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在本质(essence)上是一:初期教会曾产生过这样的问题,究竟基督在实质上(substance),或本质上(essence),是不是与父相同的亚流说,基督在实质上是与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这表示说,实质或本质的相同还不足够,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在本质上为一」(one in essence)。神在本质上为一的根据,是申命记六章4节:「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独一」在希伯来文echad,意思,是「合一」)。这节经文不但强调,神的独一性,也强调神的合一性(另比较雅二19〕。三位都拥有神性属性的总和,而神在本质上没有被分割。本质上为一,也就是说,三位并不是各自独立行动的,这也是耶稣对犹太人的指斥(比较约五19,八28,十二49,十四10)。