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立法,佛教成为英国各中小学校正修课,史无前例。
有史以来,英国的教育政策,针对宗教教育方面,作了空前之改革。传统唯一基督教之教育法令,已由"修改教育法令一九八八年法令第九条之第三款(The Education ReformAct一九九八Section9《3》)"代替,改为中小学宗教教育不仅“表达反映大英王国传统的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且应顾及与实行其它各大宗教教育(Reflect the fact that thereligioustraditions in Great Britain arein the main Chrisitian whilst taking accountof the teachingand practices of the other principal religiousrepresented in Great Brain)”。自此教育法令立法后,因无增上缘之助,而此法令亦默默无闻。
直到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英国的教育部长、大英王国大主教与全英国教科书决策委员会主席三人,招集了全英国各大宗教代表会议,正式推广与促进此新教育法令之实施,宣布政府主办之公费学校的所有学生由五岁至十六岁,在中学(GESC)会考之前,必需研读五种宗教科目,即基督教为必修科外,佛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锡克教等,由各地方教育部与学校磋商,选读其中之四科。据知中学会考之宗教考试,最少要考其中二科,即基督教必考科与另外任何一宗教科,所以各私立学校亦不能例外。
全国一百零八个大小州郡以此为依据,分别制订出各自的宗教教学大纲。譬如肯特郡(Kent Country)为全英国最大之州郡,亦拥有最多学校(共有六百三十所中小学校)。此郡之教育部(地方教育部)已议决公布,并指示其所管辖之所有学校,选择佛教为第二宗教必修科。
据主管肯特郡宗教教育的韩利普先生所言,佛教以缘起法、四圣谛为基石,符合当今科学,易为西方人所接受;倡导五戒、十善、四摄、六度;又主张和平、非暴力,对提升社会道德、维护社会安定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肯特郡教育部宗教组的官员,尤其是他本人都非常乐意、并积极促成佛教在每一所学校成为正修科。然而由于这是英国政府有史已来第一次公开在各中小学推广佛教教育,困难颇多,诸如适合当地学生的教材、课本奇缺,而教师对佛教的认识与教学的常识全无。更困难的是由于英国是传统的基督教国家,不少人对于政府提倡佛教教育不太理解,造成很多障碍,诸如缺少经费,因此有时实在感到力不从心、无能为力。他们诚恳地希望各佛教团体,多多协助,把握空前的机缘。
立法上并未规定要教授那些主要宗教。然而,学生在十六岁前必须被教授所有主要宗教课程,却是共同接受的事实。不论任何学校的文化背景或肯特郡( Kent County )的附近地区,学生都应学习及被教授到英国的主要宗教,包含佛教在内。学校课程暨与评鉴局代表政府的立场。它明白表示,若在四大重点阶段的任一宗教教学中选择教授佛教,重心将放在佛、法、僧三部分。下文乃取自学校课程暨评鉴局所公布的范例二,可显示不同年龄学童的课程中如何安排这三大主题。肯特教育局(Kent Education Authority )对于如何教授世界宗教也提供了详细指引。由于佛教已选为主要宗教,年长的学生应该学到丰富多样的佛教信仰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