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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中华塔罗网论坛盗用本站风格及行文logo的严正声明 [打印本页]

作者: 飛翔朱雀    时间: 2009-4-22 10:14
标题: 关于中华塔罗网论坛盗用本站风格及行文logo的严正声明
接部分会员反应,中华塔罗网论坛盗用指引社网站风格及行文logo,经查实确有此事。

本站在此严正声明:
本站风格由Cyanine为指引社专有设计,本社拥有此风格包括行文结构图片等的完整版权。中华塔罗网作为资深的塔罗网站,此行为让人咤惊。为免引起不必要的非议及同好的鄙夷,在此互联网道德塑形的时代,望贵站能够树立标榜,尊重风格作者的劳动和我们版权,尽早将所盗用的风格及行文logo撤消。


——指引社
作者: 影月    时间: 2009-4-22 10:43
fungus397f 严重支持~~~
作者: 天津张律师    时间: 2009-4-22 12:30
标题: 回复
.......

[ 本帖最后由 天津张律师 于 2009-4-22 14:29 编辑 ]
作者: 飛翔朱雀    时间: 2009-4-22 12:39
您好。

本站风格图片均未添加任何标签,且服务器监控并未有任何该图被收录或者盗链。对于贵站设计人员多次修改后的结果,我只能说这个世界太凑巧了。

既已撤消,我们不再追究。感谢答复。
作者: 天津张律师    时间: 2009-4-22 12:42
标题: 另外
.......

[ 本帖最后由 天津张律师 于 2009-4-22 16:01 编辑 ]
作者: 飛翔朱雀    时间: 2009-4-22 13:01
您好。

我方“关于中华塔罗网论坛盗用指引社风格及行文logo的严正声明”一帖并未使用任何不真实的描述,且我方有在本站保留此帖的权利。

在贵站拿出非剽窃的证据且收到贵站出于鉴定机构对本站对贵司委托人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书面判定报告后,本站将给予积极的书面答复。同时双方也保留所有可采取的法律权利。感谢答复。
作者: 飛翔朱雀    时间: 2009-4-22 13:45
另外:

据我们服务器记录,不仅三张图片未有任何收录且盗链的现象,经技术筛查,贵站管理在使用本站风格及行文logo后,仍不止一次浏览过本站,在明知版权为指引社后然继续使用,这行为仍是剽窃。

贵站在本站发表道歉声明后本站可撤消“关于中华塔罗网论坛盗用本站风格及行文logo的严正声明”该帖。
作者: feng352100    时间: 2009-4-22 18:10
其它的不说,就是那中塔的页面风格也不适合用指引的图啊,很不伦不类的,咱今天中午去看了看,没有其它想法,就是觉得好好的页面就这样废了…………
作者: 逆·凌    时间: 2009-4-22 19:25
额这叫做明知故犯。。赶快把它和谐掉。
作者: 15774375    时间: 2009-4-22 19:59
这种行为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作者: shkushku    时间: 2009-4-22 20:53
支持正板~~~~
作者: 杜比    时间: 2009-4-23 15:22
有意思~有意思~
作者: rneiq13765    时间: 2009-4-23 16:34
支持维权。
作者: elnino    时间: 2009-4-24 12:57
山寨果然很多
被人盗用也是说明本论坛很出色吗 哈哈 自己赞个 往好处想 顺便BS下盗版
树大招风咯
作者: 最高祭司    时间: 2009-4-25 12:26
中华塔罗网论坛好歹说出去也是一个大论坛啊~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呢?你来我们论坛,我们欢迎,但是你也不能把我们辛辛苦苦弄出来的东西拿为己用吧???这是对别人的极大的不尊重!我想你们也都懂这个道理,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了~只希望你们能把你们犯下的错误改正了~
作者: 镜子    时间: 2009-4-25 14:19
哎~~这种事也能发生 ~~~无语了
作者: 白巫师    时间: 2009-4-26 11:42
应该严打支持你,版权侵犯!
作者: 魔法师KID    时间: 2009-4-26 19:47
我严重  严重  严重  的 支持!!!
作者: 安魂    时间: 2009-4-27 09:43
墙倒众人推

[ 本帖最后由 安魂 于 2009-4-27 09:55 编辑 ]
作者: 安魂    时间: 2009-4-27 09:57
不过说起来 那位张大律师的话怎么自己给弄光了~?~
俺还想多学习学习大师风范  抄袭张大师的话来让大家膜拜来着
咋没了~?~
作者: MJ!    时间: 2009-5-1 04:59
好奇的去看了一下....  
          严重支持原版..
作者: 逆の蝶    时间: 2009-5-1 20:12
唉 竟然还有广告的问题……
枪打出头鸟?……(知道用词不当 但是不知道怎么改……)
作者: 安魂    时间: 2009-5-1 21:19
楼上疯了?
作者: 我不记得你    时间: 2009-5-2 12:16
中塔这算啥~~听说还挺有名一网站呢。这是丢的什么人
作者: 逆の蝶    时间: 2009-5-2 19:43
我真的很晕
楼上的刷屏/为什么我没法翻页到第四页呢 总说我是未定义操作
作者: 爱尔兰女巫    时间: 2009-5-3 16:29
现在抄袭怎么这么多啊……果然知识产权时代来到了么……
作者: sandyberry    时间: 2009-5-6 11:08

鄙视之
作者: 安魂    时间: 2009-5-7 00:37
标题: 回复 30楼 逆の蝶 的帖子
因为实际上没有第四页  你现在翻能翻到了
作者: 逆·凌    时间: 2009-5-9 19:45
好吧已经没有了,为我们社员的及时发现,社长的及时发起和反驳赢得的胜利鼓掌
作者: 满天星101    时间: 2009-5-12 10:54
fungus235f   支持维权~~~~~
这篇文太帅了~~~~ 嘻嘻
作者: 苏宇浅    时间: 2009-5-13 23:00
我哥做这个做的很辛苦,你们凭什么盗用?
这帖子还没撤,看来是事还没完。
我哥做这个的时候我知道,是不是原创个人心里有数。
如果你想搞什么法律鉴定我们奉陪到底。
我哥很忙,没那么多时间陪着你们耗。不说金钱的问题,我哥的时间被你们浪费你们赔的起?
给自己留点尊严吧!
哥,我支持你!
作者: 穆鲁    时间: 2009-5-20 15:26
果然GJM无处不在.....
作者: 安魂    时间: 2009-5-21 08:23
太扯了~~你们在搞什么
作者: hy71876366    时间: 2009-5-26 10:56
支持一个!打击盗版!
作者: hy71876366    时间: 2009-5-26 10:56
支持一个!打击盗版!
作者: 神月之夜    时间: 2009-5-28 19:10
哎~~围观的~~~~
作者: 西索    时间: 2009-6-19 00:03
猫六的无能和无耻,圈内早就路人皆知了。他不过还有点能耐蒙骗新人罢了。

这次事,用小指也能想明白。有人说猫六不会偷,那是不知道猫六众叛亲离到什么程度,现在他手边基本没人帮他设计网站了,他还想更新的话,那就只能偷了。

所以,大家真没什么可大惊小怪的。这回的演出,也不够精彩,张大律师玩起了猥琐,而猫六的托,这回也才出现了两三个,跟以往比,数量都差老远,更别说质量了。

因此,我号召大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稍微给猫六一星半点同情,也就算了。
作者: 北夜玄武    时间: 2009-6-19 01:10
咦?楼上的不是西索大咩?
作者: 最高祭司    时间: 2009-6-19 01:29
猫六是谁?海!你终于华丽丽的现身了,可想煞我也~
作者: 西索    时间: 2009-6-19 10:12
我是来凑热闹的,安倍很久不见了哪~~
作者: 橘子    时间: 2009-7-11 22:47
西索?难道是那个塔罗高手西索?fungus298f
作者: 坏坏の幸福    时间: 2009-7-13 15:48
哎,希望盗版的事情不要再出现了,版权这个东西啊~~支持
作者: 黑月    时间: 2009-7-17 10:37
标题: 回复 40楼 西索 的帖子
说的真是赤裸裸啊
真牛X
鼓掌鼓掌......
作者: Enya    时间: 2009-7-20 00:58
西索?從前x那個?
作者: 魅~~山鬼    时间: 2009-8-7 14:06
还是正版的好,支持
作者: 黑色的祈祷    时间: 2009-8-19 15:57
又是中塔。。。。不说抄袭不抄袭,就单单是中塔里那个滥发淫威的疯女人就够糟糕的。

[ 本帖最后由 黑色的祈祷 于 2009-8-19 16:00 编辑 ]
作者: 只羽    时间: 2009-9-9 00:45
标题: 回复 48楼 黑色的祈祷 的帖子
不至于吧。。。。。

装作没看见。。。路过。。。
作者: vivi_zhu    时间: 2009-9-17 20:58
支持正版,鄙视盗版~~
作者: vivi_zhu    时间: 2009-9-17 20:58
支持正版,鄙视盗版~~
作者: q07020254    时间: 2009-9-17 22:12
标题: ..............
中华塔罗网这么喜欢咋页面,干脆假如我社团,成为我社团的塔罗分部的了
作者: 梦想不起    时间: 2009-10-27 12:54
看起来有些严重啊~剽窃怎么说还是不好的
作者: longjie305    时间: 2009-10-31 09:01
还好把.....
作者: xipa    时间: 2009-11-16 20:20
都说要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人才,尊重技术。。。
支持指引社。
作者: Obscurus    时间: 2009-11-16 22:18
支持正版,支持指引社的logo和行文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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