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看看接觸法則,其實佛雷澤的那句描述基本上直接概括了接觸法則:"發生過接觸的物體,就算他們的接觸中止,在一定距離之外仍會繼續產生相互作用。"而這只是他的作用形式,接觸法則的核心在於"部分代表整體"。
例如牙齒、毛髮,對這些物體施術即可對牠們的主人施術,及時分隔也無礙於此;或者是被施術者穿的衣服、用的物品、走過的路、吃剩的食物等,這類統稱感應性接觸,是以部分代表全體很好的例子。
另一個體現的點是在物品,這可能較難理解,像是每團火焰都包含著火、每根死人骨頭都隱含著死亡,這種性質上的接觸都可以算是接觸。
而這些透過巫術儀式的接觸、傳染、等方式來形成巫術上的"感應之鍊",順勢而發揮作用。
不過接觸法則在接觸上也有很多便宜行事的投機狀況,感應鍊傳遞的性質看似全體,實則往往僅止於特定的性質,甚至是在鍊上跳躍或卡住。例如幫人吸收疾病的巫師並不會得病、同樣接觸死人骨頭的巫師並不會因此死亡,甚至在很多情況下,接觸火焰的巫師並不會有事。
至於第二條的相似法則,相比接觸法則就顯得更隱晦些,"形象之於物體猶如部分之於全體"。要我來講是接觸法則的擴大解釋,也就是屏除"接觸"以外的"象徵"。
例如在一些巫毒儀式中,我們以草人、蜥蜴代表受害者,這些物品與受害者並沒有任何意義上的接觸,而是由儀式賦予了一樣的性質。
而相似法則還有另一種呈現方式--相似作用於相似,莫斯將這部分很大程度的抽離,整理出第三個對立法則,佛雷澤則是一併歸入相似,所以這一種情況我們在第三點一起探討。
傳說中曾有一位國王,他被閹割山羊、上面仍沾著血汙的刀憑空劃過,透過這個感應失去了生殖能力。他的智者告訴他找出那把刀並刮下其鐵屑混著酒飲下便能痊癒。
在這個場合,這個接觸行為可能使症狀加重,反之國王無法生育的性質也會回傳刀上。其智者限定了僅有後面的情況發生,就是該性質作用於該性質的概念。
這既是相似法則的一種,同時也能衍生到對立法則,相似生成相似,相似作用於相似,相反作用於相似--相反驅逐相似。
對立法則是基於一種很直觀的對立,例如阿塔瓦內克人的巫師會利用象徵太陽的木杖來驅散雨雲。也就是透過建立太陽的形象,來驅逐太陽的對立面(陰天)。
對立法則根相似法則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例如有些治療會用武器碰觸傷口,藉由造成傷口的武器來達成吸收傷口性質的咒具。當然,接觸這個師法的動作本身就包含接觸法則,巫術雖能由這三者探討,但三者又常常是互相混同的。
莫斯為了探討所謂"純粹巫術"的概念,並且補充感應巫術的不足處,另外提出了品性觀念、鬼怪觀念來補全。
話說各位也可以見到感應巫術中並不存在所謂"精靈中介者",在有精靈信仰存在的儀式中,雖然單就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能以感應巫術的法則概括,但是行為上的齟齬以及系統上的偏差還是得由該概念來補足。
最後就是莫斯引入瑪那(Mana)觀念、"純粹巫術力量"的概念了。
希望各位能對感應巫術的基本原則有所了解。雖然尚有例外,不過在大部分的傳統祭儀上都能透過此進行解析與理解的。本篇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幫助各位對巫術邏輯上的運作系統多一些理解而整理出來的。
無論如何,感謝各位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