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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投名状》热映,作为杰迷,当然要关注,每次上网必奔李连杰贴吧而去,看票房,也看群众反应。或许因为这段时间自己的作品也在点映,所以,导演陈可辛的一些言论也让人关注。
我觉得陈导有两个观点值得赞同。一个是援引好莱坞的,说好莱坞的大牌导演一般影片上映后,三个月内连家里人包括,是不看影评的,等三个月过后,冷静下来再看。另一个观点是,一个导演听到对自己作品不同声音的时候,不要总是急着阐述,解释。
后一点我尤其赞同。但??是,正如陈导自己在媒体上所表现的那样,内心里总有个声音压抑不住,想跟对方去剖析,去解说。
怎么办?闷下来?但长此以往,闷出个疑难杂症如何是好?所以,嘿嘿,还是说说吧。小家子气就小家子气啦。事先声明,观点是一家之言,仅供商榷。
我是觉得,小说,其实也不光小说,比如电影之类,在审美上都存在商业标准和艺术标准两种差别。商业标准就小说讲,尤其通俗小说,在编辑那里,因为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市场,是读者的感受(当然,这帮人许多时候未必高明)。大多见诸文字的通俗小说写作指南,全属于这一类。另外所谓的艺术标准,似乎在纯文学的理论书籍里见得较多,但鉴于理论家一来从不参与创作,二来理论本身就慢于实践一步,你也可以认为不靠谱。不过这样说,并不代表艺术标准就没有。至少我认为有,就是在艺术家的眼睛里。不同的是,越是大艺术家,理论相对就越准确。
在这里,还需进一步说明的是,这三种标准客观上讲,相互不一定是对立关系。抛开第二种理论不说,我觉得商业标准也好,起码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但是,应该承认,商业标准毕竟是商业标准,跟艺术没任何关系。其实说这么多,只是想阐明,单纯就一部小说来讲,许多我们从销售方面考虑的口味问题,往往与艺术无关,但现在,我们已习惯了用它们来衡量一部作品。
这方面浅显点的例子,比如小说里的性描写,无疑是卖点,但如果说写得多了就是好作品,你肯定要笑掉大牙,不过,同样作为另一个卖点因素,小说开头吸不吸引人,却已经成为行内衡量一部作品好坏的首要标准。再比如,作为一部类型小说,小说的恐怖性显然也是卖点。也同样成了衡量小说的一个重要标尺,事实上严格说,这些都属于我所讲的第一类商业标准,跟艺术无关。再苛刻点讲,有朋友说过,恐怖小说如果不恐怖,就不成为恐怖小说,我觉得也对,不过将小说分为若干种类型,本来就是理论家和书商的一次有意无意的共谋,就像开店的设专柜,更多是为了方便不同口味的读者群。而一部作品应该首先是小说,然后才可以划分其类。即使是这种划分,本身也只是个商标,再多了它也代表不了。假如用商标上的标准去衡量东西好坏,就更划不来了。
之前,还记得我曾提过斯蒂芬金的一个观点:编辑的话永远是对的,你不接受,是因为达不到所要求的完美。这话从另一个方面理解也可以:拍一部低成本的电影出来,你不光要获奥斯卡,还得票房过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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