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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的版权战争 [打印本页]

作者: 隐序星空    时间: 2009-12-8 00:03
标题: 2009的版权战争
日本动漫企业联合反盗版 土豆优酷成监控重点

以吉卜力,东宝,日升为首的五家日本动漫企业联合商议全球反盗版策略,开始阶段将以中国视频分享网站土豆,优酷,酷6为重点监控对象,作品主要以《高达00》《悬崖上的金鱼姬》等10-15部作品。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日本五家大型电影和动漫公司(其中包括了东宝,吉卜力,日升等)联合商议对策应对日本国内及全球的盗版,他们将通过内容海外促进机构CODA(Content Overseas Distribution Association)来收集网络上那些未经授权的动漫作品并要求站点删除相关内容。


CODA将严密监控我国的视频网站

报道中称在初期CODA将在11月中旬,重点监控中国的大型视频分享网站其中包括了(土豆网,优酷网,酷6网等)和并10-15部作品为中心,例如《悬崖上的金鱼姬》《高达00》等。之后监控将扩散到全球规模。最初将反盗版的重点放在中国,是因为中国视频网站盗版内容严重且难以维权。CODA希望能通过中国政府的帮助来解决中国严重且猖獗的盗版现象。
这次联合行动能否快刀斩乱麻,我们将拭目以待各家视频网站的反映,因为反盗版的号角吹响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 本帖最后由 隐序星空 于 2009-12-8 00:07 编辑 ]
作者: 隐序星空    时间: 2009-12-8 00:05
每一场傻子之间的战争背后,都蹲着聪明人

我想到过google图书馆在中国会引来纠纷,但没想到纠纷的关键词会是“60美元”和“截止日期”。在这两个明显用来渲染和误导的概念背后,真正值得争鸣的议题反而被遗忘了。大家的眼球集中到“买路钱”的多少和支付方式上。
文著协和作家们这次走到了一起。身处地球上版权保护最不利的国家之一,作家们表现得和音著协毫无芥蒂,矛头一致瞄准google,这其实是个小小的奇观。 在此之前,他们的书在中国被随意盗版复制和发行,从没如此同仇敌忾过;上至央视,下至都市报纸的媒体,也从来没有如此热肠地为他们鼓与呼过。现在,仅仅因为google和图书馆合作,将他们的书扫描为数字版本,他们就愤怒了。
尽管这些扫描后的数字版本从未向公众发行,无损他们分毫的经济利益;尽管google愿意为“擅自扫描”而向他们支付不少于60美元的支票;尽管google愿意将这些数字图书今后可能产生的发行收益的63%都交给作家(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的图书出版行业,作家只能拿到4-10%的版税,而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连这点版税都拿不到,只能拿一笔固定稿酬),他们还是像被烟头烫了屁股那样跳了起来。
确实,有人拿烟头烫了他们的屁股,只不过不是google。每一场傻子之间的战争背后,都蹲着聪明人。
说作家傻,因为他们被当枪头使了还自以为义正词严,他们被文字游戏愚弄了还义愤填膺;说google傻,因为他们花钱都没花对地方。假设,他们把这60美元和63%的发行收入打包给文著协,全权委托后者处理,那不管作家们实际拿到手多少,google数字图书馆项目在中国的推进都会比<敏感詞>任何国家都顺利。
有傻子就有聪明人。美国有聪明人,所以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作家协会才会迅速地选择与google和解。在这个豢养了海量律师的国度,如果所谓的“擅自扫描”真的与现行著作权法和公序良俗相抵触,出版商协会和作家协会是不会放弃向google这个大号金主敲竹杠的机会的。中国也有聪明人,拿烟头烫作家屁股的那些就是。
最后多说一句:傻子是很可怜的,但某些可怜到极致的人,也脱不了可恨之处。比如王小峰,又一次在不明所以的时候开炮,还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读完他的那篇blog我才知道,丫根本连google图书馆是干嘛的都不知道,而所谓“股沟”对他著作的侵犯也都来自于自虐狂似的臆想。不独他,某律师,某专家,某记者,某作家……一堆人这两天都忙活来忙活去的发言,在基本事实都不清楚的前提下就长篇大论。之所以点王小峰的名,是因为他今年七月份刚写过两篇博客来阐述他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理论,里头的观点跟他现在的观点就不是一回事儿。反正理都在他这边。知道一,能说出十,总能有理,总能概括推演类比……这种人我们在生活中倒也不少见——比如在bbs上的愤青版面,或者京B牌照小汽车的驾驶座上。

[ 本帖最后由 隐序星空 于 2009-12-8 00:06 编辑 ]
作者: 隐序星空    时间: 2009-12-8 00:08
韩寒倒向谷歌 数字版权走入尴尬

就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谷歌还在为版权费的赔偿和支付方式问题而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身为新生代作家之一的韩寒却在博客中表示:我接受谷歌的60美元,并欢迎谷歌扫描我的图书。
韩寒当然并不是突发奇想,他是充分考虑以及深刻对比后才有了这个结论。
韩寒从1999年开始出书,到现在已经做了10年的作家,作品也有近100本之多,不过10年下来,韩寒所得到的数字版权的所有收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也就是平均每年100元,平均写一本书通过数字阅读可以赚10元。
他还在博客中坦言,也曾经有可能通过网络阅读收到一万元的巨款作为稿费,并于2000年和某中文网站签下了电子版权,但在点击和下载量终于接近1万的时候,所有的数据都变为0,至于数字版权和稿费一事,大家也都不再提起。
而现在根据谷歌提出的方案,如果作者不愿意其作品出现在谷歌上,可以通知谷歌删除其作品,如果愿意被谷歌搜到,则可以与谷歌一起分享下载、广告、印刷书贩卖等商业模式的收益,其中版权人、发行人占63%,37%归谷歌所有。
韩寒认为,即使把这个分成模式跟传统的图书出版模式相比,仍然是有竞争力的,他仍然愿意将他的书与谷歌合作。
其中的关键是,因为谷歌提出的60美元的价格只是描述书的目录和有限的章节,如果有人要全文下载,还需要另外付费,韩寒认为,作者能拿到接近七成的分成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在传统的图书出版产业链中,作者只能拿到最终图书价格的一成作为稿费,而书店能拿到四成到五成。
在传统的出版产业中,一本价格为30元的书,作者一般只能拿到3元的稿费,发行量超过10万甚至百万的只能是凤毛麟角的几个作家,以10万本计算,作者能拿到30万稿费。但同样一本书放在网上,如果点击量过千万次,假设其中只有20%的用户愿意付费下载或查看,再假设下载一本书只要2元钱,那根据谷歌分成模式,作者能得到的收入为(1000万×20%×2元×63%)=252万元。
作者: 隐序星空    时间: 2009-12-8 00:11
图解版权战争


我们回来了,数据库出了毛病,没事。
最近三场有关版权的媒体作秀在客栈内外引起争议,一场是Google与中国文著协之间的金钱之争,一场是国内视频网站互射的口水之争,一场是日本p2p用户与日本警方之间的权利之争。再加上大大小小有如寺庙般香火不断的产权纠纷,似乎预示着版权战火与硝烟向普通生活的逼近。法律武器,科技项圈,它们到底处在一个怎样的尴尬中?本文尝试用简单的图文来解释。
提醒:客栈近两年更多是在报道侵权的问题,这篇文章回归使用者的角度。
版权的出生 The Good Old Times



版权在最初,代表像工业革命一样希望“扩大盈利,减低成本”的愿望,以及对著作者道德和权益上的尊重。版权的产生并非为了垄断,后者曾经是版权的最大副作用,但在互联网时代,跨国竞争让版权持有者难以维护寡头地位,某种程度上挟制了发行商垄断的野心,允许各地竞争者参与。

干说或许不足以让人信服,这里附个故事吧——

假设一位女性钢琴师“银”,她原来呆在意大利的剧院里弹奏钢琴给有钱的怪叔叔“黄”听。这种点对点的供求关系维持着银的生活。
然后某一天,一个叫“猫”的投资者找到了银。他对银说,“别给黄弹钢琴了,来我的录音室吧,赚得比这里多。”
银问,“怎么赚?”
猫回答,“当然是出唱片了,这样你的琴声就能给全世界的人听到了。”
两人合伙说服黄大叔之后,开始出钢琴CD并销售到全球各地,这样一来,身处贫民窟的小伙子“黑”也能听到美妙的琴声了。与此同时,银,猫和黄大叔分摊销售得来的金钱。

版权的拉锯 The Seesaw Battle



随着CD产业一起发展的是数据复制技术,本来只属于版权团体的数据现在变成电脑用户和盗版商的刀俎。对于版权团体而言,无论是合法或非法的复制他们都不想给权限较低的消费者拥有,因为这威胁到版权团体牟利的命脉。对于著作者而言,若自己的切身利益被损害,也会站在版权团体的那一边。于是DRM,版权法和反盗版联盟出生了。然而如图,DRM与版权法的结合在MLS模型下是不可能保护版权的。

让我们接着说故事——

就在银,猫和黄大叔高兴得合不拢嘴时,一个名为“琥珀”的年轻人出现了,她成功复制了钢琴CD,并把这种技术传播给普通消费者,黑。于是网上出现了免费下载的CD完整数据。
这造成了猫的极大不满,“区区消费者竟然想断我们的钱路?!”
他和黄大叔联合推出了全新的DRM加密技术,然而这并不能阻止琥珀的破解,基于DRM自身的技术局限,CD数据总是被成功复制并上传至网上。
DRM的快速崩溃让猫很不爽。于是他和银制定了全新的战略方案,这次是通过媒体与法律夹击类似黑的上传分享者。
媒体方面,银在电视电台报纸杂志上宣传反盗版的重要性,并在互联网上与P2P的使用者展开无意义的口水战。
法律方面,猫雇佣了各种版权维护组织,对本国与他国的政府部门进行公关,敦促他们纠察网络供应商允许P2P服务器的行为;与此同时,黄大叔则通过<敏感詞>施压,让本国政府通过类似三振出局P2P协议限制用户稽查等阻吓性条例。
不料法律并没有让黑停止对CD数据的散播,他把数据转移到法律比较宽松的国度,利用当地不和谐的法律条文继续分享。

版权的重建 The Establishment of New Order



版权的拉锯战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厮杀。糟糕的是,对此心知肚明的版权机构却目光短浅的持续着耗费金钱的扫荡战,贪图一时之利,放弃长远的发展途径。目前的大潮流是——绝对的版权制度是无法建立的。唯一的办法是在个人用户,发行公司和著作人之间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平衡点。否则首先遭殃的不是个人用户,而是发行公司。

让我们给故事画上句号(这是理想化的Good End)——

长期的拉锯战让猫和黄大叔的公司受到了不少打击,同时黑和琥珀也在思索着下一步如何抗拒过激的法律。这时来自俄罗斯的“苏芳”小朋友提出了直接付费给著作者的美好计划。
“发行商回归CD录制与宣传的原点,实际交易则通过互联网等固定平台完成,这样著作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而用户与发行商之间,发行商与发行商的权益也得到了平衡。”
网络分享依旧存在,公司竞争依旧存在——但供求关系被更新了。不再是黄大叔强迫着黑买CD了,不再是猫想方设法让琥珀无法破解了。用户得到了自由,公司得到了盈利,而银和黑则快乐的过着他们喜爱的艺术生活。

The End ?

版权的未来 The Foreseeable Future



不管你相信什么经济体系,市场经济或是计划经济,把产品成功送入顾客手中都是赚钱的不二法门。在这个经济萧条的时代,个体消费能力下降,若不积极宣传扩大顾客基数,盈利下降是难以避免的。

电台电视广告牌,均有其展示范围的局限。互联网不同,它乘着全球通信和长尾效应的东风,成为各式商业的新推动者。换句话说,互联网直接或间接的延续了许多公司的盈利命脉。

问题是,很多公司似乎只愿关注互联网盈利的那小部分,将其固有的侵权模式视为洪水猛兽。这是一个可悲的误解,“侵权”只是事实的一面,“侵权”带来的潜力顾客才是该被关注的焦点。不把钱花在转化这些顾客上,版权机构着实在打一场伤害行业自身的战争。

另一方面,基于版权自身的局限性,许多涉及著作权的娱乐产品,例如电视剧和音乐,都无法合法的在全球播放。这等于把感兴趣的顾客推向“侵权”的道路。供求关系完全切断,这对著作者和销售者的危害远大于互联网的副作用。

可以预见的是,版权战争维护的本土销售将在不久的将来以无法拓展海外市场的形式重击发行公司。只有愿意与互联网携手进步的公司,才能在如此激烈的全球竞争中存活下来。

引用某位用户匿名的话——
今天他们让个人用户倒下,明天他们将为过期的商业模式播放哀歌。

请记住这句话。

完。
作者: zhiyinsm    时间: 2009-12-18 15:32
最终还是会不寥寥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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