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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是元气变化而成。魂是阳气,魄是阴气,魂魄会合成为一个具体的生命。人之初生,便有精神依附于形体,精神为魂,形体为魄。人之将死,则魂气上归于天,形魄下归于地。这就是人的生命往复轮回的过程。
人的魂灵若是离开了形骸,短期的就会致病,长久的便是死亡。于是在先秦习俗中,便出现了招魂复魄的仪式。这种习俗后来融入礼仪,成为古代葬礼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儒家经典称之为“复”。“复”,就是使离散的游魂复归于形体之意。在先秦等级分明的<敏感詞>里,招魂的礼仪因为死者身份的差别而有着不同的规定。
据《仪礼·士丧礼》记载:士人如果寿终正寝,则由一人招魂。招魂者头戴爵弁,身穿朝服,从东边的飞檐登上屋顶,手里持着亡者生前所穿衣服,向着北方连叫三声死者的名字,招呼亡魂归来。然后将衣服投于前庭竹箧中,招魂者则从西边的飞檐退下。前庭受衣者登上台阶,将衣服覆盖到死者尸体上。如果死者人不复苏,那就是真死,该正式办理丧事了。
倘若不是寿终正寝,而是出使、朝会、旅行在外而死,那又另有规定。《礼记·杂记上》记载道:诸侯在朝会时死在国宾馆里,招魂的仪式如同在其封国之内一样:士大夫死在国宾馆里,招魂的仪式如同在其家中一样。诸侯、士大夫死在道路行程中,则从所乘车左边登车,挥动旌旗之旄,在野外招魂。国君派遣的使者在外死亡,则在公馆招魂,不到公卿的私家住宅招魂,恐怕引起主人的厌恶与反感。
招魂仪式上可能还有音乐、歌舞,弹奏死者生前爱听的乐曲,表演死者生前爱看的乐舞。又据《礼记·丧大记》载:“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意谓招魂时,领地内有山林者则由虞人(负责山林之官)准备升屋的弟子,领地内无山林者由狄人(乐吏,通翟)准备升屋的梯子。
若是国君死亡,招魂的仪式就更为繁复,场面也更为隆重。国君设有专门的招魂之官,名曰夏采。另外还有祭仆、隶仆,亦参预其事。《周礼、天官》记载道:天子、国君去世后,夏采是到大祖(始祖之庙)、四郊招魂,祭仆是到小庙(始祖以下的祠庙)招魂,隶朴是到大寝(国君正规的宫室)、小寝(亦国君的宫室)招魂。较之诸侯与卿大夫,国君招魂的范围要更广泛,大抵是君王平时去过的地方都不能漏掉。《礼记·檀弓上》云:国君去世后,要“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郑玄注“夏采”职事时写道:“夏采,天子之官,故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天子之礼也。”也就是说,只有国君才能往东西南北四郊招魂,它是国君丧礼中所特有的。这种礼仪不适用于一般的诸侯、大夫,是显而易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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