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遇见你时我大一快结束,你即将大三。我正沉溺于一个永远不会回头看我一眼的人,敏感又多疑,情绪极易失控。对爱情没有概念,明明一知半解,却自以为是懂得了所有。
那时大家精力充沛,总有一大堆莫须有的理由让认识的不认识的人聚在一块。比如“庆祝XX活动成功”“XX和XX谈恋爱啦!”甚至“植树节快乐”“明天考试”。学校附近的俱乐部、休闲餐厅整天人满为患。那天,我和社团几个人玩杀人游戏,你在隔壁桌喝酒。双方阵营里有人熟识,于是凑成一桌变成一个阵营。本来也没什么特别熟的人,于是我只低头喝自己的小酒。后来大家各玩各的,有人打桌球,有人玩电动,有人看球赛。见没人唱歌,就借着酒兴抓着话筒唱了范晓萱的《消失》。
唱着唱着我就哭了,整屋的人面面相觑。我哭得愈加投入,咳嗽不止,手撑在跟我差不多高的吧台上,站也站不稳。有人来扶我,我挂着眼泪笑出来,“没事没事,我这就回去了。你们好好玩……”没说完,“扑通”一个踉跄直接摔倒在门口。
C
我成了众矢之的的第三者,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莫名其妙,但又似乎顺理成章的样子。隔了几天,你打电话来跟我道歉。我们就这样认识了。
原来你很有名。你拿的奖学金是国家级的,申请的课题是学校愿意砸几万块给你建工作室的。你不是哪个哪个社团的蝇头社长,而是海纳百川的社团联合会的会长。在台上讲演或者主持会议时,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神态亲切却不容置疑。人际关系经营得非常棒,各种各样的人提到你都赞不绝口。就连我这种挑剔的人精,也闻不出你身上有哪怕一丁点儿学生会干部的装腔作势和市侩气息,反而觉得你还挺有品位。可见你把“出世”和“入世”平衡得像个神话。
当然,你出名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听老婆的话。女生们都夸你是绝种好男人。
越来越熟以后,除了众所周知的那些台面信息,我还知道你鼻子高,但状况不太好,有轻微的鼻炎。皮肤白皙,从来都目不斜视。所有的鞋清一色的匡威。不敢看恐怖片。喜欢喝玻璃瓶装的芬达,可惜现在都没得卖。与人交谈时会毫不掩饰地爽朗大笑。认真做事时全神贯注的样子,最迷人。
E
你牵起了我的手,我挽着你走过校园,像是挽着一个大太阳。
除去打完胜仗般的虚荣和欣喜,我不知道自己到底爱不爱你。我无法像对待上个沉迷的男人那样,将热情倾囊而出。我对你没有热情,似乎只有冷静的欣赏。但你在我陷入感情泥沼时出现,扯我逃离巨大的黑暗。足够强大到让我把所有精力都转移,专注于你,这就是你的魔力。
你的出现爆破了哀伤,所以你重要。
于是我深信不疑地跟着你走。
H
没有号啕大哭过,所有人看到风轻云淡的我都以为我没事。只有我自己心里明白,缓慢释放的痛楚无法言说,却又哽住咽喉,无从吞咽。很长一段时间里,大风天气不敢出门,因为只要刘海儿一吹乱就想你;慢歌情歌全不敢听,因为只要心一静下来就会想你;你送的万圣节小恶魔羽毛面具、民族特色的斜挎包、剩半瓶的木糖醇我统统扔进垃圾桶了,因为只要视线落在上面就忍不住疯狂地想你。
现在我知道,整个经过不是“爱不爱我”的是非判断题,而是ABCD的单选题。
你爱我,但你不要我。你选择跟你生活步调协调的别人。
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