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術(Sorcery),來源于法文的「Sor」,原意是指能夠經由祭祀或象征的儀式去改變他人命運\的人;而「Sors」前綴在拉丁文中的意思是遭遇或命運\,而巫師最常見的施法形式是下咒語。由此可以引申到所有用咒語來控制愛情、生長、運\氣、健康和財富等的行為。在大多數社會中,咒語被認為是為邪惡的目的而生,而巫師(S orcerer and Sorceress,通常是女性)是會用咒語以主觀的仇恨去傷害他人的。另一方面,巫師也可以用咒語來對抗邪惡力量,保護自己和他人的。
女巫,之所以被認為是邪惡的是因為大多數巫術派別相信,她們天生就是魔鬼的化身,天生就有魔鬼的力量和天生就充滿了憤怒和妒忌。女巫們通常在出生時就有一些特別的物理上的記號,例如胎記、體內有異物或陰陽眼(E vil Eye)。這些都是20世紀人類學家E.愛文斯-皮特卡德(E.Evans-Pritchard)在非洲Zande地方有系統地研究當地女巫幾十年後所得出的結論,雖然這個結論不是放諸四海而皆準,而且也不適用于西方的新異教巫術文化,但也為該類研究打響了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