•陶希德”(即认主独一兄弟会)组织,大力传播瓦哈比派教义,并在军事、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进行改革。兄弟会发展成宗教、军事、生产的综合性组织,随着会员的不断增加,逐渐向纳季德的农业区迁移,组成了大量“希吉来”区,为新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21~1925年,先征服了拉希德家族的领地,后进攻希贾兹国王侯赛因的属地,先后占领塔伊夫、麦加、麦地那、吉达,后又兼并了阿西尔,阿卜杜勒•阿齐兹被拥戴为“汉志王和内志及其属地的素丹”。1932年9月,正式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立瓦哈比派教义为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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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9:57 | 只看该作者
穆尔吉埃派

  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该派对各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分歧不加判断,主张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犹豫不决派、中庸派之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对奥斯曼及其各地总督政绩的评价,众说纷纭,斗争十分激烈。这一事态的出现和发展,导致奥斯曼被刺杀。事变过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门弟子和从前线返回麦地那的将士,遵从穆罕默德的“祸患将来临,那时坐观者胜于行走者,行走者胜于参与者”的训示,对这场内争采取坐观态度,不愿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不愿判断争执各方谁是谁非,主张把圣门弟子间的争端交由洞悉奥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继任哈里发以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以替奥斯曼复仇为由,逼阿里交出凶手,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双方之间的冲突引起隋芬之战,从而产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激烈斗争。哈瓦利吉派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和奥斯曼都是叛教者,什叶派认为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都是篡夺了阿里的哈里发继承权的人;而穆尔吉埃派则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及所有各派和伍麦耶人都是穆斯林,对各派既不谴责,也不为其辩护,保持中立态度。至此,穆尔吉埃派的思想为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为一个独立的派别。

  该派的主张见于史籍的有:①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为信仰是内心的一种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证明,礼拜、封斋也不是信仰的条件;②不断定基督教、犹太教为不信安拉者;③奥斯曼是无辜的,杀害他是不义的;④承认伍麦耶王朝当局是穆斯林。该派初期只是一个政治派别,后因他们的主张大都与宗教信仰有关,便转而研究神学问题而成为宗教派别。他们研究的内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于该派主张较为宽容温和,在客观上就支持了伍麦耶王朝的统治,曾受到王朝当局的扶持,获得很大发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麦耶王朝以后,对穆尔吉埃派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措施,禁止该派思想的传播,而渐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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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4:48 | 只看该作者
巴布派

  近代伊斯兰教派别。亦称巴布教派运动。19世纪中叶,由伊朗设拉子商人出身的什叶派谢赫学派学者米尔扎•阿里•穆罕默德(1820~1850)创立。因他自称“巴布”(即信仰之门),故名。巴布派的思想先驱是18世纪初在伊朗产生的什叶派的谢赫学派。阿里•穆罕默德曾到伊拉克卡尔巴拉朝谒侯赛因陵墓,结识了谢赫学派领袖赛义德•卡兹姆•拉西提(?~1843),成为该学派忠实信徒。1843年被推举为谢赫学派首领。1844年,阿里•穆罕默德提出:“第十二伊玛目和他的信徒之间,存在着中介,这个中介的原型即四道相继的‘巴布’,通过这些门,第十二伊玛目在其隐遁期间保持与其信徒的联系”,并公开宣称自己就是“巴布”,人们通过这座“知识之门”,即可了解期待降临的“马赫迪”的旨意。1845年,他公开宣称自己为“马赫迪”,其使命是铲除人间不平,建立平等、公正与幸福的“正义王国”o他的传教遂吸引了大批下层毛拉和商人成为其追随者。他派18人的传教师到伊朗各省传布其教义,信众日增。阿里•穆罕默德企求通过道德感化的方式,使伊朗卡扎尔王朝统治者接受其关于社会和宗教改革的主张,但未成功,反遭压制。官方什叶派学者则视其教义为“异端”,予以抨击。伊朗国王慑于该派日益增长的势力,于1847年将阿里•穆罕默德逮捕囚禁。

  1847~1848年,阿里•穆罕默德在大不里士狱中,仿照《古兰经》用波斯文写成《默示录》(《白彦》,意为“宣言”)。该书系统阐述了巴布派的教义学说、律法、礼仪及宗教社会改革的主张,被该派信徒视为与《古兰经》同样神圣的经典。巴布在该书中宣称,伊斯兰教旧时代已结束,巴布教派开创的新纪元已经到来。认为人类社会各个时期依次按周期循环,当户个旧周期循环结束之时,取而代之的是新周期循环的开始。安拉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周期循环结束时,派遣一位新先知,引领世人毁灭旧世界,重建一个新世界。每个时代皆有特定的制度和律法,旧的制度和律法必将随着时代的结束而被废止,代之以新的制度和律法。但新的制度和律法不能由“凡人”制定,只能由真主派遣的“新先知”颁布。认为摩西及《旧约全书》、耶稣及《新约全书》、穆罕默德及《古兰经》都曾代表一个时代,但都以相继被取代而成为过去。巴布宣称他即是真主派遣而降世的新先知,《默示录》是高于一切而代替《古兰经》的新经典,现存的一切制度和律法都应按照《默示录》的精神加以修订。巴布教派认为,安拉的本体是绝对存在的、超自然的,它有7种属性,即前定、注定、意定、意愿、允准、末日与启示。安拉利用这7种属性,创造自然界、人和现象世界。该派认为,数字“19”是表示神性和圣性的统一的数字,是安拉本体的数量表征。故将每年定为19个月,每月为19天,每天都用表征安拉德性的19个名称命名,并组成19人为成员的宣教组织。该派否认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功课及教律,主张简化教法中有关礼拜、斋戒、净礼等规定,主张不必要在规定的时间或在清真寺举行集体礼拜,各人可在其方便的时候就地礼拜,规定每年只需斋戒19天,净礼不属教法规定,仅属于嘉许行为,故可以简便。该派严禁信徒饮酒、赌博和乞讨,禁止向乞丐施舍,禁止随意伤害人命、破坏社会治安和违犯社会公德。允许男女均可离异及再婚,男女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废除妇女戴面纱。该派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改革的主张,如承认贸易和签订合同的绝对自由,允许对赊欠的货款收取一定利息;废除一切苛捐和劳役,主张消灭私有制,没收统治者财产分给贫民,统一币制等。

  1847年巴布被捕后,更加激起其信徒的反抗斗争。接替他领导巴布派运动的侯赛因•布什鲁耶和穆罕默德•阿里•巴尔福鲁什(?~1849)在波斯各地继续宣传其教义,争取大批支持者,并转入发动武装起义。1848年9月,侯赛因在伊朗北部马赞德兰省比德什特首先发动武装起义,迅速发展到全国。到1849年2月,各地起义队伍发展到10万余人。巴布在狱中仍与外界保持联系,号召信徒为建立神圣的正义王国战斗到最后一滴血。后起义领袖侯赛因、阿里•赞詹尼等相继在战斗中阵亡。1850年7月,巴布在大不里士监狱遇难,大批巴布信徒惨遭杀害。1851年,各地巴布教派的起义被卡扎尔王朝军队镇压下去。1852年8月,伊朗国王纳希鲁丁•沙被巴布派信徒刺伤,国王遂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对巴布教徒进行了更大规模的镇压。此间,巴布信徒大批亡命伊拉克。巴布信徒到伊拉克后分裂为两派。一派为阿里派,由米尔扎•叶海亚领导,坚持原来教义,但人数很少,另一派为巴哈派,由叶海亚之兄米尔扎•侯赛因•阿里领导,后提出不同教义,在巴勒斯坦阿克城另创独立伪巴哈教派。1868年,米尔扎•叶海亚则在塞浦路斯岛另立苏布赫,艾泽里(即永恒的早晨)新派别,作为巴布教派的精神继承者。目前巴布派的教义仍流行于,伊朗德黑兰、设拉子、克尔曼和尼里兹等地。在伊拉克、巴基斯坦仍有极少数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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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3:55 | 只看该作者
穆尔太齐赖派
创立者
  瓦绥勒•本•阿塔 699-748 واصل بن عطاء

  8 世纪前期产生于伊拉克巴士拉的一个伊斯兰教义学派。创立者是伊斯兰学者瓦绥勒•伊本•阿塔(或有阿慕尔•本•欧拜德?-762(عمر بن عباد)参与)。他原是封印使者:穆罕默德再传弟子圣训学家哈桑•巴士里642-728(حسن البصري )的学生。
  
创立缘由
  一说圣训学家哈桑•巴士里认为一个穆斯林"犯大罪"只是一个罪人,但仍是一个伊斯兰教信徒。因为他信仰真主、先知及《古兰经》,他的罪过不妨害他的信仰。瓦绥勒•伊本•阿塔和同学阿穆尔•本•欧拜德却认为犯大罪的人既非信徒,也非叛教者,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师生意见相左,两人便离师另立学派。他们吸收了当时嘎德里耶学派(反宿命论派 قدرية)的意志自由论,自由讨论和解释教义,创立了与逊尼派教义学说不同的学派。

  另有一说,在伊斯兰教初期的派别斗争中,采取不介入的中立态度的人也被称为穆尔太齐赖派。因此,伊斯兰教史家对没有参加骆驼之战以及隋芬之战的,都称为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瓦绥勒创建的穆尔太齐赖派只是沿用旧名。

穆尔太齐赖派学说
  穆尔太齐赖派的宗教哲学思想,继承了早期伊斯兰教嘎德里耶派的意志自由论,并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唯理主义,将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毕达哥拉斯派的“灵魂论”与伊斯兰教教义学加以结合,运用理性观点注释《古兰经》,讨论圣训学和教法学问题,形成了具有唯理主义思想倾向的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从此,穆尔太齐赖派“将伊斯兰教简单的信仰,变为深奥的哲学。
  
创世说
  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认安拉具有本体以外的知、能、生活、听、视等无始的德性,认为安拉的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但并没有本体以外的诸德性,否则,与安拉的“统一性”有矛盾。他们坚决否认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种种德性,并不相信教徒们在天园里能看见安拉。故还被称为“统一派”。另一方面,该派认为安拉是创造性的、永久活动的、能预知一切的;坚决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别是反对认为安拉是不变的“第一推动者”的思想,否认世界的永恒性及世界规律的不变性。

  主张以理性为核心的创世说。该派承认安拉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是由安拉创造的,但又认为安拉的创造是通过理性实现的。安拉先创造的是单一的世界理性,世界理性又创造出精神和人的灵魂,世界精神通过其固有的属性产生出最初的物质,逐渐演化成各种不同的事物,这些事物被动地接受理性所赋予的各种形式,组成了自然界。理性只创造了世界万物的实体,却不创造万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是通过实体派生出来的。该派同时还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认为万事万物是在有始的时间和有限的空间里存在的,殊多的事物组成自然界。自然界拥有七层天体,各有星宿和位置,各自运转。自然界的事物是安拉通过理性所创造的低级的、被动的创造物,而人类是最高级的创造物。安拉不仅创造了具有自然实体(即肉体)的人,而且赋予人以精神实体(即灵魂)。人的灵魂是肉体的本质,而灵魂却是理性的产物,因此人以理性为其本质。
  
《古兰经》有其开始
  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家认为安拉的言语是安拉许多“无始的德性”中的一种德性,故主张《古兰经》是无始的。但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只有安拉是无始的;如果既认为安拉是无始的,又认为《古兰经》也是无始的,这就是多神教的信仰。 由此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是有其开始、开端的。主张《古兰经》被造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古兰经》是安拉无始永恒言语的主张,认为只有安拉是无始的、永恒的独一存在,《古兰经》是安拉创造的,安拉先于它而存在。如果把《古兰经》也认为是无始的,就等于把安拉与其被造的《古兰经》等同,就会导致多神论,损伤安拉的独一性。
  
认主学
  该派认为人类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人类的行为都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因此证明安拉是公正者。他们反对前定论,认为安拉如果创造了人类的行为,而又依其行为赏善罚恶,那么安拉就变成不公正的了。但该派又进一步说明,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行为,却赋人类以行为的能力,人类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安拉的赏罚是依人类的功过而定的。由于穆尔太齐赖派坚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称。

  主张绝对的认主独一论。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安拉除本体外,还具有知觉、能力、生活、意志、言语、听觉和视觉等无始德性的主张,提出安拉除他的本体外,没有任何拟人化的各种德性,如果给安拉本体外再附加诸多德性,就会破坏安拉的独一性,导致多神论。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最高主宰,它的本体单一无偶,本体和德性不能分割,其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其德性是本体的各种情状,德性依附于其本体。安拉超乎时间、空间和运动而独立存在,是超绝万物的纯精神存在,不能用具体事物的属性加以比喻和限定。对于安拉的存在只能从理性推理中加以认识,而无法通过感觉和直观来认识。
  
唯理主义
  主张理性是宗教信仰的准则。在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上,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信仰高于理性的观点,认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准则,对安拉的“正信”不是盲目的顺从,而应是知识和理性。理性是信仰的证据和基础,以理性作为信仰的证据,才能达到对真主的认识和“确信”,盲目信仰会把人们引向多神崇拜的歧途。该派还认为,理性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和判断善恶行为的准则,离开理性原则就达不到对宗教真理的认识。该派把知识分为3种:宗教、哲学和科学。研究宗教的知识是为了认识造物主的存在,坚信安拉的独一性,认识安拉对人类的各种恩惠和诫命;掌握哲学知识是为了提高理性思维的能力,去论证教义学和科学;掌握自然科学知识是为了认识自然界的各种关系,使人们从安拉创造的自然界中得到益处。
  
意志自由
  主张人类意志自由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人的善恶行为皆由安拉前定的主张,认为安拉是“最公正”的,它不预先命定人类的善恶行为,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类的行为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据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如果人的善恶行为是真主命定,然后又去赏善罚恶,这与安拉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该派又指出,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具体行为,却赋予人类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人类可凭藉自己的意志有选择善恶的自由。理性是人类意志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离开了理性,就丧失了自由。人从善还是从恶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念和动机,若失去理智,就会产生邪恶的意念,其作恶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内心的邪恶意念斗争,就会避恶扬善,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他学说
  该派论证教义时还提出了有与无、一与多、无限与有限、运动与静止、相似与相异等范畴概念,含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给伊斯兰教义学引进了逻辑思维的新方法。穆尔太齐赖派所倡导的唯理主义和意志自由的原则,崇尚知识和自由探讨问题的进取精神,对中世纪伊斯兰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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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6:44 | 只看该作者
逊尼派

简介
  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一。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与什叶派并称为不同的两大政治、宗教派别。“逊尼”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者”,亦即“遵循传统者”。中国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遵奉该派的哈乃斐教法学派。

历史
  原为伊斯兰教内部持不同政见的一个政治派别。632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麦地那的穆斯林社团内部因在继承人问题上意见分歧,导致分裂。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教义
  逊尼派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系统的教义思想体系,曾对该派内部的团结、统一起过积极作用。主要包括:

  (1)政治学说。主要是由阿拔斯王朝以来的历代教法学家和伊斯兰学者根据早年“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的历史经验,结合现实情况提出的一套较系统的理论学说。内容涉及伊斯兰教与政治制度、国家体制、社会制度、民众生活方式的关系等方面。认为伊斯兰教确认的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国家的绝对主权仅属于安拉,以神圣的沙里亚(即伊斯兰教法)为最高原则,哈里发国家是为了弘扬伊斯兰精神、维护穆斯林大众的根本利益联合而成的一种信仰者的共同体(即乌玛),尊重民意、为民作主、保卫边防、维护穆斯林民众的物质福利为国家的基本宗旨;国家首脑哈里发通过民主推举或协商产生,为绝对主权者安拉的使者在世间的代理人,唯有德高望重、主持正义、虔诚、博学多才的穆斯林才有资格当选,其职责是弘扬伊斯兰教、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穆斯林民众的合法权益。民众有义务遵从哈里发,不得举兵反叛。

  政治主张: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古来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气、魄力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5)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2)基本教义。称为“六大信仰”,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真宰(信安拉),信仰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使者),信天使,信《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信经典),信世间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信前定),信“死后复活”、“末日审判”(信末日或信后世)。此外尚有必须履行的信仰制度,称为“五功”(念、礼、课、斋、朝)。

  (3)教法思想。包括法源理论体系和教法学说两部分。逊尼派穆斯林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次要法源;一件行为是否合法、得体,首先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训的有关规定。如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可由专司解释律法的教法学家或穆夫提,根据类似的经、训原文或原判例,类推出结论,经大多数教法学家的公议认可后,成为必须遵循的律例。此外,创制(伊智提哈德)、优选(伊斯提哈桑)、公益(伊斯提斯拉赫)等辅助法源,也为个别教法学派所承认,以增强教法的活力。教法学说方面,逊尼派穆斯林以早期四大教长的著作、后世学者们的诠释和权威教法学家发布的正式法律见解(法特瓦)为依据,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说同为正统,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法学思想较为灵活、变通、宽容,尤为重视遵循本学派的传统,反对“标新立异”(比达阿)。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法制改革潮流的兴起,曾出现过吸收外来法的倾向,并就伊斯兰教法的法源理论、法律实体和司法制度予以修订,但仍以传统伊斯兰教法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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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6:18 | 只看该作者
哈瓦利吉派

  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哈瓦利吉意为“出走者”,系指与担任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个派别。因其出走后以库法北部的哈鲁拉村为活动基地,又称哈鲁利亚派。

  产生背景 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暗杀后,阿里被选任第四任哈里发,奥斯曼的堂兄弟、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657年爆发了隋芬之战。穆阿维叶在面临失败的情况下,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停战和谈的要求。当时阿里营垒内分为主战和主和两派,主战派占少数,大部分人主张媾和,阿里本人也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维叶的要求,因此引起主战派的极端不满。当时约有1200人离开阿里的队五出走,被称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本•瓦海布•拉西比为该派的第一任哈里发,宣布不承认阿里与穆阿维叶在伊斯兰社会中的领袖地位。

  发展过程 起初,阿里曾亲自去哈鲁拉村劝说哈瓦利吉派归队,未获成功。其后因哈瓦利吉派杀死支持阿里的麦达因总督和阿里的使者,从而导致658年的拿赫鲁宛之战。结果,哈瓦利吉派惨败,首领战死。但该派并不屈服,反而认为自己在离开阿里和穆阿维叶之后,已成为唯一有正确信仰、有资格对穆斯林发挥领导作用的集团。他们企图清除所有可能成为哈里发的人,以便自己掌权。为了达到这一目的,661年派人暗杀了阿里,刺伤穆阿维叶。在五麦耶王朝时期,举行过35次武装起义,曾一度控制过几个部落和城镇,势力最大时曾扩展到波斯、伊拉克、阿拉伯半岛的希贾兹和也门地区。最后都遭到五麦耶王朝军队的镇压。

  在阿巴斯王朝初期,该派虽已失去武装斗争的能力,但他们反压迫和提倡平均主义思想,通过散居各地信徒的传播,对广大下层贫苦民众还颇有吸引力。866年该派领导巴士拉盐场奴隶武装起义,反对阿巴斯王朝哈里发的统治。以后又有士兵、贝杜因人、自由农民参加,使这场武装起义先后持续达14年之久,但最后终于失败。

  政治主张与宗教思想 该派认为哈里发应由穆斯林公选,当选者不应只限于古莱什人,所有虔诚并熟知教义的穆斯林,不分民族和种族,甚至奴隶都有资格当选。哈里发应绝对服从安拉,否则就应被推翻,甚至被处死。他们既反对五麦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贵族专政,也反对只有穆罕默德及阿里的后裔才能当哈里发的主张。他们只承认艾卜•伯克尔和欧麦尔两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他们主张在所有穆斯林中共同分配土地和战利品,故又称军事民主派。但他们又认为异己的穆斯林不能得救。因而,不但反对五麦耶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统治阶层,而且还反对不赞成该派政治观点和宗教信仰的穆斯林平民,认为除哈瓦利吉派外,所有的穆斯林都是叛教者。

  他们把礼拜、斋戒、诚实、公正都看作信仰的组成部分。为了表明自己的信仰而加重苦行,不仅延长礼拜时间,而且虔诚叩头,直到额头溃烂成疮;念诵《古兰经》时,读到天园时就痛哭流涕,企望天园福泽降于自己;提到火狱,就喘息希嘘,表示恐惧。除此之外,他们还禁止一切娱乐,禁止哀悼死人,禁止与外人通婚和发生继承关系;并有禁止烟酒和剃须等清规戒律。

  关于安拉的存在问题,该派和栽德派、穆尔太齐赖派、穆尔吉埃派观点大体一致。他们认为,安拉是独一的,他无影无形,无方位。他们认为穆斯林绝对不能有犯罪行为,否则就是叛教者,将入火狱;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主张信守《古兰经》的原意,不能再对经文作解释。他们主张意志自由,认为人的行为决定于自己的意志,反对定命论。

  该派内部在政治、军事活动中,经常产生分歧和矛盾,从而先后分化出许多支派,主要的有阿扎里加派、伯哈希叶派和纳吉德派等,有人认为,艾巴德派也是该派的一个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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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核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5:48 | 只看该作者
艾巴德派

  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亦称易巴德派。因该派主要领袖阿卜杜拉•本•艾巴德而得名。因其政治主张与哈瓦利吉派相近,故被伊斯兰史学家视为哈瓦利吉派的一分支。但该派否认此说,自称为“穆斯林归信者集体”、“穆斯林同仁”等。该派在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当政时期(644~656)开始形成。奥斯曼重用亲族伍麦叶人,掌管各地军政大权,赐封土地,社会生活日趋世俗化,排斥一些曾为协助先知穆罕默德传教并创建麦地那穆斯林公社而非古莱什贵族出身的有功的先知门弟子,从而形成宗教和政治上的反对派。阿曼人贾比尔•本•栽德是先知再传门弟子,曾被委派到巴士拉城负责教法解释工作,并讲学传教,得到一些人的拥护。他曾对奥斯曼任人为亲的政策不满,提出非古莱什出身的圣门弟子也可担任要职,应公平分配战利晶,凡有功的穆斯林应一律平等,并组成社团,为后来艾巴德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伍麦叶王朝建立后,贾比尔反对哈里发的世袭制和世俗化,遂被巴士拉总督哈贾吉流放回阿曼。贾比尔的学生阿卜杜拉•本•艾巴德、艾布•欧拜德•穆斯林、艾布•努哈、迪马姆•本•萨伊卜和赖比尔•本•哈比布等人在巴士拉和阿曼等地继续宣传和捍卫老师的主张,公开谴责伍麦叶人的统治,否认他们任哈里发的合法性,阿拉伯半岛一些部落纷纷归顺。艾巴德因反’对伍麦叶王朝最坚决,遂得到巴士拉和阿曼穆斯林的拥护,成为该派的著名领袖,故称艾巴德的追随者为艾巴德派。

  艾巴德派为反对伍麦叶和阿拔斯王朝的统治而举行过多次起义,较著名的有747年由阿卜杜拉•本•叶海亚领导的反对伍麦叶王朝起义和751年反对阿拔斯王朝哈里发赛法哈的起义。由于起义失败,屡遭镇压,起义者逃散,该派内部发生分裂。约751年前后,几乎同时在阿曼、也门和马格里布3个地区分别拥立了3个互不隶属的伊玛目,各自领导当地的传教活动。761年,艾巴德派传教师阿卜杜•拉赫曼在北非建立了罗斯图姆王朝(首府提阿雷特),延续了140余年,对向柏柏尔人传播伊斯兰教起了重要作用,后被什叶派的法蒂玛人所灭。艾巴德派在政治、军事斗争失败后,被迫放弃武装斗争,遂将活动重点放在伊斯兰历史、教法学的研究和伊斯兰思想文化的传播上,向,逊尼派教义靠拢。阿曼作为艾巴德派活动的中心,培养了众多的著名伊斯兰学者。将该派学说传播到也门,进而传到北非和东非的桑给巴尔等地。在阿曼,千余年来,艾巴德派的教义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至今阿曼的统治家族及绝大多数穆斯林仍尊崇此派。

  该派在政治方面,认为先知穆罕默德及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欧麦尔执政时期是伊斯兰的最理想时代,应以实际行动发扬和恢复这个时期古朴纯正的风尚和传统,对阿里在隋芬之战中接受穆阿维叶提出的仲裁持否定态度,也对伍麦叶和阿拔斯王朝的大多数统治者持反对态度,认为他们在信仰和个人品德上不具备担任穆斯林领袖的资格。该派反对领袖的世袭制,主张穆斯林社会应公开推选自己的领袖,被选者不一定必须是古莱什族人;任何虔诚信徒只要能主持正义并有公认的才能,均有资格被推举为领袖。一旦领袖不能主持公正,丧失民心,或本人“背离正道”、“多行不义”,则可由穆斯林罢免,甚至依教法兴师问罪。认为领袖(即哈里发或伊玛目)的职责是:忠于安拉的诫命,执行教法,主持正义、公道、抗击敌人,保护教民。任何领袖包括该派伊玛目贾比尔和阿卜杜拉,本,艾巴德在内,在教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同一般穆斯林一律平等。

  在宗教信仰方面,主张“五项天命功课”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强调信仰的要素包括:口头表白、内心坚信和行为实践。认为信仰的口头表白仅能使个人生命财产在穆斯林社会中得到保护,履行宗教功课才能以示信仰的虔诚。通过信念而达到的信仰是真诚的信仰,这种信仰只可增不能减。主张严奉《古兰经》中关于安拉“任何物不似像他”的启示,坚信安拉的本体存在及其各种行为和德性,认为安拉的德性既非本体,也非本体以外之物。反对按照《古兰经》字面意义为安拉塑造形象。对于经文中有关表述安拉有感觉、思维以及手脸等拟人的借比用词,应以“最符合安拉完美性”的意义加以解释。主张无论今世或后世,安拉是人类不能看见的。对穆尔太齐赖派关于“《古兰经》被造之说”持反对态度,认为《古兰经》乃安拉无始之言语,而安拉的言语不是有始的被造之物。并指责哈瓦利吉派对不同意他们观点的穆斯林的严酷和对多神教徒的特别宽容,与多神教徒对待穆斯林并无两样。

  在教法方面,奉行贾比尔的法学主张,视《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为立法的首要依据。该派尊崇伊玛目赖比尔•本•哈比布辑录的《圣训实录》,也承认其他教派圣训中所公认的可靠圣训。除经、训外,它还认为“公议”(即先知门弟子或某一时代宗教家们的一致意见)亦是立法的依据之一。同时,主张必要时可运用“推理”进行立法,并把“类比”和艾布•哈尼法的“唯善”及马立克的“公益”等原则包括在“推理”范畴之内。它极力提倡变通,以简单易行为原则。在教法学主张上接近于哈乃斐学派。在宗教伦理方面,它力主以圣训规定的一切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把“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列为每一穆斯林必尽的宗教及社会义务,而且倡导人际间相亲相爱、和睦共处。艾巴德派主要分布阿曼和非洲的桑给巴尔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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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幔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4:00 | 只看该作者
艾巴德派

  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亦称易巴德派。因该派主要领袖阿卜杜拉•本•艾巴德而得名。因其政治主张与哈瓦利吉派相近,故被伊斯兰史学家视为哈瓦利吉派的一分支。但该派否认此说,自称为“穆斯林归信者集体”、“穆斯林同仁”等。该派在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当政时期(644~656)开始形成。奥斯曼重用亲族伍麦叶人,掌管各地军政大权,赐封土地,社会生活日趋世俗化,排斥一些曾为协助先知穆罕默德传教并创建麦地那穆斯林公社而非古莱什贵族出身的有功的先知门弟子,从而形成宗教和政治上的反对派。阿曼人贾比尔•本•栽德是先知再传门弟子,曾被委派到巴士拉城负责教法解释工作,并讲学传教,得到一些人的拥护。他曾对奥斯曼任人为亲的政策不满,提出非古莱什出身的圣门弟子也可担任要职,应公平分配战利晶,凡有功的穆斯林应一律平等,并组成社团,为后来艾巴德派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伍麦叶王朝建立后,贾比尔反对哈里发的世袭制和世俗化,遂被巴士拉总督哈贾吉流放回阿曼。贾比尔的学生阿卜杜拉•本•艾巴德、艾布•欧拜德•穆斯林、艾布•努哈、迪马姆•本•萨伊卜和赖比尔•本•哈比布等人在巴士拉和阿曼等地继续宣传和捍卫老师的主张,公开谴责伍麦叶人的统治,否认他们任哈里发的合法性,阿拉伯半岛一些部落纷纷归顺。艾巴德因反’对伍麦叶王朝最坚决,遂得到巴士拉和阿曼穆斯林的拥护,成为该派的著名领袖,故称艾巴德的追随者为艾巴德派。

  艾巴德派为反对伍麦叶和阿拔斯王朝的统治而举行过多次起义,较著名的有747年由阿卜杜拉•本•叶海亚领导的反对伍麦叶王朝起义和751年反对阿拔斯王朝哈里发赛法哈的起义。由于起义失败,屡遭镇压,起义者逃散,该派内部发生分裂。约751年前后,几乎同时在阿曼、也门和马格里布3个地区分别拥立了3个互不隶属的伊玛目,各自领导当地的传教活动。761年,艾巴德派传教师阿卜杜•拉赫曼在北非建立了罗斯图姆王朝(首府提阿雷特),延续了140余年,对向柏柏尔人传播伊斯兰教起了重要作用,后被什叶派的法蒂玛人所灭。艾巴德派在政治、军事斗争失败后,被迫放弃武装斗争,遂将活动重点放在伊斯兰历史、教法学的研究和伊斯兰思想文化的传播上,向,逊尼派教义靠拢。阿曼作为艾巴德派活动的中心,培养了众多的著名伊斯兰学者。将该派学说传播到也门,进而传到北非和东非的桑给巴尔等地。在阿曼,千余年来,艾巴德派的教义始终占据主导地位,至今阿曼的统治家族及绝大多数穆斯林仍尊崇此派。

  该派在政治方面,认为先知穆罕默德及哈里发艾布,伯克尔、欧麦尔执政时期是伊斯兰的最理想时代,应以实际行动发扬和恢复这个时期古朴纯正的风尚和传统,对阿里在隋芬之战中接受穆阿维叶提出的仲裁持否定态度,也对伍麦叶和阿拔斯王朝的大多数统治者持反对态度,认为他们在信仰和个人品德上不具备担任穆斯林领袖的资格。该派反对领袖的世袭制,主张穆斯林社会应公开推选自己的领袖,被选者不一定必须是古莱什族人;任何虔诚信徒只要能主持正义并有公认的才能,均有资格被推举为领袖。一旦领袖不能主持公正,丧失民心,或本人“背离正道”、“多行不义”,则可由穆斯林罢免,甚至依教法兴师问罪。认为领袖(即哈里发或伊玛目)的职责是:忠于安拉的诫命,执行教法,主持正义、公道、抗击敌人,保护教民。任何领袖包括该派伊玛目贾比尔和阿卜杜拉,本,艾巴德在内,在教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方面同一般穆斯林一律平等。

  在宗教信仰方面,主张“五项天命功课”是伊斯兰教的基础;强调信仰的要素包括:口头表白、内心坚信和行为实践。认为信仰的口头表白仅能使个人生命财产在穆斯林社会中得到保护,履行宗教功课才能以示信仰的虔诚。通过信念而达到的信仰是真诚的信仰,这种信仰只可增不能减。主张严奉《古兰经》中关于安拉“任何物不似像他”的启示,坚信安拉的本体存在及其各种行为和德性,认为安拉的德性既非本体,也非本体以外之物。反对按照《古兰经》字面意义为安拉塑造形象。对于经文中有关表述安拉有感觉、思维以及手脸等拟人的借比用词,应以“最符合安拉完美性”的意义加以解释。主张无论今世或后世,安拉是人类不能看见的。对穆尔太齐赖派关于“《古兰经》被造之说”持反对态度,认为《古兰经》乃安拉无始之言语,而安拉的言语不是有始的被造之物。并指责哈瓦利吉派对不同意他们观点的穆斯林的严酷和对多神教徒的特别宽容,与多神教徒对待穆斯林并无两样。

  在教法方面,奉行贾比尔的法学主张,视《古兰经》和可靠的圣训为立法的首要依据。该派尊崇伊玛目赖比尔•本•哈比布辑录的《圣训实录》,也承认其他教派圣训中所公认的可靠圣训。除经、训外,它还认为“公议”(即先知门弟子或某一时代宗教家们的一致意见)亦是立法的依据之一。同时,主张必要时可运用“推理”进行立法,并把“类比”和艾布•哈尼法的“唯善”及马立克的“公益”等原则包括在“推理”范畴之内。它极力提倡变通,以简单易行为原则。在教法学主张上接近于哈乃斐学派。在宗教伦理方面,它力主以圣训规定的一切道德规范为行为准则,把“命人行善、止人作恶”列为每一穆斯林必尽的宗教及社会义务,而且倡导人际间相亲相爱、和睦共处。艾巴德派主要分布阿曼和非洲的桑给巴尔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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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壳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3:09 | 只看该作者
十二伊玛目派

  伊斯兰教什叶派主要支派之一。尊奉阿里及其直系后裔中的十二人为伊玛目,并认为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是“隐遁伊玛目”,被安拉置于人所不知的地方,将来会以救世主的身份重现,在人间建立正义和太平盛世。该派认为,第十二代伊玛目穆罕默德•马赫迪“隐遁”后,相继出现过四个代言人,只有他们才知道隐遁伊玛目的去向,并称,从穆罕默德•马赫迪隐遁到第四个代言人逝世期间的几十年为“小隐遁时期”。第四个代言人去世后,便进入“大隐遁时期”,直到现在。

  什叶派以拥护阿里及其后裔担任穆斯林的领袖──伊玛目为其主要特征。后因内部意见分歧,又相继分化出凯萨尼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十二伊玛目派,各有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教义学说。十二伊玛目派是什叶派中的温和派和主流派,活动中心主要是伊拉克和波斯。 945年艾哈迈德•穆仪兹•道莱带兵进入巴格达后,控制了阿巴斯王朝的哈里发,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十二伊玛目派发展的措施。次年正式规定纪念阿舒拉日和盖德尔•红姆节(即纪念穆罕默德指定阿里为继承人之日,伊斯兰教历12月18日),修缮了什叶派一些伊玛目的陵墓和清真寺,允许什叶派的宣教师在清真寺讲演宣教等,使得十二伊玛目派在伊拉克南部和波斯一些地区得到了进一步的传播和发展。

  1502年,沙法维王朝在波斯建立,该派被定为国教。国家以行政手段推行该派的教义和政治主张,遂使波斯大多数穆斯林改宗十二伊玛目派。同时该派教义传播到南亚次大陆,在穆斯林甚至在印度教徒中也有影响。该派的宗教领袖从沙法维王朝以来一直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形成很重要的社会力量,对近现代伊朗社会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著述 第四代伊玛目阿里•栽因•阿比丁的《叩拜集》和谢里夫•利达所编辑的阿里言论集《辞章典范》是该派领袖的重要著作。《辞章典范》一直被十二伊玛目派认为是仅次于《古兰经》和圣训而备受尊崇的经典。《叩拜集》因收录了许多文词优美、句型典雅的祷文而被称为“先知后裔的圣诗”。该派在布韦希王朝时期编录了有关什叶派的圣训教法典籍四大圣训经。这四部典籍中所收集的圣训,其内容与逊尼派的六大圣训集多有相同之处,但逊尼派以先知主要门弟子的传述为依据,而十二伊玛目派则主要以先知的家属,首先是阿里家族的传述为依据。此外,他们的圣训集中除辑录先知的言行外,还辑录了阿里及其他伊玛目的言行。这四部典籍对什叶派的教义和教法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和阐述。后来,该派神学家把伊本•西那的哲学、伊本•阿拉比的苏非主义思想与什叶派思想相结合,出现了几位颇有影响的“灵知学”及“神智学”人物,如阿里•本•达马斯和纳西尔丁•图西等,后者的《信仰分析》是反映其哲学思想的重要著作。沙法维王朝时,该派哲学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王朝后期出现的宗教学者中以穆罕默德•巴基尔•马吉里斯最为有名,他维护该派教义,反对苏非主义思想,他的代表作是《光的海洋》。

  教义 该派相信伊玛目是安拉通过先知指定的,先知逝世后则通过前任伊玛目指定。伊玛目有三种职能,即管理全体穆斯林;解释教义和教法;作为精神导师指引人们理解经典及各种事物的内在含义。认为宗教问题上的是非,只能通过伊玛目的教训来明辨,因为伊玛目蒙安拉保钓,不会犯错误,更不会犯罪。伊玛目是凡人接近安拉的中介,没有他的说情,不能得救。伊玛目是宗教和政治的最高领袖。教法上分为乌苏里派和圣训派两个学派。目前乌苏里派占主导地位。该派主张在“大隐遁期间”,教法学权威作伊玛目的代言人行使伊玛目的某些权力,如解释教法,创制法例,劝化众生,监督社会等。每一个穆斯林必须追随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

  十二伊玛目派除朝觐天房外,还重视晋谒先知和伊玛目的陵墓,每年有不少信徒去伊拉克的纳贾夫、卡尔巴拉和伊朗的马什哈德、库姆等圣城悼祭以身殉道的伊玛目及其亲属。该派穆斯林除交纳“天课”外,对农产品还要交纳五一税。该派同什叶派其他支派一样,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并允许信徒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隐瞒自己的信仰,以保存自己,这被称为“塔基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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