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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凄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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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22:15:05 | 只看该作者
:ff 雪放心吧,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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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02:15:58 |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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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2:39: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北夜玄武 于 2008-4-25 13:42 发表
如果给他传过去,那“没用”的文章就有用途了...用途就是可以给他传过去.............那没用的文章就不是没用的文章了,那如果文章不是没用的,就不用给他传过去了,于是文章就又没用了...............很好很强大


什么嘛,这是在混淆概念而已。
首先针对“用途”的问题来理顺一下。
阿克所说的没用的文章指的是其本身对文学社发展没有什么积极作用的文章。这就给用途下了定义,要求文章对文学社的发展有意义。而这些文章即使可以传出去,他本身所具备的用途也不符合阿克所要表达的概念,也就是说在阿克的前提定义下,他还是没有用的。给他传出去中这个“用途”已经不是原来的“用途”了。
退一步讲,可能有人说,文章传出去之后就有用途了,因为可以使文学社内的文章更精炼。
其实这样还是不对的。
这里面所说的文章传之前与之后的有用和没用,针对的前提概念就不同,实际主语也不同,根本是在混淆视听,偷换概念。
为什么这么说呢?即使那些文章传出去之后所造成的效果是对文学社有好处,但他这个能力和意义是因为阿克的行为所导致的,文章本身还是没有意义。应该说是阿克把他们传出去这个行为是有意义的。
所以这样就很明白了,无论这些文章被怎样处理,他们都没有用~~~阿克的话没有错。
老海的说法不过是辩论中常用的混淆手段而已,仔细想想就明白了。

[ 本帖最后由 苏宇浅 于 2008-8-16 1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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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5:51:07 | 只看该作者
没劲,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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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6 18:18:17 | 只看该作者
像我这种无聊的人,也就是干点无聊的事了。
要不还能怎么着?
周公的脸我都看腻了,上帝穿什么我又没兴趣~~~
人生无奈啊fungus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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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4 20:57:59 | 只看该作者
呃,我喜欢看人狡辩,我最爱狡辩啦!fungus25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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