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陰陽基礎理論
第一節 干支陰陽分類
古人對干支陰陽的分類,在實踐預測上毫無意義,更不能揭示五行生克真諦,何爲同類能夠共存,何爲異類不能夠共存都沒講清,筆者從實踐出發,從上千命例中,認真的分析和總結,終於發現了干支陰陽分類的法則:
天干 地支
陰(水)壬癸 亥子丑辰
陽(火)丙丁 巳午未戌
中性
(中陽) 甲乙 寅卯
(中陰) 庚辛 申酉
(至中) 戊己
特別強調一下對於中性:
木有生火之意,規定爲中陽;
金有生水之意,規定爲中陰;中性內部亦有陰陽之分。
此等分法吻合于《易經》之四象:
陰水實乃太陰之象,陽火實乃太陽之象,中陰實乃少陽之象,
中陽實乃少陰之象,戊已土乃至中之象。
四象備矣,萬物皆從此而生,萬物運行變化規律亦可由此而預測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