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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悉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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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各支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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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0:56:44 | 只看该作者
逊尼派

简介
  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一。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与什叶派并称为不同的两大政治、宗教派别。“逊尼”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者”,亦即“遵循传统者”。中国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遵奉该派的哈乃斐教法学派。

历史
  原为伊斯兰教内部持不同政见的一个政治派别。632年,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后,麦地那的穆斯林社团内部因在继承人问题上意见分歧,导致分裂。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教义
  逊尼派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系统的教义思想体系,曾对该派内部的团结、统一起过积极作用。主要包括:

  (1)政治学说。主要是由阿拔斯王朝以来的历代教法学家和伊斯兰学者根据早年“正统哈里发时期”(632~661)的历史经验,结合现实情况提出的一套较系统的理论学说。内容涉及伊斯兰教与政治制度、国家体制、社会制度、民众生活方式的关系等方面。认为伊斯兰教确认的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制度,国家的绝对主权仅属于安拉,以神圣的沙里亚(即伊斯兰教法)为最高原则,哈里发国家是为了弘扬伊斯兰精神、维护穆斯林大众的根本利益联合而成的一种信仰者的共同体(即乌玛),尊重民意、为民作主、保卫边防、维护穆斯林民众的物质福利为国家的基本宗旨;国家首脑哈里发通过民主推举或协商产生,为绝对主权者安拉的使者在世间的代理人,唯有德高望重、主持正义、虔诚、博学多才的穆斯林才有资格当选,其职责是弘扬伊斯兰教、保卫国家的安全和穆斯林民众的合法权益。民众有义务遵从哈里发,不得举兵反叛。

  政治主张: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古来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气、魄力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5)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2)基本教义。称为“六大信仰”,即:信仰安拉是唯一的真宰(信安拉),信仰先知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信使者),信天使,信《古兰经》是安拉启示的经典(信经典),信世间一切事物均由安拉前定(信前定),信“死后复活”、“末日审判”(信末日或信后世)。此外尚有必须履行的信仰制度,称为“五功”(念、礼、课、斋、朝)。

  (3)教法思想。包括法源理论体系和教法学说两部分。逊尼派穆斯林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法源或法理依据。其中《古兰经》和圣训为主要法源,公议和类比为次要法源;一件行为是否合法、得体,首先看该行为是否符合经、训的有关规定。如经、训中无先例可循,则可由专司解释律法的教法学家或穆夫提,根据类似的经、训原文或原判例,类推出结论,经大多数教法学家的公议认可后,成为必须遵循的律例。此外,创制(伊智提哈德)、优选(伊斯提哈桑)、公益(伊斯提斯拉赫)等辅助法源,也为个别教法学派所承认,以增强教法的活力。教法学说方面,逊尼派穆斯林以早期四大教长的著作、后世学者们的诠释和权威教法学家发布的正式法律见解(法特瓦)为依据,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说同为正统,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法学思想较为灵活、变通、宽容,尤为重视遵循本学派的传统,反对“标新立异”(比达阿)。近代以来,随着现代法制改革潮流的兴起,曾出现过吸收外来法的倾向,并就伊斯兰教法的法源理论、法律实体和司法制度予以修订,但仍以传统伊斯兰教法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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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3:55 | 只看该作者
穆尔太齐赖派
创立者
  瓦绥勒•本•阿塔 699-748 واصل بن عطاء

  8 世纪前期产生于伊拉克巴士拉的一个伊斯兰教义学派。创立者是伊斯兰学者瓦绥勒•伊本•阿塔(或有阿慕尔•本•欧拜德?-762(عمر بن عباد)参与)。他原是封印使者:穆罕默德再传弟子圣训学家哈桑•巴士里642-728(حسن البصري )的学生。
  
创立缘由
  一说圣训学家哈桑•巴士里认为一个穆斯林"犯大罪"只是一个罪人,但仍是一个伊斯兰教信徒。因为他信仰真主、先知及《古兰经》,他的罪过不妨害他的信仰。瓦绥勒•伊本•阿塔和同学阿穆尔•本•欧拜德却认为犯大罪的人既非信徒,也非叛教者,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师生意见相左,两人便离师另立学派。他们吸收了当时嘎德里耶学派(反宿命论派 قدرية)的意志自由论,自由讨论和解释教义,创立了与逊尼派教义学说不同的学派。

  另有一说,在伊斯兰教初期的派别斗争中,采取不介入的中立态度的人也被称为穆尔太齐赖派。因此,伊斯兰教史家对没有参加骆驼之战以及隋芬之战的,都称为穆尔太齐赖派,认为瓦绥勒创建的穆尔太齐赖派只是沿用旧名。

穆尔太齐赖派学说
  穆尔太齐赖派的宗教哲学思想,继承了早期伊斯兰教嘎德里耶派的意志自由论,并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唯理主义,将新柏拉图主义的“流溢说”、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和毕达哥拉斯派的“灵魂论”与伊斯兰教教义学加以结合,运用理性观点注释《古兰经》,讨论圣训学和教法学问题,形成了具有唯理主义思想倾向的宗教哲学思想体系。从此,穆尔太齐赖派“将伊斯兰教简单的信仰,变为深奥的哲学。
  
创世说
  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主宰。否认安拉具有本体以外的知、能、生活、听、视等无始的德性,认为安拉的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但并没有本体以外的诸德性,否则,与安拉的“统一性”有矛盾。他们坚决否认安拉可以人格化,具有人的种种德性,并不相信教徒们在天园里能看见安拉。故还被称为“统一派”。另一方面,该派认为安拉是创造性的、永久活动的、能预知一切的;坚决反对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特别是反对认为安拉是不变的“第一推动者”的思想,否认世界的永恒性及世界规律的不变性。

  主张以理性为核心的创世说。该派承认安拉是世界的本原,万事万物是由安拉创造的,但又认为安拉的创造是通过理性实现的。安拉先创造的是单一的世界理性,世界理性又创造出精神和人的灵魂,世界精神通过其固有的属性产生出最初的物质,逐渐演化成各种不同的事物,这些事物被动地接受理性所赋予的各种形式,组成了自然界。理性只创造了世界万物的实体,却不创造万物的属性,事物的属性是通过实体派生出来的。该派同时还承认外部世界的存在。认为万事万物是在有始的时间和有限的空间里存在的,殊多的事物组成自然界。自然界拥有七层天体,各有星宿和位置,各自运转。自然界的事物是安拉通过理性所创造的低级的、被动的创造物,而人类是最高级的创造物。安拉不仅创造了具有自然实体(即肉体)的人,而且赋予人以精神实体(即灵魂)。人的灵魂是肉体的本质,而灵魂却是理性的产物,因此人以理性为其本质。
  
《古兰经》有其开始
  伊斯兰教正统派的教义学家认为安拉的言语是安拉许多“无始的德性”中的一种德性,故主张《古兰经》是无始的。但在穆尔太齐赖派看来,只有安拉是无始的;如果既认为安拉是无始的,又认为《古兰经》也是无始的,这就是多神教的信仰。 由此认为《古兰经》是被造的,是有其开始、开端的。主张《古兰经》被造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古兰经》是安拉无始永恒言语的主张,认为只有安拉是无始的、永恒的独一存在,《古兰经》是安拉创造的,安拉先于它而存在。如果把《古兰经》也认为是无始的,就等于把安拉与其被造的《古兰经》等同,就会导致多神论,损伤安拉的独一性。
  
认主学
  该派认为人类的意志是无限自由的,人类的行为都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因此证明安拉是公正者。他们反对前定论,认为安拉如果创造了人类的行为,而又依其行为赏善罚恶,那么安拉就变成不公正的了。但该派又进一步说明,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行为,却赋人类以行为的能力,人类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安拉的赏罚是依人类的功过而定的。由于穆尔太齐赖派坚持安拉的公正性,故又有“公正派”之称。

  主张绝对的认主独一论。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安拉除本体外,还具有知觉、能力、生活、意志、言语、听觉和视觉等无始德性的主张,提出安拉除他的本体外,没有任何拟人化的各种德性,如果给安拉本体外再附加诸多德性,就会破坏安拉的独一性,导致多神论。该派认为,安拉是唯一的最高主宰,它的本体单一无偶,本体和德性不能分割,其本体就是大知者、万能者、永生者、全聪者、能观者,其德性是本体的各种情状,德性依附于其本体。安拉超乎时间、空间和运动而独立存在,是超绝万物的纯精神存在,不能用具体事物的属性加以比喻和限定。对于安拉的存在只能从理性推理中加以认识,而无法通过感觉和直观来认识。
  
唯理主义
  主张理性是宗教信仰的准则。在理性和信仰的关系问题上,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信仰高于理性的观点,认为理性是信仰的最高准则,对安拉的“正信”不是盲目的顺从,而应是知识和理性。理性是信仰的证据和基础,以理性作为信仰的证据,才能达到对真主的认识和“确信”,盲目信仰会把人们引向多神崇拜的歧途。该派还认为,理性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和判断善恶行为的准则,离开理性原则就达不到对宗教真理的认识。该派把知识分为3种:宗教、哲学和科学。研究宗教的知识是为了认识造物主的存在,坚信安拉的独一性,认识安拉对人类的各种恩惠和诫命;掌握哲学知识是为了提高理性思维的能力,去论证教义学和科学;掌握自然科学知识是为了认识自然界的各种关系,使人们从安拉创造的自然界中得到益处。
  
意志自由
  主张人类意志自由说。该派反对逊尼派关于人的善恶行为皆由安拉前定的主张,认为安拉是“最公正”的,它不预先命定人类的善恶行为,人类的意志是自由的,人类的行为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依据人类行为的善恶而定赏罚。如果人的善恶行为是真主命定,然后又去赏善罚恶,这与安拉的“公正性”是不相容的。但该派又指出,安拉虽未创造人类的具体行为,却赋予人类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人类可凭藉自己的意志有选择善恶的自由。理性是人类意志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离开了理性,就丧失了自由。人从善还是从恶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念和动机,若失去理智,就会产生邪恶的意念,其作恶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内心的邪恶意念斗争,就会避恶扬善,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他学说
  该派论证教义时还提出了有与无、一与多、无限与有限、运动与静止、相似与相异等范畴概念,含有朴素的辩证法因素,给伊斯兰教义学引进了逻辑思维的新方法。穆尔太齐赖派所倡导的唯理主义和意志自由的原则,崇尚知识和自由探讨问题的进取精神,对中世纪伊斯兰学术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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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4:48 | 只看该作者
巴布派

  近代伊斯兰教派别。亦称巴布教派运动。19世纪中叶,由伊朗设拉子商人出身的什叶派谢赫学派学者米尔扎•阿里•穆罕默德(1820~1850)创立。因他自称“巴布”(即信仰之门),故名。巴布派的思想先驱是18世纪初在伊朗产生的什叶派的谢赫学派。阿里•穆罕默德曾到伊拉克卡尔巴拉朝谒侯赛因陵墓,结识了谢赫学派领袖赛义德•卡兹姆•拉西提(?~1843),成为该学派忠实信徒。1843年被推举为谢赫学派首领。1844年,阿里•穆罕默德提出:“第十二伊玛目和他的信徒之间,存在着中介,这个中介的原型即四道相继的‘巴布’,通过这些门,第十二伊玛目在其隐遁期间保持与其信徒的联系”,并公开宣称自己就是“巴布”,人们通过这座“知识之门”,即可了解期待降临的“马赫迪”的旨意。1845年,他公开宣称自己为“马赫迪”,其使命是铲除人间不平,建立平等、公正与幸福的“正义王国”o他的传教遂吸引了大批下层毛拉和商人成为其追随者。他派18人的传教师到伊朗各省传布其教义,信众日增。阿里•穆罕默德企求通过道德感化的方式,使伊朗卡扎尔王朝统治者接受其关于社会和宗教改革的主张,但未成功,反遭压制。官方什叶派学者则视其教义为“异端”,予以抨击。伊朗国王慑于该派日益增长的势力,于1847年将阿里•穆罕默德逮捕囚禁。

  1847~1848年,阿里•穆罕默德在大不里士狱中,仿照《古兰经》用波斯文写成《默示录》(《白彦》,意为“宣言”)。该书系统阐述了巴布派的教义学说、律法、礼仪及宗教社会改革的主张,被该派信徒视为与《古兰经》同样神圣的经典。巴布在该书中宣称,伊斯兰教旧时代已结束,巴布教派开创的新纪元已经到来。认为人类社会各个时期依次按周期循环,当户个旧周期循环结束之时,取而代之的是新周期循环的开始。安拉在每一个历史时期周期循环结束时,派遣一位新先知,引领世人毁灭旧世界,重建一个新世界。每个时代皆有特定的制度和律法,旧的制度和律法必将随着时代的结束而被废止,代之以新的制度和律法。但新的制度和律法不能由“凡人”制定,只能由真主派遣的“新先知”颁布。认为摩西及《旧约全书》、耶稣及《新约全书》、穆罕默德及《古兰经》都曾代表一个时代,但都以相继被取代而成为过去。巴布宣称他即是真主派遣而降世的新先知,《默示录》是高于一切而代替《古兰经》的新经典,现存的一切制度和律法都应按照《默示录》的精神加以修订。巴布教派认为,安拉的本体是绝对存在的、超自然的,它有7种属性,即前定、注定、意定、意愿、允准、末日与启示。安拉利用这7种属性,创造自然界、人和现象世界。该派认为,数字“19”是表示神性和圣性的统一的数字,是安拉本体的数量表征。故将每年定为19个月,每月为19天,每天都用表征安拉德性的19个名称命名,并组成19人为成员的宣教组织。该派否认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功课及教律,主张简化教法中有关礼拜、斋戒、净礼等规定,主张不必要在规定的时间或在清真寺举行集体礼拜,各人可在其方便的时候就地礼拜,规定每年只需斋戒19天,净礼不属教法规定,仅属于嘉许行为,故可以简便。该派严禁信徒饮酒、赌博和乞讨,禁止向乞丐施舍,禁止随意伤害人命、破坏社会治安和违犯社会公德。允许男女均可离异及再婚,男女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废除妇女戴面纱。该派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社会改革的主张,如承认贸易和签订合同的绝对自由,允许对赊欠的货款收取一定利息;废除一切苛捐和劳役,主张消灭私有制,没收统治者财产分给贫民,统一币制等。

  1847年巴布被捕后,更加激起其信徒的反抗斗争。接替他领导巴布派运动的侯赛因•布什鲁耶和穆罕默德•阿里•巴尔福鲁什(?~1849)在波斯各地继续宣传其教义,争取大批支持者,并转入发动武装起义。1848年9月,侯赛因在伊朗北部马赞德兰省比德什特首先发动武装起义,迅速发展到全国。到1849年2月,各地起义队伍发展到10万余人。巴布在狱中仍与外界保持联系,号召信徒为建立神圣的正义王国战斗到最后一滴血。后起义领袖侯赛因、阿里•赞詹尼等相继在战斗中阵亡。1850年7月,巴布在大不里士监狱遇难,大批巴布信徒惨遭杀害。1851年,各地巴布教派的起义被卡扎尔王朝军队镇压下去。1852年8月,伊朗国王纳希鲁丁•沙被巴布派信徒刺伤,国王遂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对巴布教徒进行了更大规模的镇压。此间,巴布信徒大批亡命伊拉克。巴布信徒到伊拉克后分裂为两派。一派为阿里派,由米尔扎•叶海亚领导,坚持原来教义,但人数很少,另一派为巴哈派,由叶海亚之兄米尔扎•侯赛因•阿里领导,后提出不同教义,在巴勒斯坦阿克城另创独立伪巴哈教派。1868年,米尔扎•叶海亚则在塞浦路斯岛另立苏布赫,艾泽里(即永恒的早晨)新派别,作为巴布教派的精神继承者。目前巴布派的教义仍流行于,伊朗德黑兰、设拉子、克尔曼和尼里兹等地。在伊拉克、巴基斯坦仍有极少数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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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09:57 | 只看该作者
穆尔吉埃派

  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该派对各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分歧不加判断,主张交由安拉末日裁判,因此有犹豫不决派、中庸派之称。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在位末年,各派对奥斯曼及其各地总督政绩的评价,众说纷纭,斗争十分激烈。这一事态的出现和发展,导致奥斯曼被刺杀。事变过程中,穆罕默德的部分门弟子和从前线返回麦地那的将士,遵从穆罕默德的“祸患将来临,那时坐观者胜于行走者,行走者胜于参与者”的训示,对这场内争采取坐观态度,不愿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不愿判断争执各方谁是谁非,主张把圣门弟子间的争端交由洞悉奥秘的安拉裁判。

  阿里继任哈里发以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以替奥斯曼复仇为由,逼阿里交出凶手,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双方之间的冲突引起隋芬之战,从而产生了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在哈里发问题上的激烈斗争。哈瓦利吉派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和奥斯曼都是叛教者,什叶派认为艾卜•伯克尔、欧麦尔和奥斯曼都是篡夺了阿里的哈里发继承权的人;而穆尔吉埃派则认为阿里、穆阿维叶及所有各派和伍麦耶人都是穆斯林,对各派既不谴责,也不为其辩护,保持中立态度。至此,穆尔吉埃派的思想为较多的人所接受,遂成为一个独立的派别。

  该派的主张见于史籍的有:①犯大罪者仍是信士,因为信仰是内心的一种信念,不是言行所能证明,礼拜、封斋也不是信仰的条件;②不断定基督教、犹太教为不信安拉者;③奥斯曼是无辜的,杀害他是不义的;④承认伍麦耶王朝当局是穆斯林。该派初期只是一个政治派别,后因他们的主张大都与宗教信仰有关,便转而研究神学问题而成为宗教派别。他们研究的内容有:信仰、悖逆、信士和叛教等。由于该派主张较为宽容温和,在客观上就支持了伍麦耶王朝的统治,曾受到王朝当局的扶持,获得很大发展。但阿巴斯王朝推翻伍麦耶王朝以后,对穆尔吉埃派采取了严厉的镇压措施,禁止该派思想的传播,而渐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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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7 01:10:41 | 只看该作者
瓦哈比派

  近代伊斯兰教复古主义派别。亦称瓦哈比派运动。18世纪中叶,由阿拉伯半岛纳季德的伊斯兰学者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勒•瓦哈卜(1703~1792)创立。该派自称“认主独一者”(Tawhid,陶希德)。因其创始人瓦哈卜的名字而得名,是近代伊斯兰教复兴思潮和运动的前驱。瓦哈卜的宗教思想是吸取逊尼派罕百里学派的教法学说和伊本•泰米叶(1263~1328)的复古主义思想,并针对时弊,提出了瓦哈比派的宗教复兴的主张。他所著的《认主独一论》、《信仰基要》、《疑难揭示》等,奠定了该派教义学说的基础。主要传播于阿拉伯半岛,以及埃及、苏丹、利比亚、尼日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并在世界不少地区都有影响。

  瓦哈比派教义的要旨是,革除多神崇拜和一切形式的“标新立异”,“回到《古兰经》去”,恢复先知穆罕默德时期伊斯兰教的“正道”,严格奉行认主独一的教义。其主要主张是:(1)严格信奉独一的安拉,反对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认为阿拉伯社会落后和穆斯林正统信仰的衰落,致使多神崇拜和异端邪说盛行,主要原因是背离了安拉的“正道”和先知穆罕默德的遗训,要复兴伊斯兰社会,首先必须改革和复兴伊斯兰教,要革除一切多神信仰的表现,反对异教思想对伊斯兰教的浸染,反对苏菲派对吾里、陵墓和圣物的崇拜,反对在安拉与人们之间有所谓中介说情的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认主独一,恢复伊斯兰教早期的纯洁性和严格性。(2)坚持以《古兰经》、圣训立教。该派认为,《古兰经》和早期真实的圣训是穆斯林信仰、立法、道德和个人行为的最高准则,应以经、训的原则立教,凡符合经训规定的应当遵循,违犯经训规定的坚决抛弃。反对脱离经训的任何“标新立异”,反对苏菲派和内学派对《古兰经》文的隐秘解释,反对用异教观点注释《古兰经》,主张一切应回到《古兰经》本来精神中去。倡导以罕百里法学派的学说行教治国,穆斯林应严格履行教法规定的各项宗教功课和义务。(3)主张整肃社会风尚,净化人们的“心灵”。该派认为,纯洁的心灵、朴素的本色、高尚的道德,既是穆斯林必备的品德,又是虔信安拉的体现。信仰的淡薄,道德的沦丧,必然使人走上迷误,导致社会陷入腐化堕落的深渊。故该派主张革除社会弊端,净化人们的“心灵”。严禁高利贷盘剥和商事交易中的巧取豪夺,禁止吸烟、饮酒、赌博、淫秽,反对将音乐、舞蹈引入宗教仪式,反对一切腐化、堕落和违背人格的享受,谴责奢侈豪华,禁止装饰豪华的清真寺,禁止穿着丝绸和华丽服装、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等。(4)倡导穆斯林团结,共同对敌。该派认为,凡穆斯林应不分氏族、种族和贫富,在安拉面前一律平等,共同的信仰将穆斯林连结在一起,“凡穆斯林皆兄弟”,应消除分歧和怨恨,停止自相残杀,为捍卫,“安拉之道”,团结一致,共同对敌。(5)在政治上,反对土耳其人对阿拉伯半岛的统治和英国的侵略。该派指责奥斯曼帝国统治者腐化堕落,助长“异端邪说”,对伊斯兰国家进行欺压和掠夺,完全背离了伊斯兰教,因而不承认土耳其素丹为伊斯兰教领袖的地位,不承认土耳其政权,公开提出只有阿拉伯人才能肩负起恢复伊斯兰教纯洁性的使命。主张用“圣战”争取阿拉伯半岛的统一和民族的独立。

  瓦哈卜起初在纳季德家乡艾叶奈宣传教义主张,曾得到部落酋长伊本•穆阿麦尔的支持,并吸引了部分信众。后哈萨地区长官以破坏传统信仰为由,出面反对和干涉,瓦哈卜被迫离开家乡。1745年来到达尔伊叶的阿纳扎部落,酋长穆罕默德•本•沙特支持和赞赏瓦哈卜的宗教改革主张,瓦哈卜则支持伊本•沙特实现政治统一的主张。伊本•沙特与瓦哈卜遂结成宗教、军事联盟。瓦哈卜担任教长,专事讲学、宣教,借助达尔伊叶部落的武装力量传播新教义。此后瓦哈比派和沙特家族的势力迅速发展。1765年伊本•沙特去世,其子阿卜杜勒•阿齐兹继酋长位后,继续推行瓦哈比教义和对外征战,于1773年统一纳季德,占领利雅得。1792年瓦哈卜去世,阿卜杜勒•阿齐兹成为瓦哈比派教长,从此确立了沙特家族世袭的政教合一的国家政体。1801年瓦哈比派攻占伊拉克卡尔巴拉,拆毁侯赛因陵墓。1803~1804年相继攻克麦加和麦地那,捣毁先知穆罕默德陵墓,迫使麦加谢里夫臣服,并从土耳其人手中夺取了整个希贾兹,后又吞并了哈萨。1805年袭击了奥斯曼统治的叙利亚和伊拉克。1811年建立了第一个沙特家族统治的瓦哈比派王朝。奥斯曼素丹命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率大军前往镇压;经过7年的战争,于1818年沙特王朝的首都达尔伊叶被夷平,埃米尔阿卜杜拉•本•沙特被押往伊斯坦布尔处死,沙特王室逃往科威特,瓦哈比信徒被赶往沙漠地带。

  20世纪初,沙特王室的阿卜杜勒•阿齐兹•本•沙特从科威特返回故乡,集结旧部收复利雅得,进而统一纳季德地区。1910年,阿卜杜勒•阿齐兹创建“伊赫万•陶希德”(即认主独一兄弟会)组织,大力传播瓦哈比派教义,并在军事、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进行改革。兄弟会发展成宗教、军事、生产的综合性组织,随着会员的不断增加,逐渐向纳季德的农业区迁移,组成了大量“希吉来”区,为新国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1921~1925年,先征服了拉希德家族的领地,后进攻希贾兹国王侯赛因的属地,先后占领塔伊夫、麦加、麦地那、吉达,后又兼并了阿西尔,阿卜杜勒•阿齐兹被拥戴为“汉志王和内志及其属地的素丹”。1932年9月,正式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立瓦哈比派教义为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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