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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字探析原始巫术思维
张然
(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武汉)
摘要: 巫术在远古时代是人们生活的核心, 汉字是先民以概念的形式和理性的认识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分析和概括。本文旨在通过对“ 鬼”“﹑巫”“﹑修”“、姅”等相关汉字初形、语义场的分析, 采用逻辑分析的方法, 以考察原始巫术的源头发生, 追踪其流变历史, 探析其形式背后的规律。我们认为, 巫术的实质是一种错误联系, 但“ 公众巫术”在历史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因此, 对巫术应进行辩证的认识。
关键词: 原始巫术; 思维; 相似律; 接触律; 互渗律
一、引言: 汉字与巫术思维的关系
汉字形成为甲骨文的文字体系时, 即以包罗万象的气势显示了先民对自然、社会现象的广泛认识。从现在我们已经能识别的1000 多个甲骨文字中可以看到先民已经以概念的和理性的认识对众多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抽象分析和概括, 而我们现在见到的甲骨文资料其内容多为卜辞, 正如汪德迈所说“: 与其说这些记文是为了人与之间的交流, 毋宁说只是为了记载人类与精灵、与上苍的联系。”[1] (p93 )许慎则揭示了汉字的本质“: 仓颉之初作书, 盖依类象形, 故谓之文; 其后形声相益, 即谓之字。文者, 物象之本; 字者, 言孳乳而浸多也。”[2] (p314)许慎从汉字的产生和发展过程, 揭示了汉字的本质, 即文字首先是记录“ 物象之本”的符号, 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 孳乳而浸多也”, 记录和传达人们的观念。
先民最初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的认识是通过巫术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巫术在远古时代是人们生活的核心。当时人们理解自己周围世界的方法, 与现代人有根本的不同, 他们虔诚的相信巫术的“ 灵验”, 热衷于通过巫术来祈福祀祥、趋吉避凶, 在它们的精神世界里, 几乎充满了巫术的意念及由此而激起的情感波动。弗雷泽对此有明确的阐述, 他指出“: 尽管对较开化的人来说,这种自然与超自然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但对野蛮人来说, 他想象不出这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在他看来, 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受超自然力支配的, 也就是说, 这种超自然力来自具有人性的神灵们, 他们如他自己一样, 凭一时冲动和个人一员意愿而行动, 又像他自己一样极易因人们的乞求怜悯和表示希望与恐惧而感动。在一个被如此想象的世界里, 未开化的人认为自己影响自然进程以谋取自身利益的这种力量是无限的。他以为通过祈求、许诺或威胁, 就可以从神灵那里获得好的气候和丰盛的谷物。”[3] (p18 )
由于汉字是用来记录和传达人们的观念的, 而在远古时代, 巫术又是人们生活的核心, 因此汉字和巫术从一开始就结下了不解之缘。正如林成滔所言“: 汉民族的先民们, 通过对事物的直觉意象, 把自己对世界的体验用直观的汉字表现出来。同时, 汉字在发生发展中又反促其创制使用者认知上的深化。因此,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古汉字正是汉民族先民原初世界观和宗教观的载体。”[4] (p219) 何九盈则进一步指出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说“: 巫史是文字的创造者, 所创造的‘ 文字’原本就是‘ 图画’⋯⋯那个时候的‘ 文字’是巫术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巫师与精灵世界、神话世界取得‘ 联系’的一种象征。”[5] (p288- 289) 这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 指出了文字源于巫史, 巫史是文字的创造者, 而文字是巫术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 指明了文字与巫师和史的关系。在文字产生时期, 巫师头人主要是当时酋邦或酋邦联盟的头领, 如伏羲、黄帝、仓颉等人。弗雷泽说“: 在早期社会, 国王通常既是祭司又是巫师。确实, 他经常被人们想象为精通某种法术, 并以此获得权力。因此, 为了理解王权及其神性的进化—在未开化的人们看来, 是因为国王具有这种神性才授予他这种职位的—就必须对巫术原理有所了解, 同时对于在各个时代和所有国家里深深扎根于人们心中的古代迷信也应有一些概念。”[3] (p18)在古代, 祝、宗、史三者并存, 史也是巫术精通者。
可见, 汉字不仅能反映出汉民族先民的社会生活,而且可以通过汉字探求古代先民的巫术思维方式和对自然与社会的认识。正如卡西尔所说“: 巫术可以被说成是原始人必须通过的第一个学校。”[6] (p119)还有人说“: 文字的发明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巫术的需要。无巫则无字, 无字则无史。”[7] (p54)就巫术的存在方式而言, 在任何社会, 只要人们的心理和科学不能充分把握机会和生存环境, 巫术就仍会有市场, 因此, 我们根据中国汉字“ 取象构形”的理论, 以相关汉字考察原始巫术, 推原其源头发生, 追踪其流变历史, 探析其形式背后的规律性, 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汉字“ 鬼“”巫”与人鬼同源同体观念
在甲骨文中“ 鬼”字为“ ”,像人身而巨首之异物,“鬼”实取象人《。说文》称“: 人所归为鬼。从人, 象鬼头。”这表明中国古人把鬼看作是人死最终的归宿, 人鬼之间, 是由人转化为鬼, 鬼是人的延长。这种人鬼同体同源的观念还可以从《说文》中关于“ 鬼”的“ 语义场”( 语义场是语言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即若干具有共同核心义素的词语构成的聚合体) 中得到体现: 鬼, 从人象鬼头。(《鬼部》) , 鬼头也。象形。《( 部》) 畏, 恶也。从, 虎省。鬼头而虎爪可畏也。(《部》) 禺, 母候属, 头似鬼。从从。(《部》)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 鬼”实取象于人, 这个人的身份是巫师。《说文解字·巫部》“: 巫, 祝也。女能事无形, 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袖舞形, 与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可见巫师的功能是一身二任, 亦此亦彼的: 其身份是神灵与人事的交流沟通者, 在进行驱鬼逐怪的巫术仪式中, 自身又需扮成怪异可怖之鬼,也就是所被驱赶之异物。
以上从“ 鬼”“、巫”等汉字初形揭示了鬼源于人, 人鬼是同源同体的, 也就是说鬼是由人转化而来的, 在先民的观念中, 是怎样将人鬼之间进行转化的呢?我们认为这源于先民对生与死的认识与我们有本质的不同。布留尔认为“: 对我们来说, 人要不是活的, 就是死的, 非死非活的人没有。但对原逻辑思维来说, 人尽管死了, 也是某种方式活着。死人与活人的生命互渗, 同时又是死人群中的一员。”[8] (p298)也就是说“ 死人的鬼魂与活人保持着最密切的接触, 其密切的程度差不多就跟活人彼此的接触一样。当然, 在活人和死人之间是有界限的, 但这个分界线非常模糊, 几乎分辨不出来。”[8] (p296)正是由于原始人对生死的界限认识模糊, 即死人既在死人的世界又在活人的世界中, 这种具有矛盾性的认识反映在巫术形式中就是巫师具有一身二任, 亦此亦彼, 人鬼同体的特殊功能。
三、汉字“ 修”与古代的“ 洗礼”巫术
《说文·彡部》中称“: 修, 饰也。从彡攸声。”修字与“饰”“、攸”有关。段玉裁对“ 饰”字的解释为“:《巾部》曰:饰者, 也。《又部》曰: 者, 饰也。二篆为转注。饰即令之拭字。拂拭之则发其光彩, 故引申为文饰。《女部》曰:妆者, 饰也。用饰引申之义。此云修饰也者, 合本义引伸义而兼举之。不去其尘垢, 不可谓之修; 不加以缛采, 不可谓之修。修之从彡者, 洒之也, 藻绘之也。引申为凡治之称。”[9]他认为“ 饰”即“ 拭”, 具有去尘垢呈现其光彩的涵义。再看“ 攸”字《, 说文·攴部》中说“: 攸, 行水也。从攴从人, 水省。攴秦刻石绎山文攸字如此。“”修”字古文由侧身背立之人( ) 、从人背上冲刷之水( ミ) 、手持木枝条击打之攴( 攴) 三部分合意而成一体。《说文·攴部》:“攴, 小击也。从又、卜声。”可见“ 修”字包涵“ 水”的意象成分“, 修”字构形有“ 洗涤清洁”之义。
《周礼·春官·女巫》“: 女巫掌岁时祓除浴。”注:“岁时祓除, 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意思是说古代三月在水边举行一种除污去不洁的仪式。这源于远古的一种民俗文化活动, 每年三月上巳这一天到水边洗涤,以刷去污垢, 以象征身心的洁净、不祥的祓除。通过对“ 修”字的分析, 我们认为“ 修”字实际取象于古代人“ 洗礼涤罪”的巫术形式。古人为什么会具有以水洗涤的方式驱邪祈福的观念呢? 根据弗雷泽的巫术两大原则, 他认为“: 第一是‘ 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 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 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之为‘ 相似律’, 后者可称作‘结出律’或‘ 触染律’。巫师根据第一原则即‘ 相似律’引伸出, 他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 从第二个原则出发, 他断定, 他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 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 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3] (p19)显然, 洗涤巫术是运用了巫术的第一个原则即“ 相似律”原则, 具体怎样运用的呢? 弗雷泽进一步进行解释, 他说“: 依照顺势巫术的原则, 无生物也和植物、物一样可以向四周散播幸福或灾害。根据它们固有的性质和巫师的技巧, 按照具体情况去引来或堵塞可能是祸也可能是福的泉水。”[3] (p49)弗雷泽所说的顺势巫术指的就是巫术的第一个原则即“ 相似律”, 也就是说, 由于水具有清涤的特点, 于是先民就认为不洁之异物也可以通过水的清洗祛除掉, 从而达到避邪趋吉的目的。
四、汉字“ 姅”与感应巫术
《说文》“: 姅, 妇人污见也。从女半声。汉律曰:见姅变, 不得侍祠。”这里涉及“ 见”和“ 半”字, 王筠认为“, 见”音“ 现”, 如水忽伏忽现也。《说文·半部》“: 半, 物中分也。《”广韵》曰“: 姅, 伤孕也。伤孕者, 怀子伤也。《”说文》“姅”下引《汉律“》见姅变不得侍祠”是说明妇女生育期间是有禁忌的。
视女性生育为不洁, 为之设立种种禁忌, 各国皆然。在厦门, 丈夫在自己妻子怀孕期间行动必须谨慎“, 如果
他走路振响了地板, 则通过感应的途径, 母腹中的胎儿的安宁和成长也将受到破坏⋯⋯尤其可怕的是在墙上钉钉子, 因为这可能把寓居在墙里的土地神钉住, 而使婴儿生下来某一肢体瘫痪或者瘸腿, 或者是个独眼龙。”[8] (p248 )可见, 生育禁忌实际包含了种种感应巫术的特征。
禁忌是怎样产生的? 先民们为什么把孕妇视为不洁, 进而为之设立种种禁忌呢? 弗雷泽解释道“: 我们观察到‘交感巫术’的体系不仅包含了积极的规则也包括了大量消极的规则, 即禁忌。他告诉你的不只是应该做什么, 也还有不能做什么。积极性规则是法术, 而消极性规则是禁忌。”[3] (p31)布留尔则认为禁忌的产生源于古人的神秘互渗观念“, 有关新生儿与其父母之间关系的风俗, 与有关孕妇的禁忌一样, 包含了, 至少在最初包含了新生儿或者正在分娩的婴儿与他的母亲或父亲或双亲之间的隐秘的互渗观念。”[8] (p252)同时生育禁忌也体现了弗雷泽的巫术第二原则“, 第二是物体一经接触, 在中断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相互作用, 又称‘ 接触律’⋯⋯
从第二个原则出发, 他能够提高一个物体对一个人施加影响, 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人接触过, 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的一部分。”[3] (p19)也就是说不论是“ 互渗律”还是“ 接触律”, 都是为了说明在先民的巫术观念中, 父母与物的接触可将接触物的性质或特性转移到婴儿的身上, 为了避免使婴儿具备不好的特性, 生育禁忌便产生。
禁忌一旦产生, 先民是深信不疑的, 从而自觉的去遵守它。正如弗雷泽所说“: 他以为: 如果他按照一定方式行动, 那么, 根据那些规则之一将必然得到一定的结果。而如果某种特定行为的后果对他将是不愉快的和危险的, 他就自然要很小心地不要那样行动, 以免承受这种后果。换言之, 他不去做那类根据他对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而错误地相信会带来灾害的事情。简言之, 他使自己服从于禁忌。”[3] (p31)无论是积极性的规则即法术, 还是消极性的规则即禁忌, 其实质都是一种错误联系“。我们称之为禁忌的那些消极性箴言, 跟我们称之为巫术的积极性箴言一样, 都是虚幻无用的。这两者纯粹是同一种具有巨大危害的谬误或联想的错误概念的两个相对立的方面或两极。法术是这种谬误的正极, 而禁忌则是其负极。”[3] (p32)
五、结语
以上通过对“ 鬼”“、巫”“、修”“、姅”等汉字初形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 这些汉字有一个共性即都与原始巫术有关,这反映出巫术是先民生活的核心, 同时也体现了原始人们对巫术的虔诚信仰, 他们相信心灵感应“, 关于心灵之间具有超距感应的现代说法不难得到野蛮人的相信。野蛮人在很久很久以前就对此深信不疑了, 而且当他按照其信念行动时还具有某种逻辑的一贯性。就我所知, 他的现代文明兄弟在其行动中对于这种信念还没有那么虔诚的表现。”[3] (p35)而先民对巫术的信仰是包括巫师在内的信仰, 他们对巫术的信仰是真实而坚定的“, 巫师从不怀疑同样的起因总会导致同样的结果, 也不怀疑在完成正常的巫术仪式并伴之以适当的法术之后必将获得预期的效果, 除非他的法术确实被另一位巫师更强有力
的法术所阻挠或打破。”[3] (p75)
其次, 根据弗雷泽的巫术两大原则即“ 相似律”和“接触律”, 我们认为原始巫术思想本身是落后生产力和
人类早期幼稚的产物。在原始巫术思维方式中, 其思维特点是对客观对象只抓住某一方面相关的现象, 往往是偶然联系, 带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是对事物非本质非规律性的把握, 其实质是先民赋予种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以神秘性, 通过举行敬神娱神的活动形式以期达到最大功利目的。也就是说巫术的逻辑思维都是建立在错误的联系基础上的“‘ 顺势巫术’所犯的错误是把彼此相似的东西看成是同一个东西‘; 接触巫术’所犯的错误是把互相接触过的东西看成为总是接触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巫术经常是合在一起进行。”[3] (p20)弗雷泽进一步解释道“: 它是在这样的概念上建立的: 事物一旦互相接触过, 它们之间将一直保留着某种联系, 即使他们已相互远离。在这样一种交感关系中, 无论针对其中一方做什么事, 都必须会对另一方产生同样的后果。”[3] (p57)可见“, 顺势巫术”和“ 接触巫术”的实质都是一种错误联系, 只是两种不同的错误联系而已。
最后, 应对原始巫术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和认识。一方面, 巫术是一种伪科学, 其实质是错误的联系和认识“巫术是一种被歪曲了的自然规律的体系, 也是一套谬误的指导行动的准则; 它是一种伪科学, 也是一种没有成效的技艺。”[3] (p19)巫术同时带有欺骗性“, 巫师所提出的每一个简单的宣告和主张只要是虚妄的, 就必须进行有意无意的欺骗才可能维持。”[3] (p70)另一方面“, 交感巫术”包括积极巫术和消极巫术, 消极巫术即禁忌, 积极巫术即法术, 如避祸祈福、防治病痛等, 特别是当巫术是为了整个部落里的共同利益而施行时, 这种巫术便因为其目的是为了共同利益而具有一定的积极性, 弗雷泽称之为“ 公众巫术”, 他说“: 当部落的福利被认为是有赖于
这些巫术仪式的履行时, 巫师就上升到一种更有影响和声望的地位, 而且可能很容易地取得一个首领或国王的身分和权势。”[3] (p70)对巫术的评价方面, 弗雷泽颇为辩证“: 就巫术公务职能曾是最能干的人们走向最高权力的道路之一来说, 为把人类从传统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使人类具有较为开阔的世界观, 从而进入较为广阔自
由的生活, 巫术确实作出了贡献。对于人类的裨益决非微不足道。当我们更进一步想到巫术还曾为科学的发展
铺平道路时, 我们就不得不承认: 如果说巫术曾经做过许多坏事, 那末, 它也曾经是许多好事的根源; 如果说它是谬误之子, 那么它也是自由与真理之母。”[3] (p74)可见,弗雷泽对原始巫术的评价是全面的、辩证的, 而后世往往将原始巫术进一步神秘化和夸大化, 从而盅惑了许多人的心理, 对此应给予清醒的、理性的认识。
参考文献:
[1] 洪德迈.新文化圈[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
[2]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
[3] 詹·乔·弗雷泽.金枝[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 1998.
[4] 林成滔.字里乾坤: 汉文化畅谈二十三章[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 2004.
[5] 何九盈.汉字文化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
[6] 卡西尔.人论[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
[7] 马德邻.宗教:一种文化现象[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8] 列维- 布留尔.原始思维[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5.
[9]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